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ID:1435523

大小:36.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7-11-1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_第1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_第2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_第3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_第4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西国资清产办〔2006〕6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区属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现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区国有及国有控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二○○六年五月十六日-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2、会文件国资评价〔2003〕74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依据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国资委令第1 号) 及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政策,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

3、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9-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促使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资金核实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清产核资企业上报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予以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国有资本金数额的工作

4、。 第三条 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应当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各项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做到全面彻底、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 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应当按照规定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提供相关合法证据或者社会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承担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和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社会中介机构

5、,应当依据《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企业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客观、公正审计和经济鉴证,并对审计结果和经济鉴证证明的真实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9-第五条 企业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实确凿、证据充分、程序合规的原则,依据《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由清产核资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报批准 , 并按照资金核实批复结果调整账务。 第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在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中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

6、申报材料: (一)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结果和基准日的资产财务状况,以及相关处理意见; (二)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包括:基准日企业基本情况表、各类资产损失明细情况表等; (三)社会中介机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四)企业申报处理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有关意见专项说明。企业申报处理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专项说明和各类资产损失明细情况表,应当逐笔写明发生日期、损失原因、政策依据、处理方式以及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齐全情况,并分类

7、汇编成册; (五)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备查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清产核资原始凭证材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可以用复印件),作为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备查和存档资料,应当分类汇编成册,并列出目录,以便于工作备查;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9- (一)企业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基础上,经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和有关资产损失提出合规证据或者经济鉴证证明后,对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8、分项提出处理意见,编制清产核资报表,撰写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二)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上报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报表、社会中介机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附相关合法证据及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规定工作时限内,对上报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报表、社会中介机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四)企业按照国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