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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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XXXX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业主方:总承包方: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01.一般约定101.1词语定义101.2语言文字131.3法律13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31.5合同协议书13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31.7联络141.8转让141.9严禁贿赂141.10化石、文物141.11知识产权15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151.13业主方要求中的错误151.14业主方要求违法152.业主方义务162.1遵守法律162.2发出总承包方开始工作通知162.3提供施工场地162.4办理证件和批件162.5支付合同价款162.6组织竣工验收162.7其他义务163.监理人17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173.2总监理工程师173.3监理人员173.4监理人的指示183.5商定或确定184.总承包方184.1总承包方的一般义务184.2履约担保(履约保函)194.3分包和不得转包194.4联合体204.5总承包方项目经理204.6总承包方人员的管理204.7撤换总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214.8保障总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21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224.10总承包方现场查勘22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4.11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224.12进度计划224.13质量保证235.设计235.1总承包方的设计义务235.2总承包方设计进度计划235.3设计审查245.4培训245.5竣工文件245.6操作和维修手册255.7总承包方文件错误256.材料和工程设备256.1总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6.2业主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6.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66.4实施方法26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6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67.1总承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67.2业主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77.3要求总承包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277.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278.交通运输27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278.2场内施工道路278.3场外交通28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288.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288.6水路和航空运输289.测量放线289.1施工控制网289.2施工测量29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299.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29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2910.1业主方的安全责任2910.2总承包方的安全责任3010.3治安保卫3010.4环境保护3110.5事故处理3111.开始工作和竣工3111.1开始工作3111.2竣工3111.3业主方引起的工期延误32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211.5总承包方引起的工期延误3211.6工期提前3211.7行政审批迟延3212.暂停工作3312.1由业主方暂停工作3312.2由总承包方暂停工作331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3312.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34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3413.工程质量3413.1工程质量要求3413.2总承包方的质量检查34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35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3513.5清除不合格工程3514.试验和检验36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3614.2现场材料试验3614.3现场工艺试验3615.变更3715.1变更权3715.2总承包方的合理化建议3715.3变更程序3715.4暂列金额3815.5计日工3815.6暂估价3816.价格调整38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38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3817.合同价格与支付3917.1合同价格3917.2预付款3917.3工程进度付款3917.4质量保证金4117.5竣工结算4117.6最终结清42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4218.1竣工试验42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318.3竣工验收4318.4国家验收4418.5区段工程验收4418.6施工期运行44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8.7竣工清场4418.8施工队伍的撤离4518.9竣工后试验(B)45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45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4519.2缺陷责任46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46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4619.5总承包方的进入权46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4619.7保修责任4720.保险4720.1设计和工程保险4720.2工伤保险4720.3人身意外伤害险4720.4其他保险47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4821.不可抗力4821.1不可抗力的确认4821.2不可抗力的通知49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4922.违约5022.1总承包方违约5022.2业主方违约51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5223.索赔5223.1总承包方索赔的提出5223.2总承包方索赔处理程序5323.3总承包方提出索赔的期限5323.4业主方的索赔5324.争议的解决5424.1争议的解决方式5424.2友好解决5424.3争议评审5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51.一般约定551.1词语定义55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5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551.11知识产权561.13业主方要求中的错误562.业主方义务562.5支付合同价款56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56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3.3监理人员564.总承包方564.1总承包方的一般义务564.2履约担保(履约保函)574.3分包和不得转包584.6总承包方人员的管理584.8保障总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584.12进度计划585.设计595.3设计联络会议和设计修改595.5竣工文件606.材料和工程设备606.1总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06.2业主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1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8.交通运输618.2场内施工道路61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619.测量放线629.1施工控制网62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6210.1总承包方的安全责任6211.开始工作和竣工6211.1开始工作62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6311.5总承包方引起的工期延误6311.6工期提前6315.变更6315.1总承包方的合理化建议6316.价格调整6317.合同价格与支付6417.2预付款6417.3工程进度付款6417.4质量保证金6517.5竣工结算6517.6最终结清65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6518.1竣工试验6518.3竣工验收6518.6施工期运行6619.7保修责任6620.保险6620.1设计和工程保险6621.不可抗力67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1.1不可抗力的确认67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6722.违约6722.1总承包方违约6724.争议的解决6924.1争议的解决方式6924.3争议评审69附件一:总承包范围69附件二:工程总进度和设备交货进度73附件三:项目总体要求75附件四:安全施工协议76附件五:廉政协议87附件六:环保、文明施工及安全质量承诺89附件七:履约保函格式97附件八:合格供应商名录98附件九:合同工程量清单100附件十:总承包方资质108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方”)于___年__月__日在_____签署。鉴于业主方拟建造________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以下亦称“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合同谈判纪要(如有);(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有);(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初设评审意见和项目所在地各职能部门验收意见与技术协议书有冲突的以初设评审意见和项目所在地各职能部门验收意见为准。在同一文本内,如有标准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3.签约合同价: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____元)(含税价,工程类为建安税、物资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工程量清单见本合同附件)。其中:(1)建筑工程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____元);(2)安装工程费为: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____元);(3)设备主材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____元);(4)其他费用(含设计、调试、服务等):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____元各种价格列清楚)。本合同价格涵盖了本合同约定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3.1本合同承包形式为固定总价承包,合同约定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相应减少后合同价款相应进行调减。3.2合同总价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总承包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保险、服务等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条件和费用。3.3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本项目施工前的准备、进退场、退场前的场地平整、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过程中应由总承包方负担的各种措施费、规费、物价上涨引起的价差、税金、风险、保险及政府各部门的收费等一切费用。4.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含税)。5.项目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项目并网日期:___年__月__日增加一条;项目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6.总承包方项目经理:____项目副经理增加副经理:____7.工程质量符合满足合同及国家或行业质量检测评定标准(以较高要求为准)。8.总承包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9.业主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履行完各自的合同义务后失效。11.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签字页)业主方:总承包方:(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邮编:邮编: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E-mail:E-mail:签约地点:签约地点:日期:日期: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业主方要求、价格清单、总承包方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本合同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方通知总承包方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业主方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业主方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5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总承包方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6总承包方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总承包方建议书的文件。总承包方建议书由总承包方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总承包方建议书应包括总承包方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1.1.1.7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业主方和(或)总承包方。1.1.2.2业主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总承包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总承包方:指与业主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总承包方项目经理:指总承包方指定代表总承包方履行义务的负责人。1.1.2.5设计负责人:指总承包方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6施工负责人:指总承包方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7采购负责人:指总承包方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8分包人:指从总承包方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9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业主方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10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业主方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总承包方设备:指总承包方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检验和竣工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总承包方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工期:指自开工日期算起至本工程竣工并按照有关标准通过竣工验收的全部时间,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并网前验收”是指总承包方在整座电站工程安装基本完成,且分系统调试结束后电站具备并网条件前由业主方组织的验收。1.1.4.5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施工、调试、整体并网完成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6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业主方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8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1.1.4.9竣工验收:是指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完成竣工图、环保、消防、档案等单项验收并报政府总体验收合格(或报政府建设部门备案)。1.1.4.10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1.4.11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业主方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1.4.12“技术服务”是指由承包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系统有关的工程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承包方的售后服务)。对有技术支持方的承包方还包括技术支持方所提供的相应的合同中所要求的服务。1.1.4.13“其他承包方”指除本总承包方之外为业主方所雇用,为总工程项目某一部分的建设提供服务的第三方。1.1.4.14“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工程合同提供的满足并网电站安装、调试、并网后运行的备用部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总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业主方应付给总承包方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5.8“质保期”是指本光伏电站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总承包方文件:指由总承包方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1.1.6.3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业主方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业主方要求;(7)总承包方建议书;(8)技术标准和要求;(9)价格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总承包方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业主方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业主方和总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总承包方文件的提供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承包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总承包方文件。合同约定总承包方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总承包方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1.6.2业主方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业主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业主方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总承包方。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6.4文件的照管总承包方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业主方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总承包方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业主方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总承包方同意,业主方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总承包方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总承包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业主方。