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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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浙江省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总工会第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浙江省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总工会                      2008年10月16日附件:浙江省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工会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实现工会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工会资产流

2、失,规范工会资产运作,依据《物权法》、《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并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所属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职工互助、合作组织(以下简称工会企事业单位)中的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会资产,是指工会企事业单位依法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包括全省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以下简称各级工会)对工会企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投资、拨款所形成的资产和权益,政府拨付使用的不动产、专项补助资金以及社会各界对工会企事业单位捐赠形成的资产和权益。第四条  工会资产是工会组织发

3、展壮大的重要条件,是工会开展活动的物质基础。工会资产的使用应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原则。第五条  工会资产属于工会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对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第六条  工会资产按照“工会统一所有,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出资人制度为核心,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工会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第七条  全省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本级工会及其领导下的各级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管好、用好、经营好工会

4、资产。第二章 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八条  浙江省总工会(以下简称省总)设立省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省总对全省工会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经营管理和发展改革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省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总企事业管理部)是省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承担省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全省工会企事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省总本级企事业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审批、审核全省工会企事业单位重大的资产使用、经营和处置事项。全省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应加强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设立或明确工会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代表本级工会对所辖各级工会企事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5、并在上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授权范围内,对本级工会企事业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第九条  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根据上级工会制定的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资产处置等工会资产的基础管理和产权管理工作。(三)按权限审批、审核工会资产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置换,资产重组、招商引资、合资合作、资产抵押、承包经营、托管租赁、关闭清算等资产使用、经营和处置事项。(四)审批、审核本级工会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预算与决算方案、重大投资改造、

6、资产处置等事项。(五)对本级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的运营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级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实施资产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对资产收益进行考核并组织收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投入预算建议计划。(六)对本级工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提出相应的考核意见。对于文化宫、职工学校、工人报刊等文化事业单位的考核,应会同业务指导部门进行综合评价。(七)指导和推进工会企事业单位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建立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协调工会企事业发展中的有关政策,总结推广经验,组织人员培训。(八)本级工会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  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支持

7、工会企事业单位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干预企事业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工会企事业单位应接受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其经营和管理的工会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第十一条  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本级工会企事业单位中资产规模较大、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的独资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授权经营。被授权的工会企事业单位对其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事业中的工会资产应当承担经营管理和产权监督管理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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