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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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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海发改〔2017〕216号2017年海淀区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进一步促进节能降耗,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绿色低碳海淀,根据《海淀区节能减排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13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一、支持范围(一)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改造项目按照节能效果进行奖励。2016年1月1日后实施且2017年专项申报期前已完工的项目,同时能够实现年度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单位可以申报,奖励标准根据节能量按500元/吨标准煤计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支持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
2、项目建设。凡纳入海淀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的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业主单位0.3元/瓦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参照节能改造项目支持标准进行支持。(三)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退出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对于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项目,给予10-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积极协调推进属地“三高”企业退出的街镇给予10-30万元的资金奖励。(四)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对列入国家和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区政府确定的循环经济试点
3、单位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应用节能减碳新技术新产品并具有广泛示范效应的项目参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支持标准进行支持。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能耗纳入海淀区统计范围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三、提交材料-3-1.节能改造项目由用能单位提交节能量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改造前用能状况、节能改造措施、改造后用能情况,节能量计算说明等,同时提交施工合同、采购票据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区发改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节能量申请报告进行审核。2.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业主单
4、位在并网发电后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包括项目备案通知书、产权证明以及相关验收证明材料。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提交材料参照节能改造项目提供。3.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退出奖励由区经信办统一提出申请,以正式公文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并附市区有关部门验收材料。推进属地“三高”企业退出的街镇奖励也由区经信办提出申请,以正式公文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并附各街镇相关工作总结。4.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奖励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节能减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项目提交项目实施方案。5.所有申报单位(“三高”退出企业及推进属地“三高”企业退出的街镇除外)均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
5、证书)复印件。四、申报程序(一)申报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9月21日。(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首先登录海淀区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平台入口:区政府网站:www.zhsp.gov.cn区发改委网站:http://hdfgw.bjhd.gov.cn/-3-申报单位通过申报平台在线填写注册信息,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平台,选择“我要申报”栏目,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受理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三)报送材料。网上申报通过后,申报单位将受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正式上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
6、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西911房间;电话:88497836,88497226)五、其他事项(一)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及监督管理,按照区财政相关规定执行。(二)未尽事宜请参照《海淀区节能减排支持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三)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年度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8月15日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8月15日印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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