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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人社发〔2013〕40号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69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
2、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工种2013年技师考评的工种包括:服务、建设、机电、交通、水利、农林、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海洋渔业、农机、质检、民政、广电等行业43个工种(详见附件1)。二、申报考评对象—9—凡符合《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规定,且在考评工种范围内的全市各级和各驻镇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职在岗技术人员及编外合同制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三、申报条件(一)2011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二)参加《机关事业单
3、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学习,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三)具有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或相近专业)的毕业证书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1960年底以前出生的,具有高中毕业证书即可。(四)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方面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均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五)在《
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且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9—(六)已变动岗位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还需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核评审。(七)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优秀的,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2.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
5、(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考试合格者;3.公派至国外使领馆工作,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八)申报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收银审核、图书资料等三个工种技师考核评审,还应符合省人社厅单独列出的条件(详见附件2)。四、申报选拔办法及程序技师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考试竞争和综合考评的办法,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进行。(一)申报。—9—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
6、岗位技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一份。所在单位将初审合格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直单位、直属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直接报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各辖市区工考部门负责本辖区单位工人技师评聘申报材料初审及上报工作。个人申报时须同时提供:高级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免冠照片3张。(二)选拔考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由省人社厅统一命题的选拔考试,选拔考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并根据考试成绩和省人社厅下达的申报计划从高分
7、到低分按1:1比例择优确定各工种人选。如申报人数少于或等于省下达的名额,不进行考试,根据工作业绩和表现择优推荐上报。选拔考试的内容为高级工理论培训考核的主要内容,考试时间为5月底。(三)综合考评。经考试选拔确定拟推荐上报的人员,经公示后由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上报省人社厅工考办,参加省人社厅工考办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培训考核,并接受行业考评委的综合评审。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评审结束,行业考评委在《评审表》内签署技师评审意见。评审通过者,由省人力资源和
8、社会保障厅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资格的工勤人员,从与用人单位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关工资待遇。今年起,事业单位取得技师资格工勤人员的聘任,在用人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按照空缺岗位的任聘条件和规定程序聘用。五、考评时间安排—9—从本通知下发起至4月20日为报名阶段(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5-6月份为选拔、推荐阶段;7-9月份为培训考核阶段;10-11月份为评审总结、发证阶段。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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