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物管理权的归属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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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物管理权的归属问题论文物管理权的归属问题〉摘耍:明确了“文物”、“文物管理”及“文物管理权”的性质及内涵之后,再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文物工作,并依法对全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这一规定,针对当今社会一些地方借口开发旅游资源,我们可看出所有权与经营权已分离,甚至旅游、宗教部门已取代文物部门,这些文物管理权划分不清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不仅违背了文物法,而且直接威胁到文物的安全。一、文物的概念及内涵“文物”,作为历史文化遗存的专称,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才统一使用并载之于法典的。在此之前,“文物”一般仅指古物、古器或古董。1978年版

2、《辞海》对“文物”所作的释义是:“遗存在社会上和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在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对“文物”的内涵规定得很明确。此外,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二、文物管理与文物管理权所谓“文物管理”,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等手段,协调、处理和文物保护与国家各部门、各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关系,并通过全而规划、综合治理,制止和防止人为或自然力对文物的破坏和损害,达到保护文物的目的。三、文物管理权划分不清所引发的问题我国在以往的工作中基本上按照文物法的规定由文物部门对文物实行管理,但也有偏差现彖出现。早在20

3、世纪80年代初,就有相当部分的古建筑及附属文物作为佛教、道教等活动场所归宗教部门管理。特别是近几年,一些地方借口发展旅游经济,将文物古迹称为“旅游资产”,试图由旅游部门取代文物部门,并套用企业或商业经营的模式,把文物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划归文化旅游股份公司管理,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些做法不仅直接违背了文物工作的方针、原则和法律、法规,而且已经和势必将造成许多弊端,给文物事业带来难以估量的破坏性后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儿个方面。(-)管理权限分裂,不利于文物保护文物的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既要宏观控制,又要微观保护,涉及的内容极其丰富。我们常说的文物管理权仅局限行政手段,

4、目前所面临的归属权分裂、经营权转让也是指行政管理而言。事实上,文物的管理还包括法律、法规的强制措施及经济手段、教育手段、技术手段等。有些文物保护单位划归宗教或旅游部门之后,虽然在行政权限方面发生了转移,但文物重点保护项目在经费上仍需文物部门给予支持。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下拨维修经费,以保护重要文物不受损坏。在文物保护中使用和推广现代科学技术、严格控制违背保护文物原状的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交流国内外文物保护技术情报等,则必须由文物部门具体操作或审核批准。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是代表各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其职责既

5、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护文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又要拟定文物保护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还要拟定文物保护长远规划,组织和协调文物研究和文物教育事业,指导下•级文物行政管理机构的工作。旅游或宗教机构没有这种严格的职责范围,也根本没有实施这一系列管理和保护的能力,现在却硬性将文物的管理权分裂,大大削弱了文物管理的权威性,致使文物保护的相关计划、技术手段、宣传研究等无法贯彻执行,直接影响了文物的保护。(二)安全意识淡薄,文物危险系数高《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古建筑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这里指的原状,就是指古建筑发现时的“现状”O文物工作者都非常清楚,文物是无价之宝,具有

6、不可再生性,因此,他们对待文物达到谨小慎微之地步,竭力为文物创造最佳保护环境,尽量防止文物的自然损坏和避免人为伤害。非文物工作者则不然,或者没有充分认识到其行为对文物危害的严重性,如山东曲阜水洗孔府、孔庙、颜庙事件,甚至在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领导还一味袒护,歪曲事实;或者根本不具备最起码的文物常识,如徐州狮子山汉兵马俑被大规模进行“修复加固”,致使许多珍贵的兵马俑受到粉碎性损坏,一些彩绘陶佣被“处理”得色彩全无,“加固”过的佣体则闪光发亮,改变了文物的本来面貌。更严重的是在加I古I过程中,为了强求速度,对浸泡过药液、应该自然晾干的兵马俑,却采取用烤箱烘烤急速脱水的办法,由于冬季温差

7、变化大,致使大量陶佣爆裂,严重违反了考古和文物保护修复的科学规程,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通过这些,充分说明文物管理与其他管理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文物丁作者在对文物的保护、利用方面是有科学依据的,他们能够通过有效的手段使文物最大限度地保持原状。而旅游或宗教部门则缺乏文物保护的责任心,缺乏文物保护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由其对文物进行管理,只能导致文物及其环境风貌的进一步破坏,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参考文献】[1]李志伟•略论文物个人所有权•社会科学家1998(S1)[2]卢新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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