业主方、监理人和总承包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业主方承担。1.10.2总承包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总承包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承包方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业主方享有。1.11.2总承包方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总承包方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总承包方承担。1.11.3总承包方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3业主方要求中的错误1.13.1总承包方应认真阅读、复核业主方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业主方。业主方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5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业主方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总承包方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13.2总承包方未发现业主方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总承包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1.14业主方要求违法业主方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总承包方发现后应书面通知业主方,并要求其改正。业主方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总承包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业主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总承包方全部损失。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业主方义务2.1遵守法律业主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总承包方免于承担因业主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总承包方开始工作通知业主方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总承包方发出开始工作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业主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总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总承包方的交接界面。2.4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业主方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业主方应按时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总承包方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业主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5支付合同价款业主方应按合同约定向总承包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业主方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6组织竣工验收业主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7其他义务业主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业主方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业主方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业主方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业主方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合同约定应由总承包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总承包方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业主方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总承包方。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14天通知总承包方。总监理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总承包方。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总承包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业主方和总承包方。3.3.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对总承包方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总承包方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总承包方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总承包方收到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总承包方应遵照执行。监理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24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总承包方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业主方承担。4.总承包方4.1总承包方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总承包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业主方免于承担因总承包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总承包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总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承包方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总承包方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总承包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总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总承包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总承包方应按第10.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总承包方应按照第10.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总承包方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业主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总承包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总承包方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总承包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总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业主方。4.1.10其他义务总承包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履约保函)4.2.1总承包方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履约保函)在业主方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业主方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总承包方。进行竣工验收的,总承包方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竣工验收通过前一直有效,业主方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7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总承包方。4.2.2如工程延期,总承包方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业主方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业主方承担;由于总承包方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总承包方承担。4.3分包和不得转包4.3.1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4.3.2总承包方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业主方同意,总承包方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业主方同意总承包方分包工作的,总承包方应向业主方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业主方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业主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业主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业主方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总承包方项目经理4.5.1总承包方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总承包方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业主方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业主方和监理人。总承包方项目经理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总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总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总承包方单位章或由总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4.5.4总承包方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业主方和监理人。4.6总承包方人员的管理4.6.1总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设计人员和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总承包方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并向监理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经理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款规定执行。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4.6.2总承包方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包括设计师、建筑师、电气工程师、土木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建造师等。4.6.3总承包方的设计人员应由具有国家规定和业主方要求中约定的资格,并具有从事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总承包方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业主方或其委托的监理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6.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6.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承包方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总承包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许可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7撤换总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总承包方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总承包方应予以撤换。4.8保障总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总承包方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总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总承包方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总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总承包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总承包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总承包方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业主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方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本合同工作,总承包方承诺合同价款专款专用,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总承包方原因造成业主方名誉及其他方面遭受影响和损失,业主方有权追索总承包方赔偿损失的权利。4.10总承包方现场查勘4.10.1业主方应向总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但总承包方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总承包方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除业主方提供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总承包方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总承包方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总承包方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4.12进度计划4.12.1合同进度计划总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总承包方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总承包方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4.12.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4.12.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总承包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总承包方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总承包方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业主方同意。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4.13质量保证4.13.1为保证工程质量,总承包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监理人有权对总承包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4.13.2总承包方应在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监理人提交其具体的质量保证细则和工作程序。4.13.3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免除合同约定的总承包方的义务和责任。5.设计5.1总承包方的设计义务5.1.1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总承包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业主方要求。5.1.2法律和标准的变化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总承包方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总承包方应向业主方或业主方委托的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业主方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业主方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5条或第16.2款约定执行。5.2总承包方设计进度计划总承包方应按照业主方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业主方批准后执行。总承包方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因总承包方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11.5款的约定执行。因业主方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15条变更处理。业主方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总承包方根据第11.5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5.3设计审查5.3.1总承包方的设计文件应报业主方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业主方要求中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总承包方的设计文件以及总承包方的通知之日起,业主方对总承包方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21天。总承包方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总承包方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总承包方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总承包方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业主方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方,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总承包方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总承包方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业主方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业主方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总承包方的设计文件已获业主方同意。5.3.2总承包方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总承包方应当严格按照经业主方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5.3.3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业主方应在审查同意总承包方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总承包方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业主方要求的,总承包方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总承包方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业主方要求的,业主方应重新提出业主方要求,总承包方应根据新提出的业主方要求修改总承包方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15条、第1.13款的有关约定。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总承包方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总承包方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5.4培训总承包方应按照业主方要求,对业主方的人员进行免费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同约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18.3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5.5竣工文件5.5.1总承包方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提交给监理人。5.5.2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总承包方应按照业主方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监理人应按照第5.3款的约定进行审查。5.5.3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18.3款和第18.5款约定完成验收。