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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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二O一三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

2、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1页共39页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2页共39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88]36号文、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发[1988]92号文件精神等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成体改(1990)010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3、公司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270号文批准进行规范化股份制试点企业,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进行了规范,并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510100000078391。第三条公司于1990年1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300,000股,于1997年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ENGDUHUAZECOBALT&NICKELMATERI

4、ALCO1>.,LTD第五条公司住所:成都海峡两岸科技开发园科技创新中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3,491,923元。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第3页共39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5、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充分发挥股份制企业优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效益,为国家、社会创造更多财富,为公司股东和员工增加收益,使企业自身不断发展。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矿产品(许可经营项目除外)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危险、易制毒、监控化学品除外)、仪器仪表、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五

6、金交电、金属制品、焦炭、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公司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凭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7、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4页共39页第十八条公司由原成都涤纶厂独家发起,将原成都涤纶厂截止1989年12月31日决算数的国有基金帐面值33,750,876.36元设置为国家股,每股面值100元,共计337,508.76股。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43,491,92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8、(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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