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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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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1]9号)和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宜州市职业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我校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新生,须持市、县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 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结束后,学校应
2、将新生和补录学生的上报盘和注册表、录取花名册,报省、市、县教育部门注册备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采用计算机管理,统一使用《广西区中等职业学校电子注册系统》软件,学籍号由市教育局编排。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且逾期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6学校对已注册的学生应建立学生档案。档案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籍表、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体格检查表、毕业生登记表、社会活动登记表以及有关奖惩登记表(样表由市教育局提供)。学生档案由学校管理,毕业生就业后,档案交毕业生管理部门或就业单位,升学后交录取学校
3、。第二章 成绩与考核第五条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及学生选修情况,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考查评定。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六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由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对学生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核。实验、实习科目的考试采取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其它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评定;考查科目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也可采用百分制或四级制。考试、考查的结果以学分的形式记入学生学业总成绩之中,是确定学生毕、结业的依据。 第七条 学生操
4、行评定应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教育部制订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为主要依据,操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第三章 升级与留级第八条 学生在每学年(或每学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含补考)后,成绩合格者或只有一门考试和二门考查课程不及格者,准予升级。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经补考后,同一学年内累计有两门考试或三门考查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第四章转学与转专业第九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和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况者可予转学或转专业:6(一)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
5、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三)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续班级者第十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均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再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校审核,报市、县教育部门批准;(二)转入其他学校者,须经原学校、转入学校同意后在转学证上签字盖章,并报省、市、县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三)已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籍表中的“异动”栏内注明,原学籍号取消,新的学籍号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给定。第五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每学年以一学年为期,在学期间以三次为限
6、。第十二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年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方可复学。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家长:(一)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后)考核成绩全部不合格者;(二)休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或复查不合格者;6(三)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病、麻风病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四)本人申请退学、家长书面同意者。第十四条 学校批准学生休学、复学和退学,均应报市、县教育部门备案。取消学籍和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第六章 纪律与考勤 奖励与处分第十五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
7、学,讲究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文明礼貌,守社会公德。 第十六条 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逃夜、恋爱,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对旷课学生应令其检讨,并视具体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十八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授予优秀学生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九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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