5.6操作和维修手册5.6.1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总承包方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业主方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5.6.2总承包方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业主方要求中明确的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18.3款和第18.5款约定完成验收。5.7总承包方文件错误总承包方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总承包方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总承包方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第1.13款业主方要求的错误导致总承包方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6.材料和工程设备6.1总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总承包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总承包方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6.1.2总承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批准。总承包方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6.1.3对总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总承包方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总承包方承担。6.2业主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业主方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若双方约定合同中有业主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总承包应承担业主方供货设备或材料的卸车、运输、保险和场内二次运输等工作。6.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总承包方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总承包方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总承包方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6.4实施方法总承包方对材料的加工、工程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行业习惯来实施。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5.1监理人有权拒绝总承包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总承包方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总承包方承担。6.5.2监理人发现总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总承包方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总承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1总承包方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总承包方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总承包方更换合同约定的总承包方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7.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承包方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业主方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7.2业主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业主方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7.3要求总承包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总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总承包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总承包方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总承包方承担。7.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7.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7.4.2经监理人同意,总承包方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8.交通运输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总承包方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业主方应协助总承包方办理上述手续。8.2场内施工道路8.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业主方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业主方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8.3场外交通8.3.1总承包方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总承包方承担。8.3.2总承包方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总承包方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总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业主方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总承包方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8.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总承包方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总承包方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8.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9.测量放线9.1施工控制网9.1.1业主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总承包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承包方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批准。9.1.2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总承包方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总承包方应及时修复。总承包方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业主方。9.2施工测量9.2.1总承包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9.2.2监理人可以指示总承包方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总承包方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业主方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总承包方损失的,业主方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总承包方支付合理利润。总承包方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9.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总承包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业主方不再为此支付费用。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1业主方的安全责任10.1.1业主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总承包方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总承包方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10.1.2业主方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总承包方原因造成业主方人员工伤的,应由总承包方承担责任。10.1.3业主方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业主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0.2总承包方的安全责任10.2.1总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10.2.2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需要进行勘察的,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10.2.3总承包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10.2.4总承包方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10.2.5总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总承包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10.2.6总承包方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批准。总承包方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10.2.7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10.2.8总承包方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业主方原因造成总承包方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业主方承担责任。10.2.9由于总承包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总承包方负责赔偿。10.3治安保卫10.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总承包方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10.3.2业主方和总承包方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3.3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总承包方应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批准。自总承包方进入施工现场,至业主方接收工程的期间,施工现场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10.4环境保护10.4.1总承包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10.4.2总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10.4.3总承包方应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排污等,符合法律规定和业主方要求。10.5事故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总承包方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业主方。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1.开始工作和竣工11.1开始工作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的条件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向总承包方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获得业主方同意。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总承包方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业主方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总承包方支付合理利润。11.2竣工总承包方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实际竣工日期按第18.3款约定确定,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1.3业主方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业主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并网发电,工期相应顺延,总承包方应按照监理人要求重新报送和调整工期计划,涉及费用全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4.12.2项的约定执行。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总承包方有权要求业主方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11.5总承包方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总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总承包方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总承包方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总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总承包方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承包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总承包方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工期提前业主方要求总承包方提前竣工,或总承包方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业主方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总承包方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业主方应承担总承包方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总承包方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11.7行政审批迟延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业主方和(或)总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责任方承担。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2.暂停工作12.1由业主方暂停工作12.1.1业主方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监理人向总承包方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总承包方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工作。12.1.2由于总承包方下列原因造成业主方暂停工作的,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总承包方承担:(1)总承包方违约;(2)总承包方擅自暂停工作;(3)合同约定由总承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暂停工作。12.2由总承包方暂停工作12.2.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总承包方可向业主方发出通知,要求业主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业主方收到总承包方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总承包方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业主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并支付总承包方合理利润。(1)业主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导致付款延误的;(2)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总承包方无法复工的;(3)业主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4)业主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12.2.2由于业主方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工作指示的,总承包方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工作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收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总承包方的暂停工作请求。1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总承包方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2.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12.4.1暂停工作后,监理人应与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工作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总承包方发出复工通知。总承包方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总承包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总承包方承担;因业主方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总承包方有权要求业主方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工作指示后56天内未向总承包方发出复工通知的,除该项暂停由于总承包方违约造成之外,总承包方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工作的全部或部分继续工作。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总承包方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按第15条的约定作为可取消工作的变更处理。暂停工作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视为业主方违约,应按第12.2.1项的约定执行,同时总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12.5.2由于总承包方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如总承包方在收到监理人暂停工作指示后56天内不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的,视为总承包方违约,应按第12.1.2项的约定执行,同时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总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总承包方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总承包方承担。13.1.3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业主方应承担由于总承包方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总承包方合理利润。13.2总承包方的质量检查总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总承包方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总承包方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总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4.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总承包方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总承包方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总承包方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总承包方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总承包方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4.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4.l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总承包方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4.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4.3监理人重新检查总承包方按第13.4.1项或第13.4.