关于加快种子企业引进育种科研要素和成果研究-中国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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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科研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的政策研究张照新作者简介:张照新,男,现为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农业产业化、农村发展政策等政策研究。1方华1,2孔祥智3李亮科2(1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2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3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摘要】通过对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的实地调研发现,种子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了品种经营权转让、共同开展育种研发、引进育种人才和种质资源等多种模式的合作,促进了一批优良品种、种质资源和育种人才流向种子企业。但种业科企合作还存在着品种经营权转让不规范、种质资源共享不足、科研人员流动机制不畅、国家育种

2、科研投入错位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种业产学研结合,从而实现种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关键词】农作物种业科研要素品种经营权种质资源育种人才现代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新世纪以来,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对于农业连续10年增产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但总的看,我国农作物种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企业规模小、育种科研与生产脱节、种业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比较突出。为了推动种业企业做大做强,2011年以来,国

3、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和《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对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做了全面部署和详细规划,特别是提出了推动企业成为种业创新主体的明确要求。在这种大背景下,如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人才、技术要素向种业企业流动,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和任务。近年来国内对我国种业发展作了大量研究。在种业发展方面,王立华等(2002)[1]对种子经济结构调整问题进行了研究,王长春(2003)[2]分析了种业发展趋势、战略选择及战略对策问题,姜太碧(2005)[3]对中国种业发展在新形式下面临的

4、困难和问题作了较详细探讨,赵刚、林源园(2009)[4],靖飞、李成贵(2010)[5],方华、龙文军(2011)[6]等人研究了外资进入我国种业市场的相关问题;在种业科研体制和品种保护方面,佟屏亚(2003)[7]研究了育种体制改革与种子产业发展的关系,胡瑞法等(2006)[8]、吕凤金(2006)[9]研究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经济影响,李立秋(2013)[10]研究提出了我国种业科企合作的五种主要模式,李文才等(2013)[11]以科企合作玉米商业育种为例对科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策进行了探讨。但总的来看,现有研究在种业产学研结合问题

5、的研究不多,特别是立足于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推动科研要素向种业企业流动的研究更少。正是基于上述背景,本研究着眼于科研要素向种业企业流动,通过对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的实地调研,总结当前科研院所与种子企业合作的主要模式,分析了当前科研要素向企业流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剖析其背后的根源,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快科研要素向企业流动的政策建议。1种子企业与科研机构多种模式合作,育种能力逐步提升种质资源、育种技术和育种人才是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长期以来,农业科研院所和大学等公立机构是我国农作物育种科技资源的集中地,也成为我国商业化育种的主要力量。而本应作为

6、商业化育种主体的种业企业,由于缺乏人才、种子资源和资金,品种研发能力严重缺失,即使目前涌现出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育种创新能力相对较弱。2011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国家对种业科研投入政策进行了调整,加大了对企业的支持,再加上市场的推动,部分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陆续与育种科研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引进了一批优良品种、种质资源,也吸引了部分育种人才,科研育种能力逐步增强。总的看,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引进育种科研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1.1品种经营权转让模式这是我国种子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的主要方式

7、,也是科研成果由科研单位向种子企业流动的一个主要渠道。2000年之前,我国种业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各级农科院所和农业大学负责品种选育,各级国有种子公司(良种场)负责良种繁制和推广,前者向后者提供亲本和基础种子。2000年《种子法》实施之后,我国农作物种业开启市场化改革之路,原国有种子公司陆续完成改制,大量民营种子企业开始出现,共同形成了数量庞大的种子企业群体。但不论是原国有种子公司还是民营企业,大部分种子企业都没有育种能力,仍需要科研单位提供品种来源,并逐渐形成了科研单位向种子企业有偿转让品种经营权的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种子企业与品种

8、所有权人签订合作协议,品种所有权人授权种子企业在一定时期和特定地区推广销售某一品种种子,种子企业则向品种所有权人支付一笔品种使用费。目前,我国农作物种子品种经营权分为开放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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