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宣贯大会材料

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宣贯大会材料

ID:14673078

大小:338.0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8-07-29

上传者:U-3776
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宣贯大会材料_第1页
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宣贯大会材料_第2页
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宣贯大会材料_第3页
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宣贯大会材料_第4页
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宣贯大会材料_第5页
资源描述:

《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宣贯大会材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宣贯大会材料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9年6月13日 目录第一部分中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与现状1第二部分认证认可立法及行政执法4第三部分认证市场监管7第四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9第五部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证认可11第六部分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14第七部分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17第八部分认证认可科技标准20第九部分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与交流25 第一部分中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与现状—— 认证认可作为国际通行的规范经济、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方方面面的重视。1978年我国引入质量认证制度,随着生产和社会发展的脚步,社会各界充分利用这一手段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竞争力。认证认可在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消费、保护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对外贸易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内市场和国际贸易都得到迅速发展,但由于我国没有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认证制度,我国一些产品监督形式得不到国际上的承认,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着在经济上蒙受损失和受到技术壁垒的限制。我国的企业,由于不了解各国认证制度的要求,许多出口商品打不进国际市场,即使进入,其销售价格也远远低于在所在国通过认证的产品。一些了解认证的企业不得不花费大量外汇申请国外认证和由国外认证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建立认证制度,开展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作为最终消除我国与他国之间技术壁垒的根本途径,成为我国质量认证工作的当务之急。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制度,是我国最早从国际上引入的最为成功的规则之一。从引入开始就采取了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标准,保持了与国际的同步发展。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大致经历了起步、发展扩大、国家认可制度的建立和启动、以及认可制度加入国际多边互认协议几个阶段。1978年9月,我国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81年4月,建立了第一个产品质量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1984年成立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两个委员会相继成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相应机构的全权成员和委员会成员。199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认证管理条例》颁布。1993年1月1日,我国正式由等效采用改为等同采用ISO9000标准。《产品质量法》颁布以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立的中国进出口评定认可中心,承担了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秘书处的工作;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承担了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CR)、中国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秘书处的工作;此外还有国家环保总局设立的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CRCEA)。这些机构为我国的认证认可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5 我国早期认证认可工作萌芽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随着认证认可工作的不断发展,在对经济和社会进步产生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的同时,由于管理结构和职能划分问题,认证认可工作政出多门,各自为政,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等弊端也逐渐显现。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认证认可发展和监管体制调整的要求,促进认证认可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履行我国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近年来,国家认监委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不断增强认证认可监管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在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完成了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等基本建设,认证认可开始进入规范工作、全面发展、发挥作用的新阶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著。经有关研究课题证实,依据2005年主要经济指标测算,认证认可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0.671%,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0.314%。在当年18万亿元GDP中,认证认可事业作出了1229亿元的贡献;在当年社会发展水平提升幅度中,认证认可所做出的贡献为0.314%。实施统一管理以来,认证认可事业自身在各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中国特色的国家认证认可体系基本建立。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1号),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内外一致的认证认可工作体制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全面清理了认证认可相关的法规规章,发布了70余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应新的工作要求的认证认可法规体系已经确立。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依托,构建起省、市、县和口岸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组织体系。组建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为开展行业自律提供了组织保障。整合了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及认证人员注册等认可注册机构,建立健全了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设立了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入开展战略发展、技术和标准化研究。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和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组织实施了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按照我国政府入世承诺和“四个统一”的原则,从2001年12月起,对19大类、132种涉及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实施了内外一致的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即CCC认证)。指定了相关工作机构,在国内外进行了广泛宣传和发动。CCC认证制度的推进,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消费者协会、商业联合会等行业组织的大力支持,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已涵盖23大类172种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25 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部际联席会议业已成为部门之间交流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的“寻求共识、寻求最佳办法和方案的平台”。各有关部门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可,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产品、饲料、绿色市场、良好农业规范、口腔用品等认证认可,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和联合开展整顿规范认证市场等方面给予了认监委全力支持。——整顿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成效显著。