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总承包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总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业主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总承包方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总承包方承担。13.4.4总承包方私自覆盖总承包方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总承包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总承包方承担。13.5清除不合格工程13.5.1因总承包方设计失误,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总承包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总承包方承担。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3.5.2由于业主方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总承包方采取措施补救的,业主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总承包方合理利润。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14.1.2总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总承包方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总承包方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总承包方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4监理人对总承包方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总承包方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总承包方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总承包方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总承包方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业主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总承包方合理利润。14.2现场材料试验14.2.1总承包方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总承包方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总承包方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总承包方应予以协助。14.3现场工艺试验总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总承包方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5.变更15.1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业主方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总承包方作出有关业主方要求改变的变更指示,总承包方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总承包方不得擅自变更。15.2总承包方的合理化建议15.2.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总承包方对业主方要求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业主方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款约定向总承包方发出变更指示。15.2.2总承包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业主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可向总承包方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业主方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总承包方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设计和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业主方同意总承包方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总承包方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对业主方要求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影响,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总承包方书面建议后,应与业主方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总承包方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总承包方。(3)总承包方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总承包方和业主方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变更估价监理人应按照第3.5款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变更价格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并应考虑总承包方根据第15.2款提出的合理化建议。15.3.3变更指示(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总承包方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5.3.4合同价款调整鉴于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则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不因任何因素变化或调整而增加合同价款。针对合同范围内工作如果减少则合同总价款相应递减。15.4暂列金额经业主方同意,总承包方可使用暂列金额,但应按照第15.6款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5计日工签约合同价包括计日工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5.6暂估价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进行调整。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总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格。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7.合同价格与支付17.1合同价格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1)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2)合同价格包括总承包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3)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总承包方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总承包方为合同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作。17.2.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总承包方的到期应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时间工程进度付款按专用条款约定执行。17.3.2支付分解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承包方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第4.12.1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1)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阶段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3)技术服务培训费。按照价格清单中的单价,结合第4.12.1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4)其他工程价款。除第17.1款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价款外,按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第4.12.1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进行分解。总承包方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总承包方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了修订的,应相应修改支付分解表,并按本目规定报监理人批复。17.3.3进度付款申请单总承包方应在每笔进度款支付前,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当期应支付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已支付的进度付款金额总额;(2)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3)当期根据第17.1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4)当期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更金额;(5)当期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赔金额;(6)当期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返还预付款金额;(7)当期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8)当期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和扣减的金额。17.3.4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总承包方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审核,提出业主方到期应支付给总承包方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业主方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总承包方出具经业主方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完成审核的,视为监理人同意总承包方进度付款申请。监理人有权核减总承包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业主方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总承包方。业主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业主方同意进度付款申请。业主方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总承包方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7.3.5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总承包方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监理人、总承包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总承包方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业主方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总承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业主方已支付总承包方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总承包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总承包方协商后,由总承包方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17.5.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总承包方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业主方到期应支付给总承包方的价款送业主方审核并抄送总承包方。业主方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总承包方出具经业主方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总承包方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业主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业主方到期应支付给总承包方的价款视为已经业主方同意。(2)业主方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总承包方。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3)总承包方对业主方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业主方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总承包方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4(4)目的约定执行。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总承包方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业主方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总承包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总承包方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总承包方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业主方应支付给总承包方的价款送业主方审核并抄送总承包方。业主方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总承包方出具经业主方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总承包方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业主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总承包方的价款视为已经业主方同意。(2)业主方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总承包方。(3)总承包方对业主方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4(4)目的约定执行。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18.1竣工试验18.1.1总承包方按照第5.5款和第5.6款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18.1.2总承包方应提前21天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该日期后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1)第一阶段,总承包方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2)第二阶段,总承包方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3)第三阶段,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总承包方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业主方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8.1.3总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18.1.4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总承包方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总承包方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18.3竣工验收监理人收到总承包方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8.3.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总承包方,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总承包方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总承包方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总承包方的竣工验收申请,并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提请业主方进行竣工验收。18.3.2监理人同意总承包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业主方进行工程验收。18.3.3业主方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总承包方出具经业主方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业主方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业主方同意后,再向总承包方出具工程接收证书。18.3.4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业主方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业主方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总承包方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总承包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18.3.1项、第18.3.2项和第18.3.3项的约定进行。18.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8.3.6业主方在收到总承包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业主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8.4国家验收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业主方和总承包方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8.5区段工程验收18.5.1业主方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区段工程时,或总承包方提出经业主方同意时,可进行区段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2款与第18.3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总承包方出具经业主方签认的区段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区段工程接收证书的区段工程由业主方负责照管。区段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8.5.2业主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区段工程导致总承包方费用增加的,业主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总承包方合理利润。18.6施工期运行18.6.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区段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业主方按第18.5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8.6.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总承包方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7竣工清场18.7.1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总承包方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总承包方承担。(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总承包方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18.7.2总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业主方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总承包方的款项中扣除。18.8施工队伍的撤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总承包方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8.9竣工后试验(B增加部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1)业主方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材料、燃料、业主方人员和工程设备;(2)总承包方应提供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所有其他设备、仪器,以及有资格和经验的工作人员;(3)总承包方应在业主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业主方应提前21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总承包方。