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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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我国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权利1008016侯佳敏【摘要】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但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仍然存在缺失,这导致了律师无法充分发挥其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制约侦查权利滥用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立法完善并加强其司法保障。【关键字】律师权利刑事侦查阶段侦查讯问在场权调查取证权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程序作为独立的诉讼阶段与起诉、审判并列而存,三起诉和审判在很大的程度上依赖于侦查的结果。可见,侦查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对整个诉讼程序正义的实现具有关键的影响。由于犯

2、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常常被适用强制措施,人身自由受到不同的限制,加之他们中的绝大多数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或者不能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迫切地需要律师给予法律上的帮助。此外,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还可以有效地防止侦查人员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因而,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相应权利,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是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的应有之义。一、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现状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

3、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相较于原刑事诉讼法中“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Fl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规定,刑诉修正案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身份,这无疑是一大进步。而根据修正案新增加的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

4、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及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以及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有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相较于未

5、修正前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细化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尤其是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这方面,增加一些新的规定,如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更明确规定了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尽管刑诉修正案对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有所完善,但是,考虑到侦查阶段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以及律师在侦查阶段可起到的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司法机关的侦查活动等重要作用,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缺陷

6、。(一)法律没有赋予律师侦查讯问在场权。在我国刑事侦查讯问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双方主休的地位极不平等。一方面,讯问权力的行使不断扩张,日趋呈现恣意性,违法讯问手段层出不穷。而另一方而,犯罪嫌疑人沦为刑事追诉的客体和工具,其享有的权利极其稀少,不仅自行辩护权被事实上剥夺,而且不能获得律师的帮助,不享有律师在场权。这导致实践中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刑事被追诉人翻供现象频繁,冤假错案屡屡发生,刑事司法效率低下,而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保障更无从谈起。由此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赋予律师侦查讯问在场权,无疑是一大缺失。(二)对申诉和控告的

7、方式和内容以及受理机关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尽管《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代理申诉、控告,但是,申诉控告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由哪个机关负贵处理?在多长时间内予以处理?有权决定的机关在律师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后七日内不作出答复应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在立法上没有涉及,司法实践也没有给岀解决方案。可见我国律师代理申诉、控告以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缺乏必要的保障。没有保障的权利相当于没有权利。(三)会见权的实现困难重重。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侦查机关任意为律师会见设置种种障碍,以种种理由拒绝律师的合理要求;即便同意安排会见,也不遵守规定时限。有的侦查机关限制会见

8、的时间、次数和人数:。这些都使得律师的会见权得不到切实保障。(四)律师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按我国法律之精神,律师依法执行职务,理应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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