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认证市场监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从2002年起,先后开展了认证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全面清理和重新登记,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等的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强制性产品认证及指定认证、检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拉网检查”及“两个计划”实施等系列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的获证企业、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等进行了处理。建立了认证认可信息网络,推动电子监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公众,强化执法监督。经过持续不断的整顿规范和狠抓质量建设,认证服务、质量及有效性逐步提高。——各有关方面对认证认可更加重视。2003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2004年、2005、200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写入了认证认可工作。国家近年颁布的涉及技术进步、安全生产、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政策等1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都提出把认证认可手段作为管理手段。广大企业、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积极申请认证,消费者购买商品注意选择认证厂家和认证商品,认证认可已经成为标志着质量和管理水平档次的“社会时尚”。——中国在国际认证认可界的影响不断提高。我国的认证认可管理制度和体制建设为国际认证认可界所瞩目。美国质量协会评价:“中国改革认证认可工作的效率,在国际上罕见”。我国的认可、认证结果已经为国际组织、区域合作组织普遍接受,认证认可监管模式得到大多数认证认可国际组织的认同,并为一些发展中国家吸收采纳,国际交流与合作频繁,我国在认证认可国际、区域性组织的认证认可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不断加强。第二部分认证认可立法及行政执法一、把握机遇,推进创新,加快立法工作进程,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认证认可法律制度,为认证认可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一)认证认可立法工作回顾目前,以《认证认可条例》为核心,包括认可管理、认证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专项管理和执法监督等6方面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认证认可法规体系已经初步构建。截止2008年12月,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部门规章共计13件,涉及管理相对人的认证认可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26件,认证认可各项工作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25 随着认证认可工作的深入开展,认证认可工作得到了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认同。据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已有17部法律、13部行政法规及多部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利用认证认可手段,为经济活动提供技术评价。(二)认证认可立法工作在配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加快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方面发挥的作用。国家认监委加快了与《食品安全法》配套部门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一是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规范食品检验活动,提高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水平和能力,制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二是为推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AP)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体系,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认证管理办法》;三是为规范进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工作,保证进口食品安全,修订《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16号令);四是为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出口食品企业申请进口国(地区)注册推荐管理工作,修订《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总局20号令)。二、理顺体制,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执法,适应新形势下认证认可科学发展的认证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为认证认可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国家强制力保障。(一)以完善认证执法监管组织机构建设为抓手,强化职能,理顺认证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机制。2007年和2008年国家认监委先后与总局联合或单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认联[2007]14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深化认证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认法[2008]14号),对各级质检部门在完善认证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认证执法指导,强化认证执法管理,调整和创新认证监管方式,加大认证执法力度,落实认证执法责任制,加强基层认证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性实施意见。为促进质检管理职能到位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证。(二)结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进一步深化认证执法监管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和形成认证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紧紧围绕贯彻国家认监委“加强行政监管,提高认证有效性”的中心工作,为进一步强化认证执法监管工作,全面推动质检系统在认证执法监管工作机制、执法体系、建章立制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加快建立认证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认证执法监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国家认监委在浙江省质监局等10个省级质监局和上海等6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了认证执法监管试点工作,力争通过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认证执法监管的新路子、新方法,为面上推广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全面提高认证执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认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今年认证执法监管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着重体现“五个年”25 的特点,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继续加大对16个试点单位的跟踪督导,4月下旬分别召开了检验检疫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认证执法监管试点工作会议,动态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会上试点单位就全面推进“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探索新形势下认证执法监管工作方法和监管模式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和交流,各试点局在提升能力,破解难题方面有所突破,试点经验正在形成。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下一步,国家认监委将根据各局的试点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全国认证执法经验交流现场会,进一步扩大试点单位数量,在全系统推广建立认证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和监管新模式。(三)以提高认证执法管理基础建设为抓手,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规程,不断提高执法管理质量和效率。完善认证认可申诉投诉工作机制,拓宽认证认可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建立认证执法指导工作机制,促进各级质检部门提高认证执法有效性。规范认证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保证办案质量,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建立认证违法大要案督导、督办工作机制,查处典型认证违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效率,通过对重大认证违法案件的督导、督办,对打击认证违法行为、遏制违法行为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以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维护认证秩序为抓手,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几年来,突出质检系统质量管理整体优势,整合资源、综合利用,不断加大对各类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对逃避强制性产品认证、虚假认证等严重影响认证有效性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针对认证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认证执法重点专项检查。注重专项检查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抓住不放,责令和督促产生问题的单位制订整改措施,直到解决问题。如2003年-2007年,国家认监委每年选择部分不同重点强制性认证产品组织各级质检部门开展执法检查;2006年针对非法认证现象突出的问题,国家认监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清理整顿非法认证专项活动。