因总承包方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总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或者总承包方提出修复建议,按照业主方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业主方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或进入施工期运行的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竣工日。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9.2缺陷责任19.2.1总承包方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2缺陷责任期内,业主方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业主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总承包方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9.2.3监理人和总承包方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总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应由总承包方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业主方原因造成的,业主方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总承包方合理利润。19.2.4总承包方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业主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执行。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总承包方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业主方有权要求总承包方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总承包方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5总承包方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总承包方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业主方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总承包方出具经业主方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9.7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0.保险20.1设计和工程保险20.1.1总承包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20.1.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总承包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2工伤保险20.2.1总承包方员工伤保险总承包方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20.2.2业主方员工伤保险业主方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3.1业主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2总承包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4其他保险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承包方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5.1保险凭证总承包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业主方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5.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总承包方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业主方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总承包方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业主方和监理人。20.5.3持续保险总承包方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5.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总承包方和(或)业主方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5.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0.5.6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总承包方和业主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2不可抗力发生后,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业主方承担;(2)总承包方设备的损坏由总承包方承担;(3)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总承包方的停工损失由总承包方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业主方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总承包方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业主方要求赶工的,总承包方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业主方承担。21.3.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总承包方应按照第22.2.4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3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2.违约22.1总承包方违约22.1.1总承包方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总承包方违约:(1)总承包方的设计、总承包方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2)总承包方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3)总承包方违反第6.3款或第7.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4)总承包方违反第6.5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5)总承包方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6)由于总承包方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7)总承包方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8)总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9)总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总承包方违约的处理(1)总承包方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照业主方要求中的未能通过竣工/竣工后试验的损害进行赔偿。发生延期的,总承包方应承担延期责任。(2)总承包方发生第22.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业主方可通知总承包方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第22.1.3项、第22.1.4项、第22.1.5项约定处理。(3)总承包方发生除第22.1.1(6)目和第22.1.1(8)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总承包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承包方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22.1.3因总承包方违约解除合同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总承包方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总承包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总承包方收到业主方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总承包方应撤离现场,业主方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完成现场交接手续,业主方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总承包方。业主方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总承包方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业主方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总承包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业主方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4业主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总承包方收到业主方解除合同通知后28天内,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总承包方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包括业主方扣留总承包方的材料、设备及临时设施和总承包方已提供的设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业主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业主方有权暂停对总承包方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总承包方应支付的违约金。(3)业主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业主方有权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总承包方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业主方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合同价款后,业主方颁发最终结清付款证书,并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业主方和总承包方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22.1.5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总承包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业主方有权要求总承包方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业主方,并在总承包方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业主方有权使用总承包方文件和由总承包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设计文件。22.1.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总承包方进行抢救,总承包方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业主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总承包方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总承包方承担。22.2业主方违约22.2.1业主方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业主方违约:(1)业主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2)业主方原因造成停工;(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总承包方无法复工;(4)业主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5)业主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22.2.2因业主方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总承包方可书面通知业主方解除合同。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总承包方按12.2.1项约定暂停施工28天后,业主方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总承包方可向业主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总承包方的这一行为不免除业主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总承包方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3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业主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业主方应在解除合同后及时向总承包方支付下列款项,总承包方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业主方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总承包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总承包方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业主方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业主方所有;(3)总承包方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业主方未支付的金额;(4)总承包方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总承包方人员的金额;(5)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总承包方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总承包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应支付给总承包方的其他金额。业主方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应偿还给业主方的各项金额。22.2.4解除合同后的总承包方撤离因业主方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总承包方应妥善处理正在施工的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业主方的要求将总承包方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总承包方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业主方应为总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办理移交手续。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索赔23.1总承包方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总承包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业主方提出索赔:(1)总承包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总承包方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总承包方无权获得追加付款;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总承包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总承包方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总承包方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总承包方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总承包方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总承包方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总承包方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总承包方。总承包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23.3总承包方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总承包方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总承包方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4业主方的索赔23.4.1业主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总承包方发出索赔通知,并说明业主方有权扣减的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业主方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的,丧失要求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业主方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业主方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业主方从总承包方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总承包方应付给业主方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总承包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总承包方以其他方式支付给业主方。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4.3争议评审24.3.1采用争议评审的,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4.3.3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业主方和总承包方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24.3.7业主方或总承包方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业主方:1.1.2.监理人:业主方聘请的负责监理本项目的监理公司1.1.3区段工程:/。1.1.4项目详细地址: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同协议书。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总承包方文件的提供:操作维修手册。提交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暂定10份,竣工移交时提交。技术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提交8份设计方签字盖章的正式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年月日。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提交6份总承包方签字盖章的正式设计文件。年月日前提交第一批图纸,年月日前提交最后一批图纸。1.6.2业主方提供的文件:(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业主方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除另有批准外,总承包方的工作需要遵照业主方的下列技术文件:1.业主方需求任务书。2.业主方已完成的设计文件。(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业主方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由总承包方根据投标前现场勘察的及业主方尽可能提供的资料,业主方应协助总承包方取得相关现场障碍资料。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11知识产权1.11.1知识产权同通用条款。1.13业主方要求中的错误1.13.1总承包方未发现业主方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总承包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2.业主方义务2.5支付合同价款业主方除按本协议专用条款14条履行支付合同价款义务外业主方无需提供支付担保删除此条款,同通用条款。本项目业主方无支付担保。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同通用条款。3.3监理人员3.3.1同通用条款。4.总承包方4.1总承包方的一般义务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同通用条款。