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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66热点咨询(营改增专题五)2012年10月31日 1.纳税人将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是否可以享受差额征税? 答:将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是否可以差额征税,应区别对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可以执行差额征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和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都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应取得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 2.差额征税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应纳增值税额=计税销售额×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使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3.营改增后,大学生自主创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中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
3、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三)失业人员就业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
4、1日。”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4.从事技术开发与咨询等服务的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研发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试点实施后可继续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四)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报送的附报资料为: 1.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 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 5.国际航运运输货物营改增之后是不是适用零税率?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规定,“第二条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是: (一)国际运输服务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在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载运旅客或货物,不属于国
6、际运输服务。” 因此,符合文件规定的情况,适用零税率。 6.国际航空运输适用零税率需要有什么资格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因此,您需要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7.一般纳税人企业咨询既提供码
7、头服务又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无法分别核算的应该如何计算税率?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8、 港口码头服务的适用税率为6%,货物运输服务的适用税率为11%。 因此,贵公司如果无法分别核算的,应该从高适用税率。 8.鉴证咨询服务具体指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应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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