(五)以提高认证执法行为规范建设为抓手,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全面实施,保证认证执法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自2003年开始,国家认监委每年都联合总局或单独开展认证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开展了以案件办理质量、自由裁量权为重点的行政执法监督。建立起以建章立制为基础,以监督检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处罚、过错责任追究为重点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认证执法监督,强化了执法监督力度,增强了执法监督效果,促进了认证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六)以提高认证执法素质建设为抓手,加强执法培训,提高认证执法能力。25 为深入贯彻《认证认可条例》,大力加强认证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认证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国家认监委下发了《关于建立认证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加强认证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在质检系统开展认证监管人员岗位培训。自2003年开始,国家认监委每年都通过免费发放培训教材,分级全员培训的方式,统一对认证执法监管人员进行认证法制与业务轮训。截至目前,已统一组织培训系统内认证监管人员1.8万余人次。(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几年来,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国家认监委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认证行政审批行为。我们结合政务公开,健全了审批公示制度,提高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按照便民、及时、高效的原则,完善了相应的审批操作规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责权统一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了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第三部分认证市场监管一、机构的审批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2002年起对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依照《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全面清理和重新登记。至2009年3月底共批准认证机构172个(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有256个),其中内资认证机构134个,外资认证机构38个;批准认证培训机构39个;批准认证咨询机构412个。审批项目包括:管理体系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按两种方式批准,一是按具体的产品类别批准,二是按认证特性来批,如有机产品、饲料产品、饮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环保产品认定等;服务认证如绿色市场、商品售后服务、体育服务、软件能力与成熟度评估等。二、认证市场及认证监管1、管理体系认证在中国1978年我国引入质量认证制度,主要针对电工产品认证,随着生产和社会发展的脚步,1987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ISO9000族标准被世界范围普遍赞同。1993年1月1日,我国正式由等效采用改为等同采用ISO9000标准,发布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1994。2000年随着ISO9001标准的改版,我国改版颁布GB/T19001-2000标准,2008年12月30日颁布GB/T19001-2008标准。管理体系其他标准如《环境管理体系25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在1996年和2004年颁布两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颁布。社会各界充分利用这一手段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竞争力,认证认可在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消费、保护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对外贸易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2、截至2008年底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向获证组织颁发159106张证书(不含食品、农产品),前十大领域及所占总数比例为:序号行业证书数占2008年比例1基础金属及金属制品1735910.912建设业1630810.253电和光学设备1634010.274机械及设备115667.275橡胶和塑料制品72354.556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72864.587食品、饮料和烟草63233.978批发和零售业;汽车、摩托、个人及家庭用品修理业43522.749纺织品及纺织制品42362.6610工程服务36322.282008年总数159106 3、获证企业在历年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比例逐年上升获证企业在历年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较好企业的比例呈稳步上升趋势,2004-2007连续四年向获认证组织的满意度调查的综合评价结果显示,综合评价满意率保持在82%,25 正是体现了认证工作发展迅速,获证企业数量明显增多,越来越多的企业获得了各个领域的认证,反映出更多企业通过认证提高了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认证市场逐年规范,认证有效性逐步提高,认证对于保障企业产品质量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4、认证市场监管自2002年起国家认监委持续不断的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和狠抓认证服务质量及有效性,先后开展对境外认证机构非法认证活动的查处;认证机构分支机构与办事处管理不健全等问题的自查自纠;连续六年的认证有效性行政监督检查,涵盖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建筑、食品类企业;连续四年组织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档案的专项稽查;组织两次对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了针对认证机构及常驻代表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认证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2004年起建立了认证、认证培训机构的年度报告制度;2007年开始实施认证结果月报告制度,建立了管理体系和自愿性认证信息库,利用此项数据2008年5月向社会提供了管理体系和自愿性认证信息公开查询及地方认监部门行政监管的区域对比查询。完成《认证认可社会义务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在浙江、江苏、湖北、山东、辽宁聘请了65位监督员。通过七年的市场监管,截至2009年3月底共撤销1家认证机构资格,暂停13家认证机构资格,对1家认证机进行严重警告处理,11家认证机进行行政告诫。撤销了23名审核员执业资格,停止17名审核员执业资格,对2名审核员资格进行降级处理。第四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中国政府履行入世的一个承诺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是中国政府履行加入WTO的一个承诺,为此,我国将原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的境内产品的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与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统一为一个制度,做到“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目录、统一标志25 、统一收费标准”,即“四个统一”。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2001年12月7日,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四个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国家产品认证制度发展到了新阶段,即国家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和发布,也标志着中国政府入世承诺的兑现。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核心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为基础建立的,当前的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对象为涉及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的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国家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核心要求是,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中国政府实施的一种政府行政监管的中国市场准入制度(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四个统一”为基本原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容和框架均由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质检总局、认监委发布规章;认监委负责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并组织实施;认监委发布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规范性文件;认监委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检测任务;地方质检部门负责对列入CCC目录的产品及生产者、进口商和销售商进行生产、销售、进口环节的行政监管执法;指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按照认监委发布的文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和检测工作;认监委指定的标志发放机构按照认监委的要求实施CCC标志的发放和对认证标志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和备案。(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与自愿性认证制度有着本质的不同。自愿性认证(包括体系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等)是市场价值为导向的企业、认证机构相互自愿的一种认证行为。