4.1.10总承包方负责XXXXXX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前期核准工作和项目全部工程的设计、光伏系统的采购和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建设规模为MWp,其工作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为:配合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包含外线),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直流防雷配电柜、变压器、高压柜、安防系统、SVG、电能质量分析仪等)所有设计、制造、供货、建筑、施工安装、检测(含第三方检测费),35kV配电室、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10kV升压站、外线的施工、调试、试运行,系统的调试,生产准备,并网验收(必需满足电网公司接网的各种要求,包含通信资源占用费用等),防洪设施、消防验收、水土保持、环保验收和售后服务以及系统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和240小时试运行通过后的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总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以及合同中没有约定但为了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投产和顺利移交而必须完成的工程相关的工作。4.2履约担保(履约保函增加部分)本合同为总价不变合同,签订合同后,总价不予调整。总承包方应提供合同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承包商应对严格履约(自费)取得履约保函。承包商应在双方签署合同协议书后,将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交给业主方。履约保函必须是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出具的保函,按照合同规定的格式提供,履约保函的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保函格式件附件七。承包商应确保履约保函直到其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程的施工、完工和修补完由承包商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前持续有效和可执行。承包商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业主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承包商在该期满日期28天前尚无权拿到最终接收证书。出现以下情况业主方根据合同有权根据履约保函提出索赔:(1)承包商未能按4.2.2所述延长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这时业主方可以索赔履约保函的全部金额;(2)承包商未能在商定或确定后14天内,将承包商同意的,或根据第23.4款[业主方的索赔]的规定确定的承包商应付金额付给业主方:(3)承包商未能在收到业主方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14天内进行纠正;(4)业主方有权终止的情况,不管是否已发出终止通知。业主方应在承包商获得履约证书后28是21天还是28天天内,将履约保函退还承包商。增加对履约保函的说明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4.3分包和不得转包4.3.4总承包方将分包方提交业主方审核,经业主方同意后总承包方应向业主方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6总承包方人员的管理4.6.5总承包方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2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他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未经业主方同意,业主方将要求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次。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承包商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及时支付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因工资拖欠造成相关施工人员聚集、停工、上访等现象,由此引起的责任和后果完全由承包商负担,且每发生一起此类事件扣罚承包商20万元。这个放到这是否合理4.12进度计划4.12.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总承包方应在3日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批准;工程物资采购及开始日期的约定:在项目进度计划中向业主方报送。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名称):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工程施工计划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名称):升压站,综合楼、支架基础,接入系统、电池组件安装、电缆敷设、电气设备安装等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总承包方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业主方组织设计审查。以上计划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其它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拖延工期。在施工中不论何种原因使前段工期拖后,必须在后段施工中采取积极措施将拖后的工期赶上。业主方鼓励承包商采用先进机具、先进技术、先进工艺、科学管理、精心组织、尽量使上述工期提前增加工期保证。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5.设计5.3设计联络会议和设计修改5.3.1联络会议按计划举行三次,每次历时7天,发包单位将派出代表参加会议。(1)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在合同生效后15天,承包商完成和提供设计图纸,举行设计联络会,会议将审查设计方案,讨论和决定所提供的设计,并决定设计、制造、试验、安装及其有关事项进度。(2)第二次设计联络会在承包商基本完成全部设计图纸7天后,举行第二次设计联络会。承包商将向业主方单位代表说明最终设计的全部特点和进行全面的技术审查。会议将审核完成电站施工详图所需的承包商合同设备的所有资料,研究决定设备试验工作以及启动和试运行的准备工作。(3)第三次设计联络会在承包商完成全部设计图纸后,举行第三次设计联络会,会议将全面协调有关各设备承包商的技术衔接和其它问题,决定目睹试验、安装调试和培训服务的有关事项。(4)会议纪要每次设计联络会议承包商都要作好纪要,包括讨论的项目和得出的结论。这些纪要经代表确认并签字以后,分发给所有与会者。这些纪要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设计联络会议所需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设计审查与设计联络会前,承包商先行提供审查用8套图纸给发包单位。5.3.2在合同有效期内,业主方单位根据电站设计要求提出并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书是合同的补充,承包商不应拒绝。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承包商工作量或材料的改变,导致报价超过其单项报价的5%时,承包商有权书面申请改变相应部分的单价,并经发包单位批准后,由发包单位出具证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予以执行。承包商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作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变更其对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增加设计联络会议的要求5.5竣工文件5.5.1总承包方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14日内将8份资料提交给监理人。6.材料和工程设备6.1总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1.2对光伏组件的特别要求(1)承包商应保证每块多晶硅光伏组件全部使用A级电池片,每块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化效率和光伏组件每块峰瓦功差满足性能指标的要求,由业主方和承包商按照检测规范现场抽取样品,由承包商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如实际单块全光照面积的平均光电转化效率和光伏组件单块平均峰瓦功差达不到性能指标要求的规定值按承包商违约处理,单块全光照面积的平均光电转化效率或光伏组件单块平均峰瓦功差每降低1%赔偿业主方方1500万人民币,以此类推。(3)承包商支付违约金后仍须对光伏组件进行更换,直到使光伏组件的性能指标达到保证值,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业主方方的经济损失由承包商承担。增加对光伏组件的特别要求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6.2业主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2.1业主方提供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无。6.2.2同通用条款。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总承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1总承包方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业主方配合协调,总承包方承担相应费用。1)业主方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无2)总承包方提供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总承包方负责提供本工程的全部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3)总承包方向业主方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需按照投标文件),竣工后的安装记录,设备试验报告、系统调试报告,在竣工移交时提交,份数为4份。4)委托总承包方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应用于工程的全部永久性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总承包方应负责卸车、保管、保险和场内二次运输等所有工作。5)总承包方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总承包方自行保管自己采购的物资。6)由业主方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业主方不提供,帮助协调。8.交通运输8.2场内施工道路8.2.1总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业主方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8.2.2总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业主方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同通用条款。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9.测量放线9.1施工控制网9.1.1业主方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通过监理人向总承包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总承包方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批准。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1总承包方的安全责任10.1.1总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监理人下达安全工作指示3日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11.开始工作和竣工11.1开始工作符合工程开工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并已经领取了施工许可证的开始工作的条件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向总承包方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获得业主方同意。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的内容和时间:业主方不另提供。由总承包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及总承包方实际勘测确定。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4份,施工开始14个日历日前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施工开始14个日历日前。总承包方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根据进场协议确定。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体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格式同施工组织设计,2份,施工队伍进场后3日内。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体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格式同施工组织设计,2份,施工队伍进场后3日内。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另行商议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总承包方有权要求业主方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11.5总承包方引起的工期延误因总承包方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如果不能保障年月日之前完成并网运行,最高延期罚款为合同总价的20%。11.6工期提前业主方要求总承包方提前竣工,或总承包方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业主方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总承包方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业主方应承担总承包方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总承包方支付另行约定的相应奖金。15.变更15.1总承包方的合理化建议15.1.1本工程不适用。16.价格调整双方约定:(1)本合同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均不调整合同价格。(2)本合同因法律变化等因素均不调整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中通常只有业主方认可的工程容量调整范围内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时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鉴于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则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不因任何因素变化或调整而增加合同价款。针对合同范围内工作如果减少则合同总价款相应递减。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7.合同价格与支付增加17.1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视为已支付的工程款。17.2.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不抵扣。视为已支付的工程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约定1)支付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支付方式2)光伏发电系统整体通过性能试验,质保期满,履约保函全部释放,本工程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17.3.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1)本合同签订后,总承包方提交合同总金额10%履约保函及合同总价10%的收款收据给业主方,并且总承包方进场施工后,业主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____元);2)工程全部并网并经过240小时试运行合格并移交生产后,总承包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建安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经业主方审核后支付合同总价的70%,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____元);3)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总承包方提供至合同结算总金额100%的建安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经业主方审核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____元);4)本工程合同结算总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____元);质保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满后30日内无息付清余款。对总承包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总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业主方不予认可且不支付任何费用。14.2.3进度付款申请单总承包方应在每笔进度款支付前,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另行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14.2.4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业主方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总承包方。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7.4质量保证金17.4.1本工程质保金为合同结算总金额的10%。,有限期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质保期到期后15日内甲方释放乙方质量保证金,甲方无需支付乙方利息不支付利息。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总承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业主方已支付总承包方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17.6最终结清14.5.1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总承包方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18.1竣工试验18.1.1总承包方应提前21天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该日期后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总承包方提交给业主方的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3份;竣工试验计划开始14天前。18.1.2总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总承包方承担。18.3竣工验收18.3.1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竣工试验完成并且整个系统完工并网后,对项目进行竣工后检测。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后检测开始日期:竣工检测完成并且整个系统完工并网后,由业主方确定。试运行考核周期:240小时。18.6施工期运行18.6.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区段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业主方按第18.5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9.7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业主方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20.保险20.1设计和工程保险20.1.1本工程由业主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20.1.2本工程合同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共同约定:(1)合同价款中已经包含应由总承包方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用,涉及保险费用总金额须在合同中单独列项。(2)合同中涉及的所有保险种类及费用均由业主方统一进行缴纳,结算时由业主方从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总承包方表示知情和无条件接受。(3)合同中涉及到参建各方的人员工伤保险费用均由各责任方自行承担,属于本合同价款保险范围。(4)合同双方商定,由业主总承包方?方负责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为工程建设期。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投保方为业主方,受益人为业主方,被保险人应包括总承包方,投保金额不低于工程总价100%。16.1.3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业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投保方为业主同上方。