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江西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ID:14253321

大小:80.0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07-27

江西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_第1页
江西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_第2页
江西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_第3页
江西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_第4页
江西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江西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江西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西集中代收付业务(以下简称代收付业务)的处理,明确业务参与各方的权利,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代收付业务的参与者包括建设、运行和维护江西境内集中代收付业务处理系统(以下简称代收付系统)并直接经营代收付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委托经营机构代理代收付业务的收付费单位(以下简称入网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及收、

2、付款人。单位及个人办理代收付业务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代收付业务是指入网单位委托经营机构通过代收付系统向银行提交办理的批量代收业务和批量代付业务。批量代收业务是指入网单位委托经营机构向付款人银行账户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如收取电费、水费、通讯费等。其特点是某一收款人可以同时向多个且开户银行不同的付款人账户扣收款项,并将所扣收的款项划入收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20批量代付业务是指入网单位委托经营机构向收款人账户发起的批量付款业务,如发放工资、支付保险金等。其特点是某一付款人从任意一个银行账户可以同时向多个且开

3、户银行不同的收款人账户支付款项。第四条代收付系统接收入网单位发出的代收付业务指令后,应提交小额支付系统进行处理,并由其完成资金清算。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向多个付款人批量扣收款项或向多个收款人批量支付款项,均可通过代收付业务办理。第六条办理代收付业务的有关各方应签订协议以明晰权责,具体包括: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代理收付款协议以及委托扣款协议。有关各方签订协议应使用统一规定的文本(见附件),经协商一致也可以统一规定的文本为基础增加条款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七条已开办个人金融业务且与支付系统实现直联的银行机构均应

4、与经营机构签订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入网单位应与经营机构签订代理收付款协议;同意采用代收业务方式支付费用款项的付款人应与经营机构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填写付款人信息登记表;付款人解除委托扣款协议,应向经营机构办理授权终止手续;付款人变更委托扣款协议信息应先向经营机构办理授权终止手续,再重新签订授权付款委托扣款协议。第八条经入网单位同意,经营机构可以委托入网单位与付款人签订委托扣款协议。20接受经营机构委托的入网单位,应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付款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及时向经营机构传递付款人签署委托扣款协议和付款人信息登记表

5、的相关信息。第九条办理代收付业务必须核验代收付业务协议号(以下简称协议号)。代收付业务协议号的核验方式为集中核验,即由经营机构在接收入网单位的收付款指令时进行核验,各银行收到经营机构转发的收付款指令时不再对代收付业务协议号进行核验。代收付业务协议号数据库(以下简称协议号库)由经营机构统一建立和维护。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对江西集中代收付业务进行统一管理。第十一条 经营机构应向入网单位提交代收付业务电子明细清单(以下简称电子清单),电子清单由经营机构按照电子签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密、签名后,传送至入网单位。入

6、网单位应允许使用电子清单作为其在指定的银行账户因办理代收付业务而发生资金变动时的记账依据。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十二条入网单位可以采用网络或磁介质文件两种方式与经营机构交换业务信息。20第十三条办理代收付业务的银行必须采取直联模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第十四条收款银行在收到经营机构转发的代收业务信息后,应于当日(T日)向付款银行发起定期借记业务包,付款银行收到定期借记业务包后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T+1日)内向收款银行返回业务回执包,收款银行收到后应于当日转发给经营机构。付款银行在收到经营机构转发的代付业务信息后,应于当日(T日

7、)向收款银行发起定期贷记业务包,收款银行收到定期贷记业务包后应及时对收款人账户作入账处理,对无法入账的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T+1日)的中午12:00以前办理退汇业务,付款银行应在退汇规定到期日的当日(T+1日)将代付业务处理结果返回给经营机构。第十五条经营机构在收到小额支付系统返回的业务处理结果后,应立即生成相关信息文件并及时返回给入网单位。第十六条代收付系统运行时间与小额支付系统保持一致。如确有需要,经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批准后,经营机构可以对代收付系统实施停运。第十七条20签署委托扣款协议的付款人应向经营机构交验

8、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署委托扣款协议的个人付款人向经营机构交验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付款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付款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同时交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个人付款人在委托扣款协议上的签章为付款人本人签名,委托他人代办的应为代办人本人签名。付款人留存入网单位的身份信息应与留存银行的身份信息一致。第十八条签署委托扣款协议的单位付款人向经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