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政府强制监管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进入中国市场的产品必须要获得CCC认证。这项制度涉及到的认证机构、实验室、企业都必须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的文件、规则、规定去强制执行。四、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情况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从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产品目录由最初的19大类132种产品,发展到现在的23大类172种产品,截止到2009年3月底,共颁发有效证书248607张,获证企业40626家;其中涉及国外企业3968家,21327张证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得到了顺利的实施和推广,社会各界反映良好。25 经过7年来的大力推动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在提高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推动重要产业的技术升级、促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保障消费安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对于实现加入WTO承诺以及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在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CCC认证制度在国际国内社会中认知度得到了不断加深。《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都将CCC认证制度列为重要的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中国市场准入制度。第五部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证认可一、中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证认可起源和发展中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证认可工作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而逐步推进,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二是政府授权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开展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工作。(一)资质认定工作起源和发展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计量认证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性能、工作环境、人员的操作技能和质量体系能力进行的考核;审查认可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承担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质量体系进行的审查。1、计量认证的起源1985年颁布的《计量法》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要求。1986年开始实施的《计量法实施细则》对检验机构的考核称之为“计量认证”(CMA)。1990年,原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201-90),开始了计量认证工作。2、审查认可(验收)的起源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各级政府相继设立了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为规范这些机构的运作,原国家标准局于1986年发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站)审查认可准则》,以此为依据开始审查认可工作。1988年颁布的《标准化法》确定了设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授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法律依据。1990年发布的《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对这类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和授权定义为“审查认可(验收)”,其中,对技术监督系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称为审查验收,对技术监督系统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称为审查认可。3、资质认定的发展25 2001年,国务院授权国家认监委负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计量认证、授权、审查认可(验收)工作。2003年颁布的《认证认可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资质认定。2006年国家颁布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被列为行政许可项目。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已涉及到质量监督、环境监测、医药卫生、疾病控制、生物安全、建设工程等众多领域。截止2008年底,全国已有24203余家实验室通过了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其中,国家级计量认证2471家,省级计量认证21732家。全国已有3600多个检测机构通过了审查认可或验收,取得了授权(验收)的证书,其中国家产品质检中心376家。(二)实验室认可的起源和发展实验室认可通常是由经过授权的认可机构对实验室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以正式承认其能力的活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原国家商检局组建了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成立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九十年代初期我国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实验室认可体系。2002年,这两个委员会合并成立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2006年,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整合成立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目前我们的实验室国家认可机构已成为国际实验室认可领域举足轻重的成员,与ILAC和APLAC签署了互认协议。三、中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证认可制度中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证认可制度包括法规强制实施的资质认定制度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自愿性的实验室认可制度。有些法规规定特殊领域的实验室必须通过实验室认可。(1)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是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法定要求。1、资质认定的种类我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是行政许可项目,下设4个分项,即:实验室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检查机构审查认可。2、资质认定制度的主要内容资质认定制度主要由行政管理机构职责,资质认定的对象,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及行为规范,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程序及监督检查等内容构成。(1)行政管理机关。国家认监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主体。国家认监委具有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职能,同时负责国家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的规则负责各自辖区内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和监督工作。25 (2)资质认定对象。在中国境内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包括服务行政、司法、仲裁、社会公益、经济贸易和其他方面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3)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这些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具有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和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等。(4)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行为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及其人员要独立于所涉及的利益各相关方;真实填报申请材料;按相关的法规和准则要求运作;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程序和制度等。(5)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程序由申请、申请材料审查、技术评审、批准、发证和资质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名录的公布等环节构成,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要求。(6)监督检查。国家认监委依法对地方质检部门及其组织的评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规定了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2)中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制度简介中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制度是严格按国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准则设立和运作的。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开展认可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四、中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证认可的作用1、提高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获得认证认可的实验室都必须按照相应的评审准则建立并运行了质量体系和程序文件,通过技术评审,能够帮助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质量管理,改良检测环境,必要时添置设备。