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

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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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裁判摘要】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针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已完工程总造价,材料分析退价,不合格工程返修费用等事项产生的争议,基于当事人申请,分别委托鉴定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鉴定,经一审法院组织质证后.3_3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仍有异议提起上诉,经二审庭审补充质证,3_3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没有提出充分的相反证据和反驳理由的,可以认定上述鉴定结论的证明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2、书(2004)民一终字第11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金坛市金城东环一路669号.法定代表人:李连富,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朱建岳,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开发区建设街6号.法定代表人:刘树清,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海龙,该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栾志勤,哈尔滨中柏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金坛公司)与上诉人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龙公司)建设

3、工程结算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25日作出(2000)黑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于2Oo4年1O月14日作出(2000)黑民初字第12号民事裁定对该判决进行了补正.金坛公司和庆龙公司均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3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建岳.庆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海龙,栾志勤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4月13日,庆龙公司与金坛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第一条约定:庆龙公司将大庆商城超市(其中包

4、括28层商住楼,2O层商业银行楼,4层裙房超市)工程发包给金坛公司施工,建筑面积145000平方米;承包范围为土建,水电,采暖,通风及附属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工时间为1999年4月20日,竣工时间为2001年122007年第7期月30日;工程质量为优良.该合同第六条约定:合同价款按黑龙江省大庆市现行定额及其有关取费规定执行,合同价款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进行调整,取费标准按一类工程取费,临时设施由庆龙公司提供;合同签订后,庆龙公司付给金坛公司400万元,主体完成至一层付30%,主体完成后付25%,交付后付40%(

5、扣除400万元预付款),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内付清.如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工期,由庆龙公司负责.该合同第七条约定:庆龙公司提供材料必须保质保量送至现场,经金坛公司验收签证为结算依据.该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主体材料凡庆龙公司有能力提供的按定额价提供至施工现场,并按金坛公司要求时间按时提供,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工期由庆龙公司负责;该工程由庆龙公司负责办理全部施工审批手续,边设计边施工;由于庆龙公司把该工程的商城超市售给哈尔滨华侨经贸集团公司,因此,该工程只能分期交付,交付四层(商场裙房部分)的时间为1999年10月30

6、日,为保证交付时间,该工程1999年4月15日必须开工,如1999年4月15日不能开工,则工期顺延;金坛公司垫资的1000万元保证金,庆龙公司在1999年10月30日还给金坛公司.庆龙公司代收代缴一切政策性上缴的费用.工程造价高层下浮9%,裙房下浮8%(扣除计划利润,管理费,税金).1999年6月8日,双方签订《修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金坛公司将每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大庆市预算定额作出预算,每月25日报监理部,工程指挥部,审批后扣除庆龙公司所供的材料价款及机械费,台班费,每月30日拨

7、给金坛公司工程款的80%,留5%作为工程保证金,余款在竣工后付给金坛公司;金坛公司不计取临时设施费;所有材料均由庆龙公司提供,按大庆市预算定额价结算;工程所需塔吊,混凝土泵由庆龙公司提供,金坛公司不再计取机械费及机械台班费;庆龙公司代收代缴一切政策性上缴费用,在工程决算中扣回.庆龙公司于1999年3月17日取得争议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999年5月21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999年5月24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金坛公司为工业与民用建筑一级企业.1999年11月15日,金坛公司施工的大庆商城超市工程完工.199

8、9年11月底,银行楼施工至15层顶板时双方发生纠纷,金坛公司撤出工地.庆龙公司将28层商住楼从计划中取消,争议全部工程实际建筑面积为96000平方米,其中的桩基础由庆龙公司另行发包.庆龙公司已给付金坛公司工程款13352000元.经对账,双方认可由金坛公司施工的附属工程价款为495000元.2000年4月16日,金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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