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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的认定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的认定标准第一条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等有关文件,制定本标准。第二条依据本标准认定的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依照“行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对于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的,将优先纳入支持范围。第三条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类型:(一)企业转型升级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通过转型实现对原有产品(服务)的技术升级;或通过转型进入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提供新的产品(服务)。(二)转
2、型升级前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通过转型升级,改变原有产品(服务)所属领域,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第四条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的认定条件:(一)企业在本市注册;(二)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要求;(三)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对重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四)虽然不符合(二)、(三)的规定内容,但企业转型项目或转型路径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基本特征:具有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
3、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等基本特点,对产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第五条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的认定程序:(一)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对照本认定标准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已经授权和正在申报的专利证明材料,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需要生产批文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有关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需要的其他补充材料。(二)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各区县发展
4、改革部门对申报企业及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将通过初审的企业信息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三)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对上报企业情况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企业将纳入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计划。对于难以认定的企业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企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的认定工作,指导、协调认定标准执行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并对本认定标准内容进行解释和修订。第七条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附件:1、《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认定申请表》2、《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
5、号)3、《“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4、《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5、《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16号公告)各有关单位可登录“电子邮箱:fgwwqzx@163.com,密码:a123456”查询本认定标准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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