因此,认证认可对提高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大有裨益。2、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通过认证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可对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能力、检验检测方法和环境和设施进行全面管理,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有效控制,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行为,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3、促进公平贸易和对外开放贸易双方需要有公正的第三方为其提供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和有效的检验检测服务,只有通过认证认可的机构才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检验检测能力,其结果有利于保障市场贸易的公平。获得实验室认可的机构可为国际贸易的供需双方提供技术支持,特别是为我国有效破解国外技术贸易壁垒提供了技术保障。4、是政府管理检验检测市场的重要手段我国数以万计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着种类繁多的检验检测业务,形成了巨大的检验检测市场。实验室和检查机构25 资质认定工作建立了检测市场的准入制度,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培育和管理检验检测市场,为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公平、有序竞争的环境的最有效手段。第六部分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一、《食品安全法》实施前(2009年6月1日前)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是我国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求,是国务院批准的一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全过程控制管理和监督,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保证进口食品安全,保护人民健康和动物植物健康,维护国家利益起着重要作用。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工作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我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顺应国际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理念的发展,实现了国际合格评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风险管理等国际通行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法规在进出口卫生注册管理中的应用,构建了与发达国家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平台。通过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事前和过程监管,保证了出口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和管理,指导和督促出口食品企业按照国际和进口国要求生产加工,切实保证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在我国40多万家食品企业中,经过多年的注册管理,出口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从八十年代初的几十家具备出口注册资格的企业到2009年4月底已达到12702家。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对外沟通交流,帮助企业不断提高以达到国外注册标准,获得国外相应认可,迄今有5355厂(次)获得美国、欧盟、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巴西、瑞士、智利、俄罗斯、沙特、埃及、南非、香港、澳门等几十个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我国的卫生注册制度在二十多年实践中不断借鉴其他国家好的做法而加以完善,并获得各国较高的评价,有利地促成我国出口企业及产品在国外获得认可和批准。各国(地区)官员对国家认监委以及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卫生注册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给予很高评价。我国对外推荐的企业能够直接获得欧美等发达国家卫生注册。卫生注册为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出口实现国外“高壁垒”条件下的“高增长”提供了保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贸发展和提高就业率做出了贡献。2、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制度,是保障进口食品的“安全护盾”25 ,是对国外食品企业卫生条件和质量管理等进行的前置性评估,是利用科学的动植物卫生要求和技术手段限制国外不合格食品进口的措施,是为了保证只有合格企业的合格食品才能获准进口的有效手段,进而实现保证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保护我国消费者安全健康的最终目标。国家认监委成立以来,共收到1037份国外企业的申请,完成了对来自欧洲、南北美洲、大洋洲和亚洲等13个国家270家肉类企业的现场检查抽查,基本上将肉类产品主要对华出口国全部纳入了进口注册管理的范围。通过合理的技术措施,限制了一大批卫生管理条件达不到我国要求的企业对华出口,有理有据地保护了人民的健康和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使“中国国家认监局和CNCA”专业、敬业的精神面貌传播海外。二、《食品安全法》实施后(2009年6月1日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制度将转变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国家认监委正在修订《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新规定公布前,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按以下要求做好由“注册”向“备案”转换的“过渡期”工作:1、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国家认监委)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注册管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目前已做修订并正在报批,将以质检总局令形式正式下发施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公布前按现行管理规定实施。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国家认监委)委托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法定义务或者经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出口报检时,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目前已做修订并正在报批,将以质检总局令形式正式下发施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施行前,按现行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进行管理和评审,对于符合要求的,由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发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备案证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编号规则沿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编号规则。企业凭备案证明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其产品出口报检。原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未到期的企业,可继续凭卫生注册登记证书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其产品出口报检。进口国(地区)对我国向其出口食品的企业有注册要求的,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国家认监委)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向国(境)外推荐企业注册。25 第七部分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国家认监委成立以来,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方面有了大的进展。在各相关部委的支持下,已基本建立了包括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在内的,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逐步形成了“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格局。目前,食品农产品认证累计发证达到7万多张。食品农产品认证已逐步成为相关食品生产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自控能力的重要手段。2008年对主要食品农产品获证产品监督抽查显示,抽查的获证食品农产品合格率为90%以上。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对于推动我国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种类目前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种类已达10种,包括GAP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HACCP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饲料产品认证、食品质量(酒类)认证、绿色市场认证等。截止2009年3月31日,各类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总计达57681张(见下表)。