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类型题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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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类型题计算一、计算卷烟消费税应注意哪些问题(一)资料:甲卷烟厂主要生产X牌卷烟,2003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8月5日购买一批烟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2)8月15日,将8月5日购进的烟叶发往乙烟厂,委托乙烟厂加工烟丝,收到的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40000元,税款6800元。(3)甲卷烟厂收回烟丝后领用一半用于卷烟生产,另一半直接出售,取得价款180000元,增值税30600元。(4)8月16日,甲卷烟厂销售X牌卷烟100箱(标准箱,下同),每箱不含税售价15000元,款项存入银行。(

2、5)8月23日,甲卷烟厂销售X牌卷烟2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2600元,款项存入银行。(6)乙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7)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x牌卷烟计税价格为每标准箱13000元。(二)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乙烟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元?(2)直接出售另一半烟丝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元?(3)甲卷烟厂当月应纳增值税是多少元?(4)甲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不包括乙烟厂代收代缴消费税)是多少元?(三)解答(1)乙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乙烟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

3、00000+40000)÷(1-30%)×30%=60000(元)(2)直接出售另一半烟丝不纳消费税。(3)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80000+100×15000+200×12600)×17%-(17000+6800)=714000—23800=690200(元)(4)财税[2001]91号文件规定,每标准条调拨价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核定的x牌卷烟的计税价是每标准箱13000元,折合成标准条为:13000元/箱÷250条/箱=52元/条,适用税率为45%。税法规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

4、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因此,8月16日销售的卷烟应以实际销售价每箱15000元计算消费税,8月23日销售的卷烟应以每标准箱13000元计算消费税。另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部分,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允许抵扣的消费税=(100+200)×150+(100×15000+200×13000)×45%-60000÷2=45000+1845000-30000=1860000(元)二、计算粮食白酒消费税应注意

5、哪些问题(一)资料红星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1月3日,销售甲种粮食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价24570元;销售乙种粮食白酒5吨,每吨含税单价22230元;销售丙种粮食白酒20吨,每吨含税单价2106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2)11月8日,销售薯类白酒3吨,每吨含税单价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3)11月14日,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6吨,每吨含税单价2340元,其中外购薯类白酒3吨,每吨含税价117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并销售,货款

6、存入银行。(4)11月15日,用自产甲种粮食白酒9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已经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5)本月份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6吨,粮食由委托方提供,发出粮食成本51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受托方无同类酒精销售价。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位售价35100元,当月全部销售。(6)11月28日,将自己生产的甲种粮食白酒8吨,3吨用于馈赠,5吨用于职工福利。(二)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元?(2)本月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多少元?(3

7、)本月应纳增值税是多少元?(4)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元?(5)本月全部应纳消费税(不包括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是多少元?(三)解答(1)以甲种粮食白酒换玉米以及用于馈赠、职工福利等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5]192号)和消费税(财税字[1995]53号)。本月销项税额=[(10+9+8)×24570+5×22230+20×21060+(3×4680+2340)+6×2340+10×3510

8、0]÷(1+17%)×17%=(663390+111150+421200+16380+14040+351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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