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市培育试点和省示范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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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城市培育试点和省示范镇建设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奖补资金基本情况(一)省示范镇建设奖补资金1、奖补资金依据。2012年,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22号),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41号),黄岛区泊里镇、王台镇,即墨市蓝村镇、田横镇,胶州市李哥庄镇、铺集镇、胶莱镇,平度市南村镇、新河镇、明村镇,莱西市姜山镇、南墅镇、店埠镇等13个小城镇先后被列为培育对象,青岛市政府从2012年起,对每个镇五年注入3000万元专项资本金,每年

2、平均6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有5个省示范镇列为市小城市培育试点,享受小城市培育试点的资金奖补。2、绩效目标。到2016年,省示范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2%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7%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建成区人口达到5万人。(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奖补资金1、奖补资金依据。2013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意见》(青发[2013]6号),选出3胶州市李哥庄镇、平度市南村镇、莱西市姜山镇、即墨市蓝村镇、黄岛区泊里镇5个省示范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从2013年到2016年,市财政每

3、年单列5000万元用于小城市试点镇的考核奖励,每镇每年平均1000万元(不再享受省示范镇奖补资金标准)。2、绩效目标。到2016年,5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成区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年地方财政收入达到6亿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万元以上。二、绩效评价结论从2016年年终考核情况看,市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市、区市拨付及时到位,各镇资金使用符合市政府资金使用要求和管理规定。2016年底,5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成区面积平均21.56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平均9.67万人,GDP平均17

4、0.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平均6.7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4339.2元。省示范镇GDP平均102.35亿元,年均增长22%、地方财政收入平均3.63亿元,年均增长56%、农民人均纯收入21194元,年均增长16%,建成区常住人口平均达到6.12万人,基本完成了各项指标任务。三、主要经验和做法一是建章立制。2014年6月,市财政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下发了《关于小城市试点镇考核奖励相关事宜的通知》(青财建〔2014〕98号),对资金奖励年限、奖励范围、奖励原则、奖励方法、资金用途、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奖励办法进行了规范3。明确先干后补,以奖促建,

5、重点用于城镇规划编制、工业园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村庄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道路、供水、供气和供热设施建设等)和环境整治项目(主要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绿化美化亮化、水源地保护和生态恢复)等。省示范镇市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参照《关于小城市试点镇考核奖励相关事宜的通知》(青财建〔2014〕98号)执行。通过出台资金管理办法,有效地规范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二是考核督导。印发了《青岛市小城市培育试点、省示范镇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每年组织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6、及相关高校、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专家统一对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省示范镇进行综合考核,并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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