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法学经济国际法论文】论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

【2016年最新法学经济国际法论文】论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

ID:14817332

大小:35.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7-30

【2016年最新法学经济国际法论文】论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_第1页
【2016年最新法学经济国际法论文】论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_第2页
【2016年最新法学经济国际法论文】论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_第3页
【2016年最新法学经济国际法论文】论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_第4页
【2016年最新法学经济国际法论文】论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6年最新法学经济国际法论文】论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精品文档欢迎来主页查询论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内容提更多精品文档,欢迎来我主页查询精品文档欢迎来主页查询论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内容提更多精品文档,欢迎来我主页查询精品文档欢迎来主页查询论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内容提更多精品文档,欢迎来我主页查询精品文档欢迎来主页查询论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内容提更多精品文档,欢迎来我主页查询精品文档欢迎来主页查询论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内容提更多精品文档,欢迎来我主页查询精品文档欢迎来主页查询论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内容提更多精品文档,欢迎来我主页查询精品文档欢迎来主页查询

2、论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内容提更多精品文档,欢迎来我主页查询精品文档欢迎来主页查询论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内容提更多精品文档,欢迎来我主页查询精品文档欢迎来主页查询纲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的介入侦查中的律师身份究竟如何认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均进行了讨论,各国也不尽相同。一是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律师是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或者受聘的律师,是法律帮助者或犯罪嫌疑人的法律顾问,是法律服务者;二是在侦查阶段参与诉讼的律师身份称为辅佐人;三是律师在侦查阶段向嫌疑人提供咨询,称为诉讼代理人;四是主张把辩护人分为广义辩护人和狭义的辩护人。刑事

3、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介入刑事诉讼,是我国改革刑事司法制度所迈出其的重要一步,但是,由于我国侦查程序中的刑事辩护制度之规定不尽完整,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争论,为了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是正确解决律师介入侦查阶段有关部问题的关键和基础,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问题进行研讨。 ①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

4、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第75条及相关条款还规定,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负责案件侦查的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这些规定说明,律师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就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介入刑事诉讼,行使上述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介入刑事诉讼,是我国改革瑁中司法制度所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由于我国侦查程序中的刑事辩护制度之规定尚不完整,加之法律规定中用词的差别,学术界和律师界至今对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争论。“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地位是正确解决律师介入侦查有关问题的关键和基础”

5、。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研讨。若干观点之辩析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的介入侦查中的律师身份究竟如何认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均进行了讨论。这些讨论无疑是有益的,但对论争中的各种观点进行辩析,亦属必要。其一,有观点认为,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律师是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或者受聘请的律师;②是法律帮助者或犯罪嫌疑人的法律顾问;③是法律服务者。④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既缺乏法律依据,又缺乏科学性。首先,这些称谓有违《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四项所规定的诉讼参与人的称谓规范。刑事诉讼是一种严肃的“要式”法律活动;各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均有相应的明确的

6、规范称谓,其称谓与其诉讼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四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该规定中并没有上述“法律帮助者”、“法律服务者”等称谓,由此可见,上述观点缺乏法律依据。第二、上述称谓仅仅根据律师的某项具体工作内容来给侦查阶段律师的诉讼角色定位,是缺乏科学性的。如,根据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把侦查阶段介入诉讼委托关系和其他委托关系在质的规定性上的区别。把该阶段的律师称为“法律帮助者”或“法律服务者”,在种属关系上同样存在着混淆。因为就律师的所有业务活动而言,其目的、职

7、责均是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者说是法律服务,把该阶段的律师称为“法律帮助者”或“法律服务者”不能反映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和职能。就把该阶段的律师称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顾问”的观点而言,根据我国《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有七项,其中第(一)项规定: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第(三)项规定: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讼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的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由此可见,律

8、师的法律顾问业务与律师的刑事诉讼业务是并列的关系,律师的法律顾问业务内容本身并不包括刑事诉讼业务。因此,把在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而介入刑事诉讼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