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复代理中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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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析复代理中相关问题  一、委托代理人的复任权  《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由此可见,在委托代理中进行复代理要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2.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授权、同意或者事后得到被代理人追认。  3.在紧急情况下,出于保护被代理人利益的目的,即使没有取得同意,代理人也可以进行复代理。所谓

2、“紧急情况”,根据《民通意见》第80条的规定,是指由于急病、通信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情形。注意这儿的几个条件有四个:  (1)急病、通信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  (2)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  (3)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3  (4)不及时转托他人,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  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在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复代理。  二、法定代理人的复任权  法定代理人无条件享有复任权。因为法定代理发生的基础不

3、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而是法律规定,而且法定代理的内容具有概括性。但法定代理人对复代理人的选任和监督应给予高度的注意。  三、指定代理人的复任权  指定代理人原则上没有复任权。指定代理人不能胜任代理职务时,应请求指定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但若为被代理人利益的需要,可以在取得指定法院或指定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转托代理事务。指定代理人擅自转托代理事务的,应对复代理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因紧急情况而转托的除外。  四、复代理的法律后果  复代理的法律后果,因具体情形的不同而有不同。简单说明以下几点:  1.复代理中的复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所

4、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3  2.在复代理有效的情况下(包括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情形),代理人只对复代理人的责任及对复代理人的指示有过错时,就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则代理人对复代理人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如果不是有效的复代理,则由代理人对转托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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