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总承包方和业主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三十年一遇的风灾或雪灾的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性工程及其设备、材料、部件等损失、损害,由业主方承担;(2)受雇人员的伤害,分别按照各自的雇用合同关系负责处理;(3)总承包方的机具、设备、财产和临时工程的损失、损害,由总承包方承担;(4)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总承包方的停工损失,由总承包方承担;(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保护义务导致的延续损失、损害,由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其损失;(6)业主方通知恢复建设时,总承包方在接到通知后的20日内、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清理、修复的方案及其估算,以及进度计划安排的资料和报告,经业主方确认后,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方承担。恢复建设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22.违约22.1总承包方违约6种违约22.1.1对总承包方违约的处理(1)因总承包方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如果不能保障__年__月__日之前完成并网运行,最高延期罚款为合同总价的20%。(2)总承包方承诺确保项目首年发电量≥XXX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万度,但因不可抗力、业主方提供材料的质量问题导致的发电量不足与总承包方无关,如首年发电量不足部分超过1%,则总承包方赔偿业主方500万元,若首年发电量不足部分超过3%以上,则总承包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同意依照四方协议3.3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并支付总承包方违约金(详见四方协议)。(3)误期违约金按[计划工期]之约定的工期考核点后7日内按延期3万元人民币/天,7日后按6万元人民币/天由业主预扣,合同约定最终并网日期之前发生的误期违约按此条执行。(4)除了合同规定不可抗力的情况外,未按时将设备运至现场除非是按合同规定取得业主方同意不收取设备延误到场违约金之外,总承包方每延迟将设备运至现场一周,总承包方将向业主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万分之二违约金。(5)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移交时间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业主方移交,业主方应向总承包方出具资料交接单据;如未能按时移交,每延迟一周按本光伏电站工程结算价的万分之二罚款。22.1.2光伏系统效率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本工程系统整体效率达到80%。各年发电量考核指标根据可研报告已经由双方确定,各年发电量的考核根据当年气象条件并结合同等条件的电站进行适当修订。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发电量不足总承包方不承担相应责任。系统效率的检测在项目并网验收后6个月内由双方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达到设计要求,检测费用由业主方承担;未达到由总承包方承担。当经第三方检测的系统效率低于保证值时,每低于保证值0.5个百分点,总承包方应向业主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赔偿金。总承包方应在2个月内完成自检并采取必要改进措施使项目的系统效率达到保证值,总承包方应在完成上述改进措施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所有费用由总承包方承担;同时项目首年发电量若达不到可研指标,总承包以补齐差额电量的形式进行补偿。如果复检结果仍未达到保证值,继续整改直至系统效率达到双方约定的最低保证值。当电站正式运行满一年后如实际发电量或者实际系统效率小于承诺值(可研报告中的各年发电量和双方约定80%的系统效率),总承包方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支付质保金,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增加组件和系统设备更换效率低下的设备。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作项目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2.1.3除本合同中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赔偿不应超过订立合同时可合理预见的直接损失。任何一方不应对另一方可能遭受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工程的使用损失、利润损失、任何合同损失,或任何间接或由之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本合同项下包括侵权和违约,总承包方承担的最大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用(1)方式解决:(1)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4.3争议评审24.3.1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2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附件一:总承包范围一、总承包方的工作范围(起草合同时须写明确和详细,注意工程分界点,外线等)本项目中,总承包方将在一揽子价格的基础上负责XXXXXX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前期核准工作和项目全部工程的设计、光伏系统的采购和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建设规模为MWp,其工作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为:配合咨询服务,综合楼设计施工,工程设计(包含外线),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直流防雷配电柜、变压器、高压柜、安防系统、SVG、电能质量分析仪等)所有设计、制造、供货、建筑、施工安装、检测(含第三方检测费),35kV配电室、110kV升压站、外线的施工、调试、试运行,系统的调试,生产准备,并网验收(必需满足电网公司接网的各种要求,包含通信资源占用费用等),防洪设施、水土保持、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消防验收、环保验收和售后服务以及系统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和240小时试运行通过后的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总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以及合同中没有约定但为了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投产和顺利移交而必须完成的工程相关的工作。总承包方的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系统,除明确由业主方承担的以外:1.设计范围总承包方的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系统,除明确由业主方承担的以外,本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主要内容如下:(1)工程初步设计;(2)厂址范围内的地勘和测量(1:2000);(3)光伏组件、支架及基础、安装设计;(4)变电站系统(场内部分电气一、二次系统;站内照明系统)设计;(5)水泵房、逆变器室设计;(6)场内生产、生活供水(储水、净水系统)、供电设计;(7)进场道路设计;(8)场内道路设计;(9)绿化防风工程设计(标准为:满足环评验收要求);(10)防洪设计;(11)消防及火灾报警设计;(12)厂区通信系统设计;(13)厂区安防监控系统设计;(14)控制系统设计;(15)接入端的设计(16)35kV配电室(167)XXKV升压站设计以上设计内容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采购范围本发电系统范围内工程建筑安装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均由总承包方负责。总承包方提供组件、支架、汇流箱、箱变、逆变器、线缆、35KV高压开关柜、站用电设备、SVG、计算机监控系统、直流配电柜等主要设备短名单目录给业主方审核,审核期限为6个工作日,若6个工作日内业主方未做出回复则视为同意。总承包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应符合双方另行签订的本项目《EPC总承包技术要求》,并满足项目正常生活办公条件,部分清单如下运维要求:物品名称数量物品名称数量办公桌、椅若干床上用品若干投影仪、幕1床、床垫若干文件柜若干衣柜若干沙发、茶几1液晶电视若干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饮水机若干热水器若干保险柜1保洁工具若干空调若干垃圾桶若干会议桌1油烟机1会议椅若干炉灶1白板1碗筷、茶具若干乒乓球桌1餐桌1乒乓球拍2餐椅若干羽毛球拍2电压力锅1篮球架2微波炉1药品急救箱1组合橱柜1钥匙柜1冰箱1电水壶若干洗衣机1强力吸尘器3食品架1消毒柜1窗帘若干工器具清单:设备名称数量设备名称数量35KV接地线若干安全帽若干安全带若干绝缘隔板若干活动脚手架若干铁锹若干试电笔若干万用表若干数字兆欧表若干强光手电若干组合工具若干对讲机若干交直流钳形电流表若干红外测温仪1绝缘、防水胶带若干绝缘人字梯若干移动梯若干电工包若干3.施工范围包含项目红线内外的五通一平、临时用水、通信线路、进场道路、临时道路、施工电源(及转正式市用电源)、建筑、安装工程、35kV配电室、110kV升压站、送出线路、消防、给排水、防洪、绿化等施工及相应的验收。4.其他范围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由总承包负责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2)设备系统调试、运营人员培训、质保期设备系统维护等费用。(3)除业主方负责事项的费用外,在合同最终执行中必须发生的费用,视同已含在总价中由总承包方承担。(4)为业主方提供办公室及办公设备(桌椅、打印机、文件柜、网络通讯等),以及生活(床铺及床上用品、空调、衣柜等),同时免费提供一台(大于50MW提供2台)车辆供业主方在项目地使用,使用期限为十个月。(5)由总承包方负责解决并管理工程移交前的厂区用电、水(打井及水处理达标)、网络、电话、燃气,并承担相关费用。业主配合办理相关手续。(6)临时设施的配置标准,根据现场业主方代表的实际需求确定。(7)总承包方负责工程移交前的光伏组件等设备清洁维护。二、业主方负责范围1.场地的征用、拆迁、租用;2.生产准备;许可和批文(相关费用由负责方各自承担。总承包方负责的项目,业主方协助;业主方负责的项目,总承包方提供协助。)三、总承包方向业主方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2.系统调试大纲及调试报告3.竣工资料(含竣工图)4.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及图纸5.项目实施计划6.项目中进度计划7.项目施工计划8.项目质量控制计划9.项目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和制度10.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程序和制度11.组织机构(总承包方为本项目设定的)设置12.配合业主方进行生产培训的有关资料以上文件均须经业主方审核并一式三份提交给业主方。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附件二:工程总进度和设备交货进度一、总承包方按下列要求安排工程总进度和交货时间:要求本工程在___年__月__日开工,于___年__月__日前全部并网发电,供货必须满足整个工程进度的要求。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日起至交货(该批货交齐)到现场日止,最终以商务合同的供货进度为准。详细的供货进度由总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一联会提交,业主方确定。工程里程碑进度计划序号项目名称计划完成时间1合同授予2合同生效3施工图设计4施工开始5安装开始~安装完成6系统调试7设备调试和试运行总承包方应提供控制项目总工期及用户停产改造时间的措施。二、总承包方根据业主方的里程碑进度填写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交货进度表:序号设备/部件/名称/型号数量交货时间备注开始完成1汇流箱3支架4直流配电柜5逆变器6变压器7高压开关柜8电缆9保护系统设备10其它部分三、施工进度主要节点控制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总工期:工程总工期为___天(自然日)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其中包括以下阶段:施工准备,土建和光伏电池板安装,缺陷处理及验收,正式并网发电等。序号作业名称工期计划开始计划完成1签订合同、进场施工2光伏支架安装3电气缆线安装4逆变器、配电柜等设备安装5设备调试和试运行………四、项目实施计划具体的进度计划(具体到周)。五、分包商确定原则总承包方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标准并报业主方审批后才可实施。六、设备选型确定原则总承包方需将设备选型单提交业主方审批后才可实施。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附件三:项目总体要求1.总则1.1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建筑安装、调试试验及总承包项下的其他工作应满足国家现行规程、标准和规范。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国家新颁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强制性标准、规程和规范,同样适用于本工程,总承包方与业主方协商后执行(费用按总承包合同条件[因法律变更的调整]执行);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国家新颁布的非强制性标准、规程和规范,总承包方与业主方双方协商后确定是否适用。1.2总承包方为确保涉及工程质量的活动均符合有关规定,应按ISO9001:2000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所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活动应按体系的要求运转。同时,按现行有关标准,总承包方建立分级验收制度,配备合格的各级检验员在规定的环节检验、试验,保证合格的产品进入下道工序。总承包方严格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要求建设,工程建设全面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及要求。工程建设质量满足总承包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程》(Q/GW183-2008)要求,土建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优良率95%以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优良率98%以上。总承包方应创电力行业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杜绝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群伤事故,不发生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垮塌、职业伤害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全员年度轻伤负伤率控制在5‰以内。1.3本工程应按照《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投产,争创国优工程。1.4系统性能试验应达到设计标准和主设备合同约定的标准:性能试验测定的功率曲线应达到主设备确定的功率曲线,若输出电功率低于约定值,总承包方应赔偿业主方相应损失。1.5施工现场中间检查总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方提交本项目的《质量计划》,总承包方应允许业主方在合理的时间对设备和重要材料,在进场前进行检验和试验。总承包方在制造设备期间应执行综合的检查和试验计划,以保证产品质量。对于关键的重要设备,拟定业主方参与见证设备清单,业主方据此参与见证。2.保险本工程由业主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结算时由业主方从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总承包方表示知情和无条件接受。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附件四:安全施工协议1.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网络建设,使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在施工过程中得到可靠运作。本着“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及“对个人、对企业、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施工中只要有危险因素存在,就一定有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为业主提供一个安全、优质的精品工程。2总体目标2.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责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2.2文明施工目标道路整洁化,设施标准化,堆放定置化,行为规范化,环境绿色化,施工有序化,争创一流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3执行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执行下列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但不限于):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3.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5《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3.6《电力安全监察规定》3.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3.8《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3.9《火电系统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参照)3.10《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3.11《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及考核检查表》3.1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3.13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规定。3.14业主方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4管理方案4.1教育培训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4.1.1实行进入工程现场员工安全“准入”制度。本工程开工前,组织全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以后的每年年初均要组织开展上述工作,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4.1.2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或分公司级、专业工程公司级、班组级),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4.1.3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的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1.4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4.1.5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安全察监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或者将其调离施工工程现场。4.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4.2.1工程项目在编制年度施工、技术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与施工计划同等下达,同等考核。各有关专业工程分包商、部门,必须在所管辖的施工、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4.2.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所列《火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的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和辅助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科研试验所需器材、设备、书刊、声像带等。4.2.3安全技术经费由安全监察部掌握,专款专用。所需设备、材料,列入工程项目物资、技术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供应。4.2.4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4.2.5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专业工程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4.2.6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总承包方(项目部)施工技术科、安全监察部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专业工程处技术负责人交底后执行。4.2.7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总承包方案,须经工程部施工技术科和安全监察部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业工程处技术负责人交底后执行。4.2.8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针对工程的特点、所选用的机械及工器具、所采用的特殊材料、场地及周围环境,从技术措施上予以消除与控制。