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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8
《高淳县开办武术学校审批申请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编号:高淳县开办武术学校审批申请书申请单位申请人高淳县体育局年月日高淳县开办武术学校审批流程(一)许可事项:开办武术学校审批(二)许可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三)许可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37条2、《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第二条(四)许可费用:不收费(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六)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七)许可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办学宗旨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方针,
2、注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武术专长的人才,为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章程;4、武术教师应当具备武术教练员资格,武术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0;5、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武术教学、训练场馆和器材设施。武术训练室内场地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室外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6、具备与国家规定的武术教学、训练相适应的辅助设施。(八)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1、《高淳县开办武术学校审批申请书》2、公安部门治安管理证明3、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武术学校房屋和场所的平面图5、学校教练人员资格证明6、学校房屋
3、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7、消防意见书和卫生防疫意见书复印件8、学校组织机构和章程(九)具体实施部门:高淳县体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5-57312470(十)许可程序:1、受理:办公室收到申请后,按照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作出如下处理:凡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签署处理意见,报县体育局
4、办公室负责人审核。2、审查:办公室负责人按照审核标准对已受理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需要对场地进行实地考察的,必须进行考察,确定是否符合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凡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3、决定:分管局领导对审查同意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局长,签发准予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签发不予许可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4、送达和公告:分管领导作出准予许可和不予许可决定后,由办公室承办人填写《高淳县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5、,并定期在网站上发布,同时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十一)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申请人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邮政编码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方式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居住地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申请场所名称负责人姓名邮编联系电话地址办学内容主项兼项办学规模注册资金教师人数学生人数设施器材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公安部门治安管理证明2、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武术学校房屋和场所的平面图4、学校教练人员资格证明5、学校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6、消防意见书和卫生防
6、疫意见书复印件7、学校组织机构和章程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申请人签名年月日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承办人意见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审查意见负责人:审批决定意见签发人:备注县体育局办公室投诉电话:025-5731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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