食品、农产品相关认证证书颁发信息表(数据来源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序号认证证书类别有效证书数1良好农业规范认证3032有机产品认证3214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7854食品质量认证2085HACCP认证35406绿色市场认证1927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63768绿色食品认证120219饲料产品认证42主要认证种类介绍如下:25 1、GAP认证GAP是强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实现对种植、养殖全过程控制,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方式之一,已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推广应用,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也日益显著。为建立我国GAP认证和标准体系,国家认监委会同标准委于2004年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开展相关国家标准和认证制度的制订。已制订、发布了24项GAP国家标准,内容涵盖种植业、养殖业(畜禽和水产),正在制订还有一项花卉GAP国家标准;发布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在23个省、市、自治区的开展了GAP标准化和认证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国GAP发展,加快GAP认证结果国际互认进程,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国家认监委自2006年10月启动了与GLOBALG.A.P.互认工作。2009年2月24日,国家认监委副主任王大宁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秘书长KristianMoeller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GLOBALG.A.P.关于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体系基准比较的谅解备忘录》,标志着国家认监委批准从事中国GAP认证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GAP一级证书(大田作物、果蔬),将获得GLOBALG.A.P.的认可,可以使用GLOBALG.A.P.注册商标/标志。2、绿色市场认证为推进全国“三绿工程”建设,促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建立确保食品安全的流通网络体系,维护消费者权益,2003年国家认监委会同商务部联合下发了《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认监委发布了《绿色市场认证实施规则》,按照“三绿工程”五年发展纲要要求,实施绿色市场认证工作,加快“争创全国绿色市场示范单位”的认证步伐。3、HACCP认证为进一步推进HACCP在我国食品领域的应用,促进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发布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和《出口食品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要求在6类食品的出口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在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行HACCP的应用,开展了HACCP官方验证和第三方认证工作。4、有机产品认证2001年成立国家认监委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环保总局原开展的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管理工作交由国家认监委管理。目前,已建立起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在有机认证方面先后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此外还组织起草制定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对有机产品认证进行管理和监督。25 5、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落实国务院“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02年,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认监委联合发布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建立了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作用和意义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对于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基础作用,推动我国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自控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1、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用由不同政府部门分段管理的模式,而认证可以贯穿种植、养殖、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且认证要求认证机构必须对实施认证后的跟踪监督,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2、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生态建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食品农产品认证提倡或强制要求不使用或少使用化肥、农药等投入物质,有利于减少面源污染,保护农村环境,转变生产方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3、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出口。经认证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时可以获得更多附加值。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与国际接轨的认证形式还可帮助突破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使产品更顺利地进入国际市场。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目前,在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发展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认证、轻管理”现象。少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有的企业放松质量管理,认证标志使用混乱,有的地区市场秩序有待规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监管目前主要采用三种方式:认证过程监督、市场标志监管和产品抽样检测。认证过程监督是指对认证机构的认证过程和认证结果有效性的验证,如可以对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认证程序、现场检查/审核记录进行检查,还可采用见证监管的形式,即在认证机构现场检查/评审时由监管人员见证其检查评审过程;市场标志监管主要针对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等产品认证,在流通领域对获认证产品标志使用符合法规规范情况进行检查;产品检测主要是对获认证产品按标准进行检测,以验证产品在安全、质量方面符合认证标准情况。国家认监委已连续6年组织质检系统,对认证机构、获证企业、获证产品、认证标识等方面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2008年对主要食品农产品获证产品监督抽查显示,抽查的获证食品农产品合格率为90%以上。25 第八部分认证认可科技标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对于具有技术和知识密集特点且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的认证认可,其发展更离不开科技的基础支撑和方向导引。2005年,认证认可首次写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标志着认证认可进入了我国科技发展的主战场,奠定了认证认可科技发展的良好基础。截至2008年底,国家认监委及下属单位共承担课题123项,制定国家标准64项,批准备案了90项认证技术规范。特别是一批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的实施,如“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国家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等,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认证认可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突破了瓶颈技术、培养了人才队伍。一、科技以战略研究先行,确立认证认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定位科技以战略研究先行,“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将“中国认证认可发展战略研究”和“认证认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研究”作为两个核心课题。研究起点高、定位高,把认证认可发展战略的研究和贡献研究都定位在国家发展战略的层面。由国家战略研究权威部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要操刀,聘请17位院士把关,与认证认可有关的132家机构、365位研究人员直接参与了课题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如下:(一)首次揭示认证认可本质、行业属性与功能作用,奠定认证认可发展理论基础1、认证认可的定位认证认可是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2、认证认可的本质认证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约束,是通过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公正性的第三方机构所进行的符合性评定和公示性证明活动。认可是通过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和专业性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国际标准等认可规范所进行的技术评价。3、认证认可的行业属性一种基于符合性评定,并出具证明的中介行业,属于鉴证类的现代服务业。4、认证认可的行业特点(1)技术和知识密集;(2)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要求高;(3)外部性强;(4)规模经济效益明显5、认证认可的两大基本功能(1)通过专业化的合格评定,确认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得到满足;25 (2)通过有公信力的公示性证明,传递相关信息,建立需求方对认证认可对象的信任。6、认证认可的五大作用(1)促进市场经济体制有效运行;(2)促进提升企业(组织)产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3)便利和促进市场交易,降低交易费用;(4)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效率;(5)维护公共利益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二)定性、定量地研究了认证认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科学地测算了认证认可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1、首次多视角、全方位、分层面地研究了认证认可是否有贡献、为什么有贡献、有什么贡献、有多大贡献、还有多大潜在贡献等一系列基础性问题。