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2301-1997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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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B/T2301—1997前言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是我国首先开发研制成功的新型饮料,为了适应该产品迅速发展的需要,必须制订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以便加强行业的质量管理。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食品造纸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衡水市元源保健饮品有限公司、衡水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胜分、张永顺、龚玲娣。本标准首次发布:1997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QB/T2301—1997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核桃仁为主要

2、原料,经加工、调配等工序后,再经高温杀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乳浊状植物蛋白饮料。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760—19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5009.6—1996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GB/T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GB/T12143.1—1989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T14771

3、—1993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GB/T16322—1996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的规定。核桃仁应选用成熟、饱满、断面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无哈喇味,无霉变,无虫蛀的果仁。3.2感官要求感官应符合表1的要求。中国轻工总会1997—05—20批准1998—02—01实施QB/T2301—1997表1项目要求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滋味与气味具有核桃乳特有的滋味和香气,无异常滋味和气味呈均匀、细腻的乳浊液,久置后允许稍有分层,但摇匀后仍能外观均匀一致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净含量偏差净含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同一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

4、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表2负偏差允许值包装容器的种类净含量相对偏差%绝对偏差mL金属罐355mL以下3.0—200~300mL—9玻璃瓶300~500ml3.0—纸塑铝复合软包装375mL以下3.0—3.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一级二级项目A型B型A型B型可溶性固形物(20℃,按折光计)%≥7.5<7.5≥7.0<7.0蛋白质(m/m)%≥0.8≥0.8≥0.5≥0.5脂肪(m/m)%≥2.0≥2.0≥1.2≥1.2食品添加剂符合GB2760的规定3.5卫生指标卫生指标应符合GB16322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4.1.1滋味与气味开启包装容器后,立即嗅其香气,检验有无异

5、常气味与滋味。4.1.2色泽、外观及杂质将包装容器内的样品摇匀后,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内,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外观和杂质。4.2净含量温度在(20±2)℃的条件下,将摇匀的样液沿容器壁缓慢倒入量筒中,1min后,读其容积数。4.3理化指标4.3.1可溶性固形物按GB12143.1规定的方法测定。4.3.2蛋白质按GB/T14771规定的方法测定。中国轻工总会1997—05—20批准1998—02—01实施QB/T2301—19974.3.3脂肪按GB/T5009.6酸水解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4卫生指标按GB/T16322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工艺条件、生产线、规格相同的产品为

6、一组批。5.2出厂检验5.2.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在包装箱内附有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5.2.2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随机抽取12罐(瓶、盒)。3罐(瓶、盒)用于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罐(瓶、盒)];3罐(瓶、盒)用于微生物的检验,另6罐(瓶、盒)留样备用。5.2.3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每季度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

7、)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3.2抽样方法和数量任一批随机抽取12瓶(瓶、盒)。3罐(瓶、盒)用于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及砷、铅、铜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罐(瓶、盒)];3罐(瓶、盒)用于微生物的检验;另6罐(瓶、盒)留样备用。5.3.3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5.4判定规则5.4.1出厂和检验判定检验结果中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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