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实务( (全套完整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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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保险学基础1.1风险、风险管理与可保风险1.1.1风险风险是指社会和自然界客观存在的,人们时刻警惕和忧虑的,可能因意外事故发生而造成社会财富损毁和影响人们的生命安全的随机现象。1.风险的特征⑴风险的客观性⑵风险的损失性⑶风险的不确定性⑷风险的未来性2.风险的分类⑴按风险的性质分类可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两类。⑵按风险的对象分类按风险对象可以将风险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1.1.2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指个人或社会团体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与度量,选择合理的经济与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风险加以处理,以最小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

2、经济利益的行为。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包括感知风险与分析风险两方面的内容。2.风险估算风险估算是指对某特定风险的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进行估算,用以评价风险对预定目标的不利影响及其程度。3.风险评价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以及处理风险的经济投入进行的综合分析与比较。4.风险处理方式⑴规避风险⑵预防风险⑶分散风险⑷转移风险1.1.3可保风险保险承担之风险称为可保风险。可保风险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可能性2.具有偶然性3.具有意外性4.具有纯粹性5.具有同质性1.2保险的基本原理1.2.1保险的界定1.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

3、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2.保险的要素⑴存在可保风险⑵风险的集合与分散⑶建立保险基金⑷确定合理的费率⑸订立保险合同1.2.2保险的特征1.经济性特征2.互助性特征3.法律性特征4.科学性特征1.2.3保险的分类1.按保险的性质分类可以将保险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2.按保险立法中的规定分类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公司经营业务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3.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身保险4.按保险的

4、实施形式分类强制保险、自愿保险1.2.4保险的职能1.保险的基本职能⑴分散风险的职能⑵补偿损失的职能2.保险的派生职能⑴积蓄基金的职能⑵管理风险的职能1.3保险的基本原则1.3.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从而形成了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保险利益原则。1.3.2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应本着最大诚信的态度如实告知,不得有任何隐瞒、虚报、漏报或欺诈。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履行如实告知义务2.履行保证义务1.3.3.

5、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的含义是指损害结果与风险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时,保险人对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事故导致的损失给予赔偿或给付。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损失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1.3.4损害补偿原则损害补偿原则是指风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的原则。1.损害补偿的限制条件⑴以实际损失为限⑵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2.损害补偿的派生原则⑴代位原则⑵分摊原则1.4保险法概述1.4.1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又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之分。广义的保险法,是指以保险为规范对象的一切法规的总称,包括保险公

6、法和保险私法两部分。狭义的保险法则专指保险私法。形式意义的保险法,系指以保险法命名的专门性规范文件。实质意义的保险法,泛指法律体系中有关保险法律规范的总和。1.4.2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活动始于清朝末年。由于战事不断、国力不济,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和保险立法才得到了真正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保险立法大体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1.建国初期的保险立法2.改革开放后的保险立法3.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险立法——保险基本法的出台1991年10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起草小组,研究起草《保险法》。1995年6月,我国第

7、一部保险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2002年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1.4.3《保险法》的基本内容《保险法》包括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1.保险法的适应范围(1)保险法的时间效力①保险法的生效日期《保险法》规定:“本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实行。”②保险法的失效日期《保险法》未规定废止时间留待以后的法

8、律予以明确。③保险法的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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