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交通管理中的非现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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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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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公安交通管理中的非现场执法公安交通管理中的非现场执法是行政执法,属于行政法学研究的范畴。非现场执法在现今交通管理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其对广大普通群众日常生活也带来越来越直接、越来越密切的影响;在人们法律素养、维权意识越来越来越强的今天,非现场执法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就对非现场执法这种行政执法的管理手段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但是,在当今行政法学领域专门探讨此行政执法行为的理论文章还几乎是空白,同时,现今法律体系对非现场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也都很缺失。因此,本人作为工作在交通管理一线的法律

2、工作者,结合工作实际经验和,对公安交通管理中非现场执法行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一、非现场执法的概念(一)非现场执法定义所谓非现场执法,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一种执法手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这里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29,是指红绿灯路口的电子警察、治安卡口的监控、移动测速仪、数码摄

3、象机、数码照相机等交通监控装置及各种正在其他城市运用和研制中的各种科技执法手段。因此,非现场执法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种交通管理执法方式。   非现场执法设备能记录的违法行为主要是以下几类:1、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2、超过规定时速的; 3、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4、未按照指示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 5、未按照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行驶的;6、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7、其他当场不易纠正或纠正易造成拥堵的机动车违法行为等。   非现场执法的根本目的就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查处和震慑交通违法行为,保障

4、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据统计,85%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是由于交通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违法不仅引发交通事故,而且还扰乱交通秩序,加剧交通拥堵。科学运用非现场执法手段,逐步形成了严密的管控网络,有效的压降各类事故,才能确保了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二)非现场执法特点1、取证手段多样性,收集方式是利用科技监控设备、摄(录)像器材、经查证属实的群众举报资料等多种方式;292、确认违法行为的主要证据为视听资料,当审查确认后成为行政处罚证据时,按证据分类属于物证、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本证,具有客观准

5、确性、便利高效性的优点,能形象、生动、直观地反映违法事实,这是其他证据所无法代替、比拟的;3、违法行为在现场被制作记录成为视听资料,经审查成为证据后方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三)非现场执法的法律依据1、法律(1)《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一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对对违法行为的机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认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6、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3)《行政诉讼法》的三十一条第三项,《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七)项分别规定了视听材料是证据之一。2、部门规章29(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2009年4月1日起实行)中的: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

7、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第十六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第十八条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

8、点、事实。  第十九条29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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