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可保利益到经济可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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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从法律上可保利益到经济可保利益邢海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保险合同/可保利益/法律上可保利益/经济可保利益  内容提要: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可保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根据英国判例法和MIA1906,可保利益必须是法律上可保利益。这一原则和制度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然而,法律上可保利益原则具有相当的局限性,特别是给FOB、CFR买卖中装船前货物保险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有鉴于此,人们做了摆脱困境的种种尝试,并最终转向经济可保利益。经济可保利益原则的确立是新的经济条件下保险本质

2、的回归。  关于海上保险的可保利益,一些国家已经或正在从法律上可保利益转向经济可保利益。我国正在讨论的保险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1]和修改海商法专家建议稿[2]也已改采经济可保利益概念。因此,可保利益问题颇值研究。本文主要围绕法律上可保利益给装船前海运货物保险带来的问题及其解决,[3]分析法律上可保利益向经济可保利益的演变。  一、可保利益的含义和要件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一)含义  根据损失补偿原则的要求[4]以及出于防止赌博和道德风险[5]的需要,保险法律中产生了可保利益原则,据此,海上保险合同是损失补偿合同,被保险

3、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可保利益,没有可保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可保利益原则起源于欧洲商人法。早在通过1745年海上保险法之前,英国法律就已接受了这一原则。[6]在有关海上保险的经典判例Lucenav.Craufurd案[7]中,LordEldon认为,可保利益是“保险财产中的权利,或从有关该财产的合同中延伸出来的权利。这种权利将会因为影响被保险人占有或使用该财产的某些事项的发生而丧失。”[8]19世纪,英国法院在有关可保利益争议案件中适用这一定义。鉴于可保利益的基础作用和它在法律发展史上所占的地位,MIA1906对可保利益概念非常关注。[9]它在第4条至第15条规定了可保利益

4、原则及相关制度。[10]MIA1906关于可保利益原则和制度的规定被极大多数国家的保险法律所接受。我国保险法第12第3款规定:“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一规定可以适用于我国海上保险,因为我国海商法没有专门规定可保利益原则。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也要求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具有可保利益。[11]  (二)要件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根据英国法,被保险人应当事实上与产生经济利益的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应当是“法律上或衡平法上的关系”。可见,构成可保利益应当具备两个要件。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2

5、第3款,可保利益也须具备这样两个要件。  1、可保利益应当是一种经济利益  可保利益应当是经济可保利益,也即它是一种经济利益。被保险人如欲取得可保利益,必须可以合理地期待从保险财产的安全或预期到达受益,或者因其损失或滞留而遭受不利。如果保险标的事实上并不处于这种风险之中,或在保险开始之时不会处于此种风险之中,则不存在经济利益,从而也就没有可保利益。[12]  可保利益做为经济利益必须可用金钱计算。被保险人遭受的非经济损失,如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感情寄托或被保险人遭受的精神创伤、政治打击、行政或刑事处罚等,虽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不能构成可保利益。不能以货币估价的财产,如无

6、价之宝,保险人难以承保,也难能充作可保利益。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可保利益必须具有可期待性或可确定性。也即,保险合同订立之时保险风险可能发生并可能影响被保险人,当然,这种可能性不得太遥远以至虚幻。所谓可能是指保险事故有可能发生,而且保险事故的发生可能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这里,对损失的预期应当合理。同时,可能性的程度应当较高。不过,被保险人无须证明,如果没有保险事故肯定能够获利。[13]换言之,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利害关系,只有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才能构成可保利益。已经确定的利害关系为现有利益(如所有或者占有的财产)

7、。可以确定的利害关系为期待利益(如货物买卖所得利润、股票或期货交易等投机性活动中的预期利益、运费收入、租金收入、对他人的责任等)。  2、可保利益应当是法律上或衡平法上的利益  可保利益应当是法律上可保利益,即法律上或衡平法上的利益。在Lucenav.Craufurd案[14]中,贵族院判决说,仅仅对将来的财产利益的事实上期待不足以构成可保利益。为了使得损失或得益足够确定,经济利益必须和其他东西相结合。可保利益必须是严格的法定权利或根据合同产生的权利。可见,只有法律认可的特定经济利益才能成为可保利益。MIA1906第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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