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公民子女遗留冷冻胚胎的归属、管理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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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失独公民子女遗留冷冻胚胎的归属、管理权分析  一、案情简介及裁判要点概述  原告沈新南、邵玉妹与被告刘金法、胡杏仙因胚胎监管权和处置权纠纷,于2013年11月25日起诉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宜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沈杰系原告沈新南、邵玉妹夫妻之子,刘曦系被告刘金法、胡杏仙夫妻之女.2012年8月,沈杰与刘曦因”原发性不孕症、外院反复促排卵及人工授精失败”,要求在南京鼓楼医院(以下简称”鼓楼医院”)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手术.鼓楼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获卵15枚,受精13枚,分裂13枚.  取卵

2、后72小时为预防”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鼓楼医院未对刘曦移植新鲜胚胎,而于当天冷冻4枚受精胚胎.[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在鼓楼医院治疗期间,刘曦与鼓楼医院签订《辅助生殖染色体诊断知情同意书》,刘曦在该同意书中明确对染色体检查及相关事项已经了解清楚,同意进行该检查;愿意承担因该检查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所取样本如有剩余,同意由诊断中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代为处理等;2012年9月3日,沈杰、刘曦签订《配子、胚胎去向知情同意书》,载明刘曦与沈杰在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实施了试管手术,获卵

3、15枚,移植0枚,冷冻4枚,继续观察6枚胚胎.  对于剩余配子(卵子、精子)、胚胎,刘曦与沈杰选择同意丢弃;对于继续观察的胚胎,如果发展成囊胚,刘曦与沈杰选择同意囊胚冷冻;同日,刘曦、沈杰签订《胚胎和囊胚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鼓楼医院在该同意书中明确,胚胎不能无限期保存,目前该中心冷冻保存期限为1年,首次费用为3个月,如需继续冷冻,需补交费用,逾期不予保存.如果超过保存期,刘曦、沈杰选择同意将胚胎丢弃.[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2013年3月20日,也即在接受胚胎移植手术之前,沈

4、杰驾驶汽车途中在道路左侧侧翻,撞到路边树木,刘曦当日死亡,沈杰于同年3月25日死亡.  审理中,原告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和风俗习惯,死者双方遗留的冷冻胚胎处置权作为原告生命延续的标志应当由原告来监管和处置.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沈杰与刘曦存放于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的受精胚胎(4支)归原告监管处置.被告刘金法、胡杏仙辩称,胚胎系他们的女儿留下的唯一东西,要求处置权归其夫妻所有.第三人鼓楼医院辩称,冷冻胚胎的性质尚存在争议,不具有财产的属性,原被告双方都无法继承;沈杰夫妻生前已签署手术同意书,同意将过期胚胎丢弃;胚胎的作

5、用为生育,现沈杰夫妻已去世,在原被告双方都不具备处置和监管胚胎条件的情况下,胚胎被取出后,唯一能使其存活的方式就是代孕,但该行为违法,原被告双方也无权行使死者的生育权,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宜兴市人民法院认为,沈杰与刘曦因自身原因而无法自然生育,为实现生育目的,夫妻双方至鼓楼医院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现夫妻双方已死亡,作为双方父母的原被告均遭受了巨大的痛苦,[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原告主张沈杰与刘曦夫妻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作为其生命延续的标志,应由其负责保管.但施行体外受

6、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为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故其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同时,夫妻双方对其权利的行使应受到限制,即必须符合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伦理和道德,并且必须以生育为目的,不能买卖胚胎等.本案中沈杰与刘曦夫妻均已死亡,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其夫妻两人对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权利不能被继承.综上,对于原告提出的其与被告之间,应由其监管处置胚胎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

7、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之规定,于2014年5月21日作出(2013)宜民初字第27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沈新南、邵玉妹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沈新南、邵玉妹不服判决,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基于以下理由,上诉人沈新南、邵玉妹和被上诉人刘金法、胡杏仙对涉案胚胎共同享有监管权和处置权.第一,沈杰、刘曦生前与鼓楼医院签订相关知情同意书,约定胚胎冷冻保存期为

8、1年,超过保存期同意将胚胎丢弃,现沈杰、刘曦意外死亡,合同因发生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且非其所愿的情况而不能继续履行,鼓楼医院不能根据知情同意书中的相关条款单方面处置涉案胚胎.第二,在我国现行法律对胚胎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结合本案实际,应考虑以下因素以确定涉案胚胎的相关权利归属:一是伦理.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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