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8i章 商船(海员)(船员舱房)规例四

第478i章 商船(海员)(船员舱房)规例四

ID:14731853

大小:50.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30

第478i章 商船(海员)(船员舱房)规例四_第1页
第478i章 商船(海员)(船员舱房)规例四_第2页
第478i章 商船(海员)(船员舱房)规例四_第3页
第478i章 商船(海员)(船员舱房)规例四_第4页
第478i章 商船(海员)(船员舱房)规例四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478i章 商船(海员)(船员舱房)规例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第478I章商船(海员)(船员舱房)规例四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478I章商船(海员)(船员舱房)规例的主要内容。  第478I章第16条通风  (1)除冷藏室外,船员舱房所有围封的舱位均须设有通风系统,该通风系统在船舶拟航行的航程中相当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天气及气候情况下,须能为船员的健康和舒适起见而维持该舱位空气足够清新;而为上述目的,该

2、通风系统须在有需要时可被控制,而该通风系统须属并非纯粹为通风而设的舷窗、天窗、升降口扶梯、门口或其他孔口以外的装置,而通风系统的安排,须尽量减低噪音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震动。  (2)在不损害第(1)款的概括性的原则下─  (a)在所有1000吨或以上的远洋船舶上(定期航行于北纬50°以北,或南纬45°以南的船舶除外);及  (b)在所有1000吨以下只定期在热带或波斯湾区域内航行的船舶上,为船员舱房每个围封的舱位(冷藏室或厨房除外)而设有的通风系统,须属一个符合以下规定的空气调节系统(在本部中称为“空气调节

3、系统”)─  (i)当周围温度是32℃(以干球式温度计量度)和相对湿度是78%时,该空气调节系统须有足够功率将温度维持于29℃(以干球式温度计量度)和将相对湿度维持于50%;  (ii)在餐厅或康乐室内,经调节空气的转换须每小时最少8次,而其他舱位则须每小时最少6次;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iii)当采用再循环方式时,须为获提供舱房的每名海员每小时供应最少

4、25立方米的新鲜空气,或供应相等于生间及其他舱房(厨房除外)的抽气扇总抽气量的新鲜空气,两者以较大的为准;及  (iv)该系统须有本身的冷却机械,而不得接驳设于船舶上作其他用途的冷冻机械。(3)在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船舶上,生间、洗衣房、干衣室、更衣室及茶水间均须设有符合附表4所指明规定的机械排气通风设备。  (4)在不损害第(1)款的概括性的原则下,在所有船舶上(500吨以下,且定期航行于新西兰沿岸或北纬50°以北或南纬45°以南的船舶除外),船员舱房的每个围封的舱位(冷藏室除外),如并非由空气调节系统进行

5、通风,则须设有符合附表4的规定的围壁机械通风系统(在本条中称为“围壁机械通风系统”),但就定期航行于新西兰沿岸或北纬50°以北或南纬45°以南的船舶而言,该附表所指明的每小时转换新鲜空气的次数可减少三分之一。  (5)船舶上须提供足够电力供应以操作任何空气调节系统或围壁机械通风系统。当有任何船员在船舶上,而当时的情况是有需要利用该等系统进行通风时,则任何该等已安装的系统须时刻操作。  (6)附表4所指明的后备装置,须妥善地包装以便储存,并须运载,以供遵照本条的规定而安装的空气调节系统或围壁机械通风系统使用。

6、  (7)在每艘船舶上,每个围封的船员舱房,如并非由空气调节系统或围壁机械通风系统进行通风,则须设有天然通风系统或符合以下规定的进气和排气通风系统─  (a)每个露天的进气通风器须属带罩式或其他具有同等效率的通风器,而其安装位置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不致与任何方向的风隔绝;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b)进气通风器不得位于门口、楼梯或排气孔之上;及  (c)安

7、装于每个舱位(只供干衣室或储物柜之用的部分除外)的进气和排气系统的各部分,其剖面面积总计最小须为0.012平方米,或按在同一时间相当可能使用该舱位的海员人数计算,剖面面积最小须为每人0.004平方米,两者以较大的为准。进气和排气系统的有效面积须可调校,由完全张开调校至最小的面积按在同一时间相当可能使用该舱位的海员人数计算,每人须为0.002平方米。  (1995年制定)  第478I章第17条舷窗及窗口  (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寝室、休息室、餐厅、康乐室或医院病房的任何舷窗或窗口(假如没有该等舷窗或

8、窗口,则不能达致第15(1)或(2)条就该舱室所规定的照明标准),须属可开启类型,除非该舱室设有符合第16条规定的空气调节系统,则属例外。如该舱室设有该空气调节系统,则只须有50%的舷窗或窗口属可开启类型。  (2)如任何其他规例规定舷窗或窗口须属不可开启类型者,则舷窗或窗口不得属可开启类型。  (3)凡因第(2)款的规定,任何舱室不可能完全符合第(1)款的规定,则─  (a)如该舱室设有进气和排气的天然通风系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