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训练第16期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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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关于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的全过程中行使辩论权与处分权B.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在民事诉讼中行使处分权C.当事人可以就实体法律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D.辩论原则即当事人可以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辩论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考生对《民事诉讼法》中辩论原则及处分原则的理解。《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即辩论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处分原则。A项,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辩论权和处分权,但权利的行使

2、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不能笼统的说“在诉讼的全过程中”。B项,《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应在法院规定范围内,不能根据需要来任意处分。C项,当事人可以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享有辩论权。D项,辩论原则不仅仅表现在庭审过程中的法庭辩论阶段,还包括提交答辩状等诉讼阶段。2.张某和王某在乘坐一艘中国的远洋班轮途径公海海面时,由于坐位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张某将王某的耳朵打伤,花费医疗费5000元,后王某向大连法院起诉张某,则大连法院该如何适用民事诉讼法?A.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B.适用被告张某国籍国的民事诉讼法C.适用原告王某国籍国的民事诉讼法D.可以由张某和王某协商选择适用

3、答案:A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诉讼都要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这是民事诉讼法地域效力的表现.3.甲女与乙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二人因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二人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甲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A.A市甲区法院B.B市乙区法院C.C市丙区法院D.C市丁区法院答案:D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8条的规定,1997年两位当事人被判有期徒刑,2000年原告提出离婚,此时被告被监

4、禁已超过1年,应由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D。4.甲住广西玉林,在五一黄金周时独自驾车去桂林游玩,在桂林市区撞到了行人乙,乙为广西柳州人,也是去桂林旅游的,由于乙伤势严重被立即送往南宁市某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如果乙的家人以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那个法院没有管辖权?A.玉林市人民法院B.桂林市人民法院C.南宁市人民法院D.柳州市人民法院答案:D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9条。5.1995年夏天,张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刘某为

5、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张家的房子得以完整保留.事后张家拒绝向刘某支付修缮费,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的民事诉讼标的是什么?A.刘某向张家请求支付的650元B.刘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与张某之间形成的无因管理关系C.刘某向张家请求支付的650元和张家的房子D.刘某,张某与人民法院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答案:B解析: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B.法院受理案件后,既可以基于无管辖权移送管辖,也可以基于管辖

6、权不适当移送管辖C.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时应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D.发生共同管辖时,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移送管辖中受移送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不一定是同级法院,也有可能是上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由上级法院指定,因

7、此,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36条仅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基于无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因此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故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选项D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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