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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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5年度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认真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逐年落实《清远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1-2015)》,结合《广东省重金属综合防治2015年度行动计划》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清远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5年度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重点区域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15%以上,非重点区域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见表1)。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

2、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重金属相关产业进一步优化,污染源综合防治水平显著提升,重金属污染监管能力与应急能力得到加强,重金属污染态势得到遏制,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公众重金属污染防治意识得到显著提高,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有所好转,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达标率达到100%。表1:各县(市、区)2007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县(市、区)2007年排放量(单位:千克)铅汞镉铬砷清城区187.720.0363.933322.3471.0017英德市2

3、707.465.8956.9411.12419.99佛冈县0.000.000.00488.250.00清新区0.010.000.002.190.00阳山县137.714.6512.120.0063.83连州市279.517.2132.810.00102.40连山县0.650.410.010.000.035连南县320.949.7828.700.00170.34二、重点工作齐抓共管,构建联动机制。各级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成立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小组,构建治污格局。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省、市规划的要求,按照重点区域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

4、少15%以上,非重点区域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的要求,制定本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2015年度的实施方案、督查方案和问责办法,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县(市、区)重点工作考核。明确本地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和重点项目,努力完成重点重金属总量控制目标。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坚持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禁止在重点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的项目(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定点基地除外)。新建铅锌矿山、铅锌冶炼、铅蓄电池等涉重金属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1

5、7实施月、季度通报制度,前期协调开工率,中期调度进展率,后期考核完成率。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清远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约谈该地区主要负责人,责令该地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并暂停下年度该地区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症下药”,挂图作战。1、对列入国家、省、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工程,必须全面完成。重点是落后产能淘汰工程、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程、历史遗留污染整治工程、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关闭、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必须做好做好相关台账、资料收集、减排数据核算、

6、各类表格的填报等工作,纳入重点重金属总量削减中。2、进一步加强对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铅蓄电池制造企业等的整治。各相关县(市、区)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的有关要求,制定矿山整治办法和后续管理措施;阳山县江英镇陆仔埪温榜山铅锌矿、阳山县白莲沿坑铁矿、阳山县龙埠竹子迳铜铅锌矿场等必须完善相关环评手续。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粤环[2011]115号)有关要求,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升企业治污水平

7、。2015年计划对上述相关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强化环境监管和加强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按要求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自行监测能力。3、进一步加强1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深入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2013〕85号),强化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确保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重点规范有色金属矿采选、再生熔炼、电镀和铅蓄电池、电子等重点行业的危险废物处置行为;积极鼓励和引导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采取改进生产工艺和管理方式、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含重金属废渣、

8、烟尘、污泥等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排查尾矿库环境风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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