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休学、复学申请表

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休学、复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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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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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名称 学生姓名 性别 班级 学籍编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是否已缓学、休学(如有,请说明情况) 申请休学起止日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一年以内)申请缓学或休学理由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审批意见教学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学校意见 (盖章)         校长签名:年    月    日教育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申请复学理由

2、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缓学或休学期满是否复学 未复学学生学籍是否注销 复学时间年 月 日新班级 备 注 复学审批意见教学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学校意见   (盖章)校长签名:年    月    日教育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注意事项1.本表一式3份。办理休学手续后教育管理部门和所在学校、学生各留存一份,学生复学时需向学校提交本

3、表;复学后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各留存一份。2.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办理缓学、休学手续时,需提供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原始病历、检查或诊断证明、缴费凭证和建议缓学、休学的疾病证明书或其他权威证明(附相关资料)。3.缓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入学、复学的,须续办手续。4.休学结束复学进班时不得低于休学时就读年级。 以上注意事项,已阅知,无反对意见。  学生签名:     监护人签名:宝安区办理缓学、转学、休学、复学手续操作指引职责分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直属学校和公办初中(监管公民办高中)的学籍异动审核街道教育办负责街道公办小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籍异动审核办理单位及地

4、点直属学校、公办中学(职校):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宝民一路1号)             27757162                        新安街道公办小学、民办中小学:新安街道教研中心(乐平路40号,海乐居委会6楼)27842505西乡街道公办小学、民办中小学:西乡街道教育办(西乡街道办政府办公楼6楼)   27932205       福永街道公办小学、民办中小学:福永街道教研中心(福永街道劳动司法大夏8楼) 27349873沙井街道公办小学、民办中小学:沙井街道教研中心(沙井荣根学校内)           29855782松岗街道公办小学、民办中小学

5、:松岗街道教育办(松岗街道办政府办公楼8楼)   27097250石岩街道公办小学、民办中小学:石岩街道教研中心(石岩街道成校B栋3楼)     27604873政策依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深教规〔2008〕3号)办理条件1.因疾病或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免予入学的。2.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连续一个月以上无法到校学习需要休学的。3.休学期间不得到其他学校上学,休学原因消除可提前复学。4.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不能按期复学的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续办休学手续。提交材料1.因伤、病

6、办理休学、缓学,应提供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原始病历、检查或诊断证明、缴费凭证和建议休学、缓学的疾病证明书,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2.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需休学、缓学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3.到国外、境外就读需办理休学手续的,需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4.申请复学时,应当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和医院建议复学的康复证明。5.申请转学的,应提交与新生申请入学相同的材料。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缓学、休学、复学的,监护人应携带上述材料到学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2.受理:就读学校受理。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合格后,报教育管理部门审核。3.审核:教育管理部门对申

7、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或转交其他部门审核。4.批复:教育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5.办理:学校根据批复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期限学校自接到相关申请之日起在一周时间内,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教育管理部门审核,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一周内作出批复(转学除外)。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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