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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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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图]时间:2007-5-23发稿:本网站点击:11339成都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巩固和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第三条本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按下列规定划分为1类区域、2类区域、3类区域和4类区域:(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1、西片区域范围东面界限:一环路(西二段)、南河。南面界限:武侯祠大街、川藏公路
2、城区段。西面界限:二环路(西一段至西二段)。北面界限:清江东路。2、南片区域范围东面界限:府河。南面界限:二环路(南一段至南三段)。西面界限:玉林路(北路、中路、南路)。北面界限:一环路(南一段至南三段)。3、华西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成都气象学院、四川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四川省教育学院、西南民族学院、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委党校、四川省行政财贸管理干部学院界墙内的区域。4、成都大熊猫繁育基地和成都植物园界墙内的区域。(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1、二环路内除1类区域和4类区域外的区域。2、二环路外除3类区域和4类区
3、域外的区域。3、3类区域内的集镇。4、成都动物园、成都理工学院及成都军区总医院界墙内的区域。(三)3类标准适用区域1、宝成铁路接站西二路至二环路以东,二环路北二段至北四段,二环路东一段至东五段,二环路南一段以南,科华北路南延线以东,沙河及府河以西,成渝高速公路以北的建成区。2、二环路外经市政府或区政府批准建成的其他工业区。(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1、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和在建的城市主、次干线为交通干线道路,主要有:(1)人民路(含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2)解放路(含昭觉寺南路、驷马桥街、解放路、北大街、草市街、锣锅巷、玉带桥街、锦江路、烟袋巷
4、、新光华街、红照壁街、南大街、浆洗街、洗面桥街、永丰路、成新公路城区段)。(3)蜀都大道(含清江中路、清江东路、十二桥路、通惠门路、金河路、少城路、人民西路、人民东路、总府路、大慈寺路、东风路、水碾河路、双桂路、成渝高速公路城区段)。(4)金牛线(含金牛坝路、营门口路、花牌坊街、石灰街、西月城街、西大街、八宝街、东城根街、东城根南街、西御街、东御街、上东大街、紫东楼街、紫东正街、牛王庙街、一洞桥街、一心桥街、大田坎街、得胜上街)。(5)红星路(含府青路、红星路、新南路、科华北路及南延线)。(6)光三线(含光华村街、青华路、青羊街、青羊正街、外南人民路、羊
5、皮坝街、城边街、滨江路、半仙桥街、顺江路、三官堂街、成仁公路城区段)。(7)一环路。(8)新华大道(含沙湾路、马家花园路、通锦桥路、江汉路、文武路、德盛路、玉沙路、三槐树路、双林路及东延线)。(9)高三线(含川藏公路城区段、武侯祠大街、太平南街、太平南新街、共和路、文化路、劳动路、九三公路)。(10)二环路。(11)三环线(含驷马桥路、八里庄路、二仙桥东路、崔家店路、跳蹬河路、牛龙公路)。(12)建设路(含建设北路、建设路、猛追湾街)。(13)新鸿路(含新鸿、沙板桥路、跳蹬河北路、多宝寺路、槐树店路)。(14)太北延线(含提督街、太升路、太升路北延线)。
6、(15)青东北延线(含青龙街、东城根街北延线、站西二路)。(16)西九线(含西安路、三洞桥街、南巷子、北巷子、金仙桥街西体路、西体北路、九里堤南路、九里堤中路)。(17)羊市街西延线(含线香街、西玉龙街、羊市街、东门街、槐树街、抚琴东路、抚琴西路、羊市街西延线)。2、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1)临街建筑物高于三层楼房(含三层)或高于10米(含10米)为主的,其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2)高于三层楼房(含三层)或高于10米(含10米)的临街建筑物之间,存在低于三层楼房或低于10米的临街建筑(含开阔地),属两建筑物之间距离小于50米视为连接其第一排
7、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属两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或等于50米及临街建筑物以低于三层楼或低于10米以下(含开阔地)为主的其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其距离的确定由市环境保护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街口形成的建筑断带处视为连接划定。(3)火车站广场、长途汽车站及公交汽车总站和中心站、大中型运输企业的停车场内。3、铁路(含轻轨)两侧一定距离内区域。其距离的确定由市环境保护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执行本规定第三条划分的适用区域,可详见《成都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适用区域小,图中无法标注的,以文字说明为准。第五条两类功能区之间的边界处,执行
8、较严一级标准。第六条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1类标准。第七条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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