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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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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科举制度的合理性因素及其当代价值陕西省宝鸡中学邢瑞(陕西宝鸡721013)内容提要:科举取仕制度是自隋唐以来中国古代的一项选官制度。纵观科举历史嬗变过程,这项制度具有“贤能治国、为我所用,竞争公平、标准客观,立法保护、稳定连续”的合理性,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对西方文官制度也产生过影响,对我国当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公开选拔干部考试,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关键词:科举制度人事制度任用制度改革中国 科举取仕制度源于汉魏,肇基于隋,确立于唐,是我国古代延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这项制度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取消了豪门世族世袭为官的特权,把
2、读书考试作为选才取士的途径,扩大了寒门子弟步入官场的道路,对培养人才,维护封建国家政权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虽然这项制度在明清时期,考试内容僵化不变,以贴经、经义、墨义等儒家经文背诵记忆为主要考试内容;考试文体走向极端,八股文成为基本考试形;监督机制不健全,舞弊成风;不能适应历史潮流进行自身改革,消极作用日趋明显。但是,这项制度能够存在1300多年,不仅为中国许多封建王朝发挥作用,而且对西方国家的文官制度产生了一定影响。由此看来,科举取仕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要素,并对今天的考试制度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理性思考:科举取仕的合理要素 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问题
3、,任何事物都有其一分为二的特性。科举取仕制度对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官吏体制的建设、教育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都曾经发挥过较大作用。时至今日,它的影响也仍然存在。这就意味着,科举的形式确实有不少值得我们今天借鉴的东西。由此看来,对它进行理论思考,追析其历史价值,挖掘其合理因素,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科举取仕制度的合理要素。德国先哲黑格尔有过一句名言,“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合理的都是存在的”。科举的千年存在,证明了它有着一些的合理因素。毫无疑问,科举的合理要素与科举制度的内容、形式、特征有关,但并非科举制度的内容、形式和特征就都是它的合理要素。所谓合理要素应该是科举
4、制度中最有生命力的重要因素,它不会因帝王的更替和好恶而改变它的色彩,不会因时代的变迁而磨灭它的光芒。据此,笔者认为科举的合理性是“贤能治国、为我所用;竞争公平、标准客观;立法保障、稳定连续。”具体论述如下:第一,“贤能治国、为我所用”。选用什么样的人治理国家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固,历来是最高统治者首要考虑的问题。科举制度出现之前,官位世袭使无能之辈充斥官场,吏治腐败。春秋时代,先秦儒家曾提出“贤能治国”思想,但缺乏一种社会机制去推行。科举将“学”与“官”通过考试巧妙地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了要入仕登科就必须读书的良好社会风气,使“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的儒家治国思想通
5、过制度化变成了现实。科举制度还在选才目的、考试内容、录取标准等诸多方面强烈地体现了“为我所用”的核心思想。虽然这个“我”就是国家政权的统治者,以贴经、策问、诗赋、杂文、经义、墨义等不同类项为内容,始终围绕儒家经典理论这个核心,实现考试选官所要达到更好地统治、镇压人民以巩固本身的封建政权的目的。但如果撇开时代和阶级的因素,单就考试选拔与国家政权关系、考生知识结构和政治思想与国家政权需要之间关系的角度而言,不能不说科举设置的选官形式和考试内容是有一定道理的。不但在古代中国,就是从中国科举制脱胎而来的现代西方文官制度,也是通过贤能治国、考试选才去为“我”服务,以达到稳固政权
6、、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角度来看,这证明了“贤能治国、为我所用”思想的合理性和生命力。第二,“竞争公平、标准客观”。中国古代社会选拔人才始终被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权力、宗族关系所羁绊,任何一种选官制度都不可能摆脱权贵把持、徇私舞弊的通病,但是相比较而言,科举取仕制度比察举制、九品中正制要公平合理得多。科举竞争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报考公平、录用公平两个方面。科举实行“投牒自进,按科应试,共同竞争,试后有黜落,中试才举用之”,使得在历代社会最关注的在“谁有资格做官”的重大问题上,一定程度上做到了不问士人的出身门第,人人平等。而以考试成绩为依据,特别强调了
7、录取标准的客观性和规范性,使得这一制度多少能堵塞主观随意、任人唯亲的漏洞,比较有效地避免权贵者对制度的干扰。第三,“立法保护、稳定连续”。封建专制社会主要弊病之一就是皇帝主宰一切,皇帝可以凭个人一时喜怒对规章制度朝令夕改。科举取仕制度虽然有时也难免遭此不测,但总的来说还是比较稳定,连续地得到了推行。比如明太祖朱元璋,曾经一度“罢科举不用”,恢复荐举制时达10年,但后来发觉还是科举比举荐更好,于是复设“科举之式,命礼部颁行各省,后遂以为永制”。历代科举的主要规章制度,都是由皇帝通过诏告形式颁布的,皇帝的诏告就是法,这就使科举得到了立法的保护。尽管历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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