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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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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办学章程于2017年6月10日经三郎学校教代会和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崇州市三郎镇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家《学校管理规程》,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指学校是市教育局主管,三郎镇人民政府举办实施普通初等教育的机构。第三条、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校修业年限为九年。第四条、学校要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
2、者和接班人的方针。第五条、学校教育要同学前教育、初中阶段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相互衔接,应在学前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教学与教育活动,使受教育者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高中阶段的教育奠定基础。第六条、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思想感情;培养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
3、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好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第八条、学校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第九条、学校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崇州市教育局和三郎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第十条、学校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学校实行秋季入学。学校按《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
4、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服务地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学校的服务区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第十一条、学校采用班级受课制,班级的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班级的学生以50人左右为宜。学校规模应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就近入学,便于管理和提高办学效益。第十二条、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必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准其休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学校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
5、并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应予及时妥善安置,不得无故拒收。学校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第十三条、学校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留级制度。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完成证书;毕业年级不再留级。对虽未修完学校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当地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者,发给肄业证书。第十四条、学校对学业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教育主管部
6、门备案。第十五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第十六条、学校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第十七条、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第十八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匀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和开展为原则。第十九条、学校应按国家或省级行政部门发布的课时计划、教学
7、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第二十条、学校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运用教育教学理论指导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老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
8、学业等方面情况,协调配合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第二十四条、学校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第二十五条、学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不得任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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