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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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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我院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品行、文化、体格等方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
2、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五条凡因学籍处理(休学等)而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所编入年级收费标准缴
3、费。因特殊情况经批准予以缓交者,应在毕业时缴清欠款。第二章 考勤和纪律第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院将对其应参加的教学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实行考勤管理。参加校外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学生的考勤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第七条学生要遵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环节(以下称为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
4、人学籍档案。第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原则上必修课为考试课,选修课为考查课。考试课程纳入学院考试计划,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考查课由任课教师及相关系部组织实施。第十条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需补考,补考不及格,该课程须重修。各课程补考及格的成绩,按“补及”记入学籍档案,重修及格的成绩,按实际所得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并注明“重修”字样。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的考试安排分(考试作弊、缓考、旷考者除外):正常考试、补考、重修考试和毕业补考。学生在正常考试中不及格,可在下学期期初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但尚未达到退学规定者,可申请重修该课程并参加重修考试,在校期间每门必修课
5、程只有一次重修机会;毕业前安排一次毕业补考。毕业环节不合格按结业处理。选修课程不及格,不安排补考,要取得该课程学分须重修。第十一条每学期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60分为及格;实验、实训、实习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的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第十二条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需重修。体育课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修体育课的学生,经医生证明和教务处批准,可转修保健课,并进行相应的成绩考核。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
6、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德育考核办法》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⑴ 学生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超过该课程本学期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⑵一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者; ⑶抄袭他人作业和实验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⑷无故不参加平时测验者。 凡不具备考核资格又在任课教师规定时间内不能补修补做者,由任课教师开具名单并简要说明情况,由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须重修。第十五条 若因临时有急病或其它特殊原
7、因不能参加考试(包括补考),必须在考前按下列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⑴临时有急病者,须持本校医务室负责人签字的证明,经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办理规定的缓考手续后方可缓考。 ⑵因临时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经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应严格控制。缓考考试合格后,其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缓考不及格,可申请重修。第十六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考场规则。凡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取消补考、重修资格。对由于旷考或考试作弊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可给予毕业前补考机会。考试作
8、弊者按《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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