首次科学测算了认证认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2005年认证认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0.671%,拉动率为0.32%。含义:在2005年18万亿元GDP中,其中认证认可作出了1229亿元的贡献;在2005年10.4%的GDP增幅中,认证认可拉动了0.32%。2、首次估算了认证认可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率。2005年认证认可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0.314%。含义:认证对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与提升作用,通过认证使得社会发展水平在多个指标上有所提升,并导致社会整体发展水平提高0.314%。二、构建全国检测资源共享平台,服务国家和质检重点工作,支撑认证认可行业发展,发挥对突发事件应对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检测资源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特点,本着平台建设机制先行的建设原则,组建了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环保总局等25个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平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了由资深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组,组建了由26个行业评审组、69个地方管理部门和相关科研技术机构共同组成的长效数据采集、汇交、审核网络,为平台项目的建设和持续运行提供了组织与机制的保障。截至2008年,整合了20235家检测机构的信息资源,初步建立了国家检测资源共享平台。我国第一家权威的检测资源共享平台门户网站“中国检测资源共享网”于2007年11月22日正式开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经济信息联播”等媒体进行了报道,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通过该平台,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检测机构、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用户群可根据行政区域的要求、检测行业的要求、检测产品的要求、检测方法的要求、检测设备的要求,查询相关检测机构资源信息或获取各种定制服务的统计分析报告等,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服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25 国家检测资源共享平台边建设,边运行,边服务,为“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抗震救灾、服务奥运等重大活动提供了技术支持。科技部领导和专家对检测平台十分赞赏,认为检测平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截止到2009年4月份,现行有效的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共66项,包括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和部分认证依据类标准。其中等同转化国际标准的有20项,自主制定的有46项。(一)ISO/CASCO标准转化工作基本完成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现行有效的标准和指南有21个,已经转化(包括已报批)为国家标准的有20个,国际标准转化率已达到95%,为我国认证认可工作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利用标准来指导和规范我国认证认可实践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例如,在2008年正式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电子电器产品及其部件合格评定的合作协定》中明确规定:协议中使用与ISO/IEC17000一致的合格评定术语。(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系列标准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有关食品安全的标准体系,是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活动最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我国已经于2006年发布了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25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国家标准,这是适用整个食品链中各行业各类型食品提供组织使用的通用要求标准。食品链中不同类型食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存在较大差异,为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卫生要求与关键过程控制要求等也不尽相同。为更加有效地实施GB/T22000标准,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组织制定了GB/T27301—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等7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国家标准,与SAC/TC313(全国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制定了GB/T2200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上述标准已于2008年发布。这些标准用来配合GB/T22000标准以适用于相应类型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与自我评价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也可用于对此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外部评价和认证,当用于认证目的时应与GB/T22000标准一起使用。(三)实验室质量控制国家标准为我国实验室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1、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是检测和检准实验室质量管理和技术能力管理活动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标准。该标准在确保实验室能力、便利国际贸易、减少技术壁垒、促进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结果的相互承认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以“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课题《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的研究》的研究成果为基础,自主制定的GB/T27401-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动物检疫》等6个实验室质量控制系列标准于2008年6月正式发布。上述系列标准结合动物检疫、植物检疫、食品分子生物学、食品理化、食品微生物、食品毒理学等实验室的专业特点,通过系统、深入地研究各专业实验室中质量控制、能力验证、统计技术应用等质量保证手段而制定,对规范和提高食品检测实验室的管理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3、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于2008年12月26日发布,2009年7月1日起实施,替代GB19489-2004。该标准是基于科学研究、应用实践制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在管理内容方面,标准送审稿有机融合了风险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内涵,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域具有创新性;在技术内容方面,标准根据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本原理,按功能、按系统,以安全第一、兼顾经济、保证实用的原则,提出了科学、可行的要求,可满足我国建设、使用、管理、监督和评价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需求。实践证明,GB19489在有关SARS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研究与防控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九部分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与交流25 认证认可作为国际上通用的评价产品质量安全的手段,其权威性对政府采购和依法对涉及健康、安全、环境的产品进行强制性管理提供了可行的做法。进入二十世纪80年代以后,各国相继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制度。例如,欧盟实行CE标志制度,任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盟市场,都必须证明符合CE安全标准并加贴CE标志。而美国法律明确规定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虽然产品进入市场不具备强制性,但消费者对于第三方证明的认可却决定了认证的必要性。由于认证认可在产品质量保证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制度,近年来日益成熟的认证认可制度逐步成为贸易过程中的必然环节。关税壁垒减少以后,出于对本国贸易保护的考虑,许多国家把认证认可要求作为技术壁垒。因此WTO非常重视认证认可在推动贸易发展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国际间的互认合作。同时,致力于协调标准、实现互认的国际组织也纷纷成立,通过国际间的合作避免分岐、减少壁垒。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是我国与国际接轨最早、最为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之一。其国际化的性质不仅通过认证认可的国际合作活动得以充分体现,而且是认证认可国际合作能够服务外交外贸的根本基础。认监委成立以后十分重视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中国为出口大国,外向型经济对国民经济促进作用巨大,因此服务外贸发展、化国外技术壁垒为桥梁、帮助我国产品出口为宗旨成为了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通过数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了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国外技术机构和行业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局面。