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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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201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我校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专业。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学位包括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个学科门类,以及经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第二章申请人资格审核第三条凡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1.按相关学科培养

2、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2.导师或推荐人认为论文质量符合申请条件;3.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要求,由培养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制定具体要求。第四条申请学位者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书和学位论文等材料。第五条学位申请人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以下学术水平,方可授予硕士学位。61.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第六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公布的实施办法和《信阳师范学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办理。

3、第三章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第八条硕士论文的基本要求是:(1)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2)论文内容应能反映作者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3)表明作者已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应有新的见解,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第九条论文用中文撰写(特殊专业除外)。凡用非中文撰写的论文,必须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论文一般包括序言、实验与计算、事实与理论分析、总结、参考文献等部分,此外应附中文和外文摘要和关键词。科学论点要有理论论证或实验验

4、证,对所用研究方法的可行性要加以严谨的说明。引用别人的资料要忠于原著原文,并以明确方式标明。利用合作研究成果时要加附注。词句力求精练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清晰整齐。学术性硕士论文一般不少于三万字,专业学位硕士论文一般不少于二万字。第十条论文经学院审查和同意推荐答辩后付印。导师对论文的评语和推荐意见,应密封传递,注意保密。第四章论文评阅6第十一条答辩前两个月,由学院(所)提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研究生处和所在学院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指导教师不得作为学位论文评阅人。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生导师资格。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两

5、名,其中校外的教授或副教授至少一名。第十二条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按百分制评定分数,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阅人可参照下列几个方面审查论文质量:(1)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2)论文的观点、结论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可靠;(3)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造性;(4)论文的主要优点(包括研究方法、写作技艺和逻辑性等);(5)论文的不足之处。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和学术评语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并密封传递。第十三条专家评阅意见处理:1.三分之二以上评阅人认为论文已达到学位论文水平,且一半以上的评阅人同意答辩,可以直接组织论文答辩。2.三分之二以上评阅人认为

6、论文已达到学位论文水平,但不足一半的评阅人同意答辩,申请人须针对论文的不足,进行充实、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答辩时间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安排。3.凡未达到以上评阅结果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论文,至少三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答辩。组织答辩前仍须进行论文评审,评审时间要求不变。6第五章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规则第十四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半数以上是研究生导师。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委员会设秘书一人。新设和薄弱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必须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工作由学位分委

7、员会或学位评定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学位申请者在答辩前不得接触答辩委员。第十五条论文答辩前应先审阅论文评语;未收齐评阅意见书一般不得进行答辩。评阅结果符合规定条件方能答辩。第十六条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须保密除外)。论文答辩的程序一般是:(1)主席宣布开会;(2)导师(或答辩秘书)介绍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和论文工作情况;(3)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低于30分钟);(4)委员提问(可休会15-20分钟让申请人准备,也可以不休息),申请人答辩;(5)休会,委员举行会议,由秘书宣读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商定评价论文的标准,并对论文作出评价

8、,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6)主席当场宣布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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