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叶浙江省建设稽查管理暂行办法曳的通知

关于印发叶浙江省建设稽查管理暂行办法曳的通知

ID:5355125

大小:146.86 KB

页数:3页

时间:2017-12-08

关于印发叶浙江省建设稽查管理暂行办法曳的通知_第1页
关于印发叶浙江省建设稽查管理暂行办法曳的通知_第2页
关于印发叶浙江省建设稽查管理暂行办法曳的通知_第3页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叶浙江省建设稽查管理暂行办法曳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ZJSP16-2009-0002关于印发叶浙江省建设稽查管理暂行办法曳的通知建稽发〔2009〕62号各市、县(市、区)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浙江省建设稽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浙江省建设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我省建设稽查工作依法、高效、廉洁、规范,维护和促进我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法对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等方面违

2、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稽查包括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专项稽查是针对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等方面中某一类问题开展的稽查。专案稽查是针对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等方面中某一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的稽查。第四条稽查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便民高效的原则。稽查应当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参照《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示范格式及使用说明

3、的通知》(浙建法〔2008〕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稽查工作。县级以上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稽查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稽查工作。第六条省和各设区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任一批稽查特派员协助开展稽查工作。第七条稽查特派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二)熟悉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工程管理业务和稽查工作规程,具有较高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三)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过稽查相关领域5年以上科级以上

4、领导职务;本款对设区市稽查特派员可适当放宽。(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建设稽查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第八条省稽查特派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和考核。受聘为省稽查特派员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浙江省建设稽查特派员工作证》。稽查特派员的任职期限为每届2年,可以连聘。第九条开展专案、专项稽查时应当组成稽查组,稽查组由2人以上具有相应稽查资格的人员组成。第十条开展稽查工作,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稽查单位汇报情况;(二)召开与稽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稽查单位与稽查事项有关的会议;(三)调阅或者复制涉及稽查事项的各类文件和资

5、料;(四)进入现场了解情况,进行取证;(五)询问当事人或知情人;(六)向所在地建设系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七)及时处置危及工程施工安全、使用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报告其派出机构。第十一条被稽查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阻碍稽查组依法履行职责;(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查组提供与稽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三)隐匿、伪报有关资料;(四)有妨碍稽查组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稽查组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被稽查单位发出《稽查建议书》,并报其派出机构备案,也可

6、以由派出的稽查机构向被稽查单位发出《稽查建议书》。被稽查单位在接到《稽查建议书》后,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稽查组和派出的稽查机构。稽查组、稽查机构应当跟踪、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第十三条被稽查单位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原违法违规行为仍在继续的,稽查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其派出机构,由其派出机构视情况向被稽查单位发出《稽查意见书》。被稽查单位在接到《稽查意见书》后,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反馈给发文单位。被稽查单位拒不整改的,发文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

7、处理。对稽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稽查意见书》10个工作日内向发出单位申请复核。受理复核的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第十四条案件调查结束后,稽查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写出专案稽查报告交派出的稽查机构。稽查报告应当包括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对案件的处理建议和跟踪监管措施等。稽查机构根据稽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第十五条稽查人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派至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从事稽查工作。第十六条稽查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接受被稽查单位的任何馈赠;不得在被稽查单位报销费用

8、;不得参加被稽查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被稽查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第十七条稽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对被稽查单位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