一、在双边合作领域,一方面稳步推进自贸区框架下认证领域的合作和既有固定合作机制下的工作,另一方面着力提升合作层次,扩大合作范围,积极开展与协会、认证认可机构的合作。截至2008年,已与24个国家和地区的34个政府及有关认证认可机构签署了61份协议类文件,其中合作协议和谅解备忘录36份,与欧、美、日、俄、韩等42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政府和认证认可机构建立了长效磋商机制或者双边合作关系。1、自贸区框架下认证领域的合作取得实质性突破自贸区(FTA)是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贸易体制承诺基础上关于贸易和投资的更高水平的开放。党的十七大将自由贸易区战略确定为我国新时期扩大对外开放的又一项战略举措。自由贸易区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是技术性贸易壁垒(TBT),认证认可通常是这个领域中的焦点之一。2008年我国在自贸区建设中达成了第一个认证认可领域的互认协议,即中国-新西兰自贸区框架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电子电器产品及其部件合格评定的合作协定》。该协定也是我国首次我国认证认可领域首次与国外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政府达成的互认协定。该协定于2008年4月7日在温家宝总理见证下签署,并于2008年10月1日生效。根据该协定,中国输往新西兰的电子电器产品将可以凭CCC认证合法地进入新西兰市场。目前,协定实施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认监委为中新互认协定设立了专门的网站。2、固定合作机制下的工作稳步推进我们积极贯彻我国外交“周边是首要,大国是关键,发展中国家是基础”的指导方针,不仅与重要的贸易伙伴建立了认证认可领域的固定合作机制,包括俄罗斯、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同时也与周边和发展中国家积极建立合作关系,包括朝鲜、蒙古、上海合作组织、东盟、中东和南美国家。25 中国与俄罗斯认证认可领域合作中在政府层面主要依托中俄标准计量认证和检验监管常设工作组。该工作组于2000年5月,其目的是“保证双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大力促进双边贸易发展及消除贸易的技术壁垒,简化检验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加强在标准、计量、合格评定、认证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的合作”。工作组自2005年以来致力于推动与俄罗斯在检验检疫证书和实验室认可领域的互认。通过建立双边检验检疫证书互认机制,为货物顺利进入对方市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通过实验室认可领域互认,建立中俄双方实验室检测结果的相互承认机制。与日本经济产业省建立了中日合格评定对话机制,该机之下下双方已经签署了《互认合作工作方案》。目前,双方在积极地进行互认的先期信息交换和研究。国家认监委自成立以来积极开拓与欧洲委员会企业与产业总司的合作,建立了长期的对话机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欧盟委员会企业总司工业品安全与WTO/TBT磋商机制框架下合格评定工作组。该工作组项下已多次举办中欧认证认可相关的研讨会,截至2008年已经举行8次工作组会。它已经成为了中欧双方全面、及时地了解对方合格评定领域的信息,开诚布公地探讨和磋商双方关注的问题的稳固平台和有效途径。目前,双方在协商建立中欧合格评定信息平台。中韩合格评定分委会是中韩两国政府间合格评定领域合作机制,设立于国家质检总局与韩国产业资源部《关于标准化和合格评定的合作安排》框架下,2003年正式成立。分委会致力于在认证认可领域开展交流合作,服务于中韩两国企业,推动双边经济合作和贸易的发展。在该分委会项下,双方已多次联合举办CCC和韩国EK制度的说明会。认监委与美国多个政府部门、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如美国能源部、农业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署等,其中与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了《关于对美出口的调制、盛放或贮存食品和饮料的陶瓷器皿问题谅解备忘录》。此外,认监委还与法国交通部陆地交通局、蒙古计量标准局等国外相关政府部门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在我国认证认可的对外合作中,技术援助也是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曾组织援助巴基斯坦建立了其认可体系,依据与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国家品质监督局达成的《合作协议》连续多年向与朝鲜品质监督局提供认证认可领域的培训。3、与协会、认证认可机构的合作为企业带来便利各国认证认可体系的不同,在不少国家协会和认证认可机构是这个领域前沿信息、先进技术、创新理念的来源,在这个领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因而,我们一直积极开拓与这些机构的合作,并推动和指导国内机构开展国际合作。25 认监委与相关的协会、技术机构签署了21份合作谅解备忘录,如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英国标准协会(BSI)等。根据这些谅解备忘录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例如,我们目前在与ANSI写上建立中美合格评定信息平台。同时,我认证机构也在这些谅解备忘录下与国外机构开展业务委托等有效的合作。例如,与美国UL合作,为14000家输美电子电器产品加工企业提供便捷式认证服务等。此外,我们还与美国玩具协会、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等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其中与美国玩具协会在我玩具生产企业聚集地联合举行关于国际和美国玩具安全要求及玩具生产安全的研讨会10余次。2008年,与希腊认可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于12月在胡锦涛主席见证下签署,体现了认证认可工作在服务外交、外贸大局方面的作用,提升了中国认证认可事业的影响力。二、在多边合作领域,通过深度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加入、推动国际互认体系,从而有效应对技术壁垒,稳步推进国际互认,服务对外贸易效果明显。截止到2008年底,由国家认监委及有关认证机构、认可机构参加或跟踪的认证认可国际、区域组织已达20个。其中已加入的检测、认证多边互认体系有7个;已加入的认可多边互认体系有4个,包括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IAF、ILAC等。1、认可互认结出硕果。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积极参加了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等国际、区域认可组织,并在国际认可互认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关键的作用。目前,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可以使用IAF国际互认标志,并得到其他35个签署多边互认协议的国家和经济体的承认。CNAS认可的实验室发出的检测报告等可以使用ILAC国际互认标志,在55个签署多边相互承认协议的国家和经济体具有效力。 CNAS认可的认证、检测结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成为进出口贸易中的必要单证,如CNAS认可的检测报告是我国出口印度的面粉、出口新加坡的中成药的通关条件。截至2008年4月30日,CNAS认可各类认证机构、实验室及检查机构三大门类共计十四个领域的3451家机构,其中,累计认可各类认证机构136家,累计认可实验室3215家,累计认可检查机构100家。这些机构都是国际认可互认体系的惠及者,同时加入国际认可多边互认体系还惠及了食品、医药、化工、儿童玩具、电子电器、机动车及零部件、机械产品等多个出口行业。2、认证互认惠及面广25 一是产品认证方面。国家认监委作为成员机构加入了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IECQ)、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及元件合格评定体系(IECEE)、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电气安全认证体系(IECEx)三大国际认证互认体系。同时国家认监委授权中国赛宝实验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分别加入了IECQ、IECEE、IECEx。目前,以上三家机构分别与17个国家的16个认证机构、50个国家的65个认证机构以及26个国家的34个认证机构实现了认证证书的相互承认与接受。以IECEE-CB体系为例,IECEE-CB体系直接惠及我国认证机构1家、检测机构17家、出口企业20000多家。截至2006年底,全球累计颁发CB证书超过50000张,其中有近28000张在中国大陆。这些CB证书为企业产品出口、被目标市场接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二是体系认证方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是国际认证联盟(IQNet)成员,他们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使用IQNet标志,在全球150多个国家获得广泛承认。三是在人员认证方面。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是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全权成员,保持IATCA QMS、 EMS审核员注册及培训认可4个多边互认协议资格。通过加入IPC,达到与国际上认证人员的培训及认证(注册)制度、审核员培训课程批准的统一,以保证人员认证工作的水平、实现了人员认证结果的相互承认、促进了管理体系、产品等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3、中国话语权大幅提升一是继续保有国际组织管理层的任职,确保话语权。在原有国际、区域组织管理层任职得到巩固以外,国家认监委刘卫军总工程师连任IECEx副主席一职,认监委国际合作部薄昱民主任成功当选ISO/CASCO/CPC成员。我国代表连任IECEx副主席和顺利当选CPC成员,充分体现了我国认证认可工作所取得成绩进一步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截至2008年底,我国共有11人在认证认可国际组织中担任近20个管理层职位。二是进一步深入国际组织技术层,影响规则制修订。为有效地参与国际组织相关标准、准则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国家认监委培养和选派了各类专家参与到国际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活动中。截止到2008年底,中国有认可国际同行评审员5名,认证领域国际同行评审员23名,参加各类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专家近50名。三是全面完成国际组织的合格评定表决和投票工作。完成了ISO/CASCO成员对CASCO各阶段文件的研究及投票工作。完成了IECEE、IECEx、IECQ三大国际认证互认体系的投票工作,对三大体系中的规则完善、运作文件的制修订等组织提出中方意见,对规则、文件产生的影响组织相关方面研究,并提出对策。25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