4.2.9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4.3检查与纠正4.3.1对工程项目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总承包方(项目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分包商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4.3.2各级定期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的单位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和参加,并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安全检查使用原电力部颁发《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和《安全施工专业检查表》。4.3.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各项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贯彻执行情况、查隐患;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亦纳入检查范围。对发现的问题,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限期整改。4.4安全工作例行会议4.4.1总承包方(项目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和工业卫生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要求。生产调度会上,应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同时讨论研究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与施工计划同时贯彻落实。4.4.2分包商每月召开一次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会议,检查、了解本专业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4.4.3总承包方(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有专业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专业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4.4.4各级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应由各级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并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4.5事故调查处理4.5.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4.5.2按时、按要求向业主方、公司、地方劳动部门上报事故月报和事故年报。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5组织体系及制度建设5.1组织体系5.1.1本工程成立以总承包方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每季度召开会议。5.1.2安委会下设四个专委会:安全文明施工专委会、安全消防保卫专委会、安全卫生健康专委会、车辆交通安全专委会,各专委会每月开展一次活动。5.1.3按工程专业划分,各专业工程处成立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专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5.1.4总承包方(项目部)为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工程项目部单独成立安保部,是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按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和开展工作,认真执行总承包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业主方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有关制度,并服从其领导和监督;负责健全各专业工程处及施工班组的安全网络并有效运作;按时参加业主方单位主持的安全例会。5.1.5本工程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项目经理)参加业主方单位成立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参加安委会的所有活动,遵守并落实安委会的各项决议,执行安委会制订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制度。5.1.6执行向业主方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5.1.7按时与业主方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履行。5.2制度建设认真执行总承包方项目部制订的以下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总承包方(项目部)安委会的组成办法》《总承包方(项目部)安委会职责》《总承包方(项目部)岗位责任制》《总承包方(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的制定实施办法》《安全教育管理办法》《危险性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查规定》《安全工作例行会议规定》《安全检查工作规定》《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管理办法》《专职安全员工作例会制度》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6分阶段控制措施6.1施工组织设计阶段6.1.1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入手,结合场区规划修建施工环形水泥道路,合理布设电源线路、水(气)源管道的走向,并对道路和线路进行标识。6.1.2按组件与逆变器划分施工组合场和设备堆场,并使用吊机直接将组合后的设备运抵现场安装,尽量减少和避免二次倒运带来的不安全因素。6.1.3砼结构厂房采用全封闭施工,以利于做到安全文明施工。6.1.4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图,严格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小区,实行小区规范管理;定置垃圾堆放场地、材料设备堆放场地、标准化电源盘、电焊机集装箱、消防设施、施工临时水冲厕所、厂房内高处水冲式厕所、现场保卫岗亭、现场临时休息亭、现场急救中心。界定相对独立的生产、生活与办公区域。6.1.5在组织设计中制定生态及环境保护的措施。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编制环境保护措施。6.1.6根据工程图纸,采用电脑编制模拟安装软件,找出工程安装中的危险点、危险源,制订危害辨识、危险评估与控制计划。6.1.7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要指出危险点、危险源,并针对性地提出安全防范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的布置图和文明施工定置化布置图。6.1.8分专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总体措施。根据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列出必须开具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6.2工程开工准备阶段6.2.1进入现场的全体员工必须经过安全文明施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2.2进入现场的所有员工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6.2.3进入现场的所有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的规格、着色、编号,由安全监察部进行统一规范,并建立发放登记台帐。6.2.4进入高处作业区域人员必须人手一条安全带。6.2.5施工用地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配置,严禁乱搭乱建。6.2.6厂区应及早建立永久性围墙或相对固定的临时围栏。6.2.7现场施工水泥道路,应有专人负责维护、清扫、保持路面整洁,施工道路应设路标、交通标志、限速标志,道路两旁不得堆放设备、材料和土石方等杂物。6.2.8现场排水沟道、涵管完整、畅通,并设专人维护管理,防止水灾及内涝的发生。6.2.9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坚实、平整,无积水与杂草,设备、材料码放应整齐成形、安全可靠,各种物质应排放有序,标识清楚。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6.2.10现场安全标志、文明施工标志、生态环境保护标志、禁烟标志、重点防火区域标志、危险品区域标志、紧急救护和消防紧急报警标志应醒目、齐全。6.2.11土石方开挖区、坑井、孔洞、陡坎、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场所及项目施工小区应有防护围栏(网)、盖板和明显标志,并严格填写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搭设、拆除申请表;防止坍塌、坠落、触电事故的发生。6.2.12广泛采用广式集中照明,照明满足夜间施工人员的行走及施工要求,标准电源一至三级盘按图布置,地下管线走向标志明确。施工电源的安装、拆除、维护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各级标准电源盘设专人监管并有标识。6.2.1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办公室、库房、车间、工具间,做到周围环境整洁,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内部整齐卫生,并张挂有关职责、制度、规定,集装箱式工具间设可靠接地。6.2.14加强组织协调,实行科学管理,注意劳逸结合,避免和减少交叉施工,确实无法避免的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效实施后,方可施工。6.2.15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不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6.3工程施工阶段6.3.1建立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把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自始至终地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6.3.2各分包商的专业、班组、严格使用统一、标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台帐,安全监察部定期检查、考核、评比,奖罚严明。6.3.3严格执行施工作业指导书,严格施工前交底制度,严禁无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6.3.4严格控制进场设备与材料,基本做到当天用当天领,特殊情况下在现场堆放不得超过二天。6.3.5领用的设备、材料,在现场必须码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各种施工垃圾、废料应堆放指定场所,现场推行“随做随清、随做随净”,必须达到“一日一清、一日一净”。6.3.6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实行工序交接、验收、签字制度,上道工序交给下道工序必须是干净、整洁、工艺质量符合验收标准的工作面。6.3.7脚手架必须有持证架子工搭设、维护和拆除,脚手架搭设符合规程要求并挂牌,脚手板使用规范的钢制脚手板,作业层必须设双层护栏和挡脚板。6.3.8现场作业集中场所的氧、乙炔、压缩空气采用管道集中供应,电焊机采用集装箱布置,电、火焊皮线、电源线采用槽盒布设,避免零乱与占用通道。其它作业场所氧、乙炔瓶采用分别装笼吊运与使用。管道加工尽量工厂化,焊接尽量采用亚弧打底的亚电联焊工艺。6.3.9施工电源设施配套,接线整齐、美观,符合安全规程要求;配电盘、柜内插座电压等级、开关负荷名称标示清楚,电源一次盘、柜上锁。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6.3.10不得在设备、结构、墙板、楼板上随意开孔,必要时应取得施工主管技术员的批准。6.3.11各种设备、材料安装就位前应进行清洁,安装后的易受污染的设备、管道及墙面必须采取成品保护措施。6.3.12钢结构吊装,永久平台、护栏、爬梯要同步进行,否则不允许上一层的吊装作业。6.3.13施工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通道并有明显标志,安全通道必须做到安全、整洁、畅通,不得有任何物料影响通道畅通,特别是脚手架、脚手管、电源线、电火焊皮线不能避免过通道的,要采取高架或低设措施。6.3.14现场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室,成立安全文明施工执法队,加强环境、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的监察力度。6.4启动调试阶段6.4.1厂区道路畅通,环境绿化美观,路灯及各类标志齐全,厂房内永久照明投入使用,事故照明能正常投用,照明照度符合设计要求。6.4.2厂房内地坪已做完,墙面施工完成并无基建痕迹。沟道盖板齐全、平整,内部清理干净,平台、护栏安装完善,保温、油漆工作结束。6.4.3设备、管道表面擦拭干净,各类设备、阀门全部挂牌,标示清楚。6.4.4各类设备、管道及电气设备消除“跑、冒、滴、漏”现象。6.4.5主厂房、燃油区等重点防火区域永久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各岗位有专人值班。6.4.6厂房已封闭、暖通、空调设备运转正常,门窗齐全,关闭严密,屋顶密封好,不漏水,主要工作场所温度、噪音、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厂房内外环境整洁,无影响设备运行维护的因素。6.4.7参加启动调试人员着装符合安全要求,各类人员分别佩戴相应标志,各自坚守工作岗位,整个启动试运期间,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6.4.8环保机构健全,设备完好,并正常开展工作,废液、废气排放符合设计及环保规定的标准。7消防与保卫7.1本工程消防与保卫工作由保卫科负责,设专职保卫和消防人员。7.2保卫科要与地方公安消防部门、业主方单位及各参建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接受业主方单位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7.3健全消防、保卫网络,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编制消防保卫计划及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消防、保卫工作。7.4开展消防、保卫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全员消防、保卫意识与技能;现场布设醒目的消防紧急报警标志(电话:119)。7.5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建立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在有可能造成火灾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经批准落实措施后方可动火;涉及业主方单位设备安全的明火作业,须经业主方单位批准。7.6系统及设备分部试运和系统整套启动前,现场消防符合新启规的要求规定。7.7保卫科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按“三定”原则下达整改通知,并按时复查。7.8对业主方单位、监理部及其他参建单位提出的关于本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7.9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落实防范措施。7.10现场门卫人员负责外来车辆、人员的登记检查及物资的进出,宣传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借发安全帽。8机械安全8.1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总承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8.2起重机械经国家指定的部门认可并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8.3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安全操作规程醒目,操作人员持证上岗。8.4履带式机械配备路基箱板,露天使用的电动机具,应有美观、安全适用的罩棚。8.5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做好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检查与保养记录。8.6熟悉掌握机械性能,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严格执行“十不吊”。8.7对于起吊重量达到额定负荷95%的、二机抬吊、起吊精密物件及大件、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8.8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8.9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应经核算;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做好接触面的保护工作。8.10当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8.11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停止起重工作。8.12起重机械上备有灭火装置。操作室内铺绝缘胶垫,不得存放易燃物。9紧急救护9.1现场设立卫生所,负责医疗、救护、防暑降温及预防疾病、职业病工作。9.2进入现场人员要进行体检,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要进行体检。9.3对从事金属检验、电火焊、油漆、饮食服务人员定期进行体检。9.4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现场紧急救护知识;现场布设醒目的紧急救护报警标志(电话:120)。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9.5现场配备救护车,专供紧急救护时用。9.6加强与业主方单位及地方医疗部门的联系,促进紧急救护工作的开展。10保洁10.1现场的保洁工作实行分区域、按责任区管理,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10.2责任区应挂牌,标明责任人。10.3责任区要做到整洁有序,无灰尘、无杂物。10.4排水沟要保持畅通,厕所要消除异味。10.5责任区要做到“一日一清”、“一日一净”、“随做随清”,始终处于清洁状态。10.6车辆按规定停放,并按指定路线通行。10.7责任区内的设备、管道、屏柜等要采取“穿衣”式成品保护措施。10.8设备开箱在指定地点进行,产生的废料垃圾当天运走。10.9各种工器具、索具等摆放、挂放整齐,表面清洁。10.10设置垃圾通道,配备垃圾小车。10.11施工作业点、道路旁、办公区、生活区布设垃圾箱,安排专人负责清理。10.12现场配备洒水车,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11环境与健康11.1加强对员工环保与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11.2工程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11.3现场布设水冲式厕所,有专人清扫。污水经化粪池后排放。11.4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11.5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11.6产生的废油盛放进废油桶统一按规定要求处理。11.7冲管时要有可靠的消音装置,使噪声降低到最低限度。11.8进行金属检验等危害性作业,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设置醍目的警戒标志,夜间应设自激闪光灯警示,警戒区域应有专人监护。11.9对从事金属检验、电火焊、油漆等特殊作业的人员,配备完善的个人防护用品。11.10定期对饮用水及饮食卫生进行检查,预防肠道疾病的发生。12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安全自锁器:高处作业垂直攀登时为施工人员提供的防护保险设施。·速差自控器:高处作业为施工人员提供的防护保险设施。·活动支架:水平钢结构梁吊装时,固定水平安全绳的设施。·水平安全绳:高处作业人员水平移动、行走提供的保险设施。·临时防护栏杆:高处临空面防护保险设施。·安全围栏:用于重要通道、贵重设备保护、危险区域的围护。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柱头托架:立柱吊装搭设标准的柱头脚手架使用。·三角吊架:水平梁上使用的脚手架。·空气开关配电柜:主要为施工电源的一级盘和二级盘,内有计量装置。·配电箱:施工电源三级盘,内置插座、开关、漏电保安器,布置在电动工器具较为集中使用的作业点。·便携式卷线盘:电源四级盘,内置漏电保安器,供施工班组使用。·集中广式照明:用于组合场、施工现场大面积照明。·电焊机集装箱:放置单台或多台电焊机,用于组合场、施工现场电焊机集中或分散布置。·安全隔离电源:为容器内照明提供安全电源。·氧气、乙炔瓶罩棚、卷扬机、施工电梯罩棚:此类罩棚均为钢结构制作,安全规范美观。·安全网:使用于高处作业场所,起人身防护保险及部分隔离作用。·垃圾通道(配垃圾小车):为作业场所垃圾废料清运的垂直输送管道。·施工电梯:为减轻员工劳动强度,用于员工及零星小物件的垂直运输。·螺栓箱:用于作业场所螺栓的集中盛放。·垃圾箱:用于垃圾的临时集中盛放。·液压式高处作业平台:可替代脚手架,供员工高处零星作业。13必须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项目13.1重要临时设施13.1.1施工电源标准化一级盘及施工电源电缆的布设安装。13.1.2施工用水(包括消防水)的布设安装。13.1.3氧、乙炔站安装及管道布设。13.1.4剧毒品库、危险品库、放射源存放库的布设与安装。13.2重要施工工序13.2.110T以上龙门吊、塔吊拆装、试吊。13.2.2厂变、备变安装。13.2.3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13.3特殊作业13.3.1厂变、备变卸车运输。13.3.2带电线路作业。13.3.3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13.4季节性施工夏、冬季施工,包括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滑等。14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14.1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14.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14.3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14.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14.5金属容器内作业。14.6杆塔组立,架线作业,重要越线架的搭设和拆除。14.7其它危险作业。15.1安全文明保证金监理和业主将从总承包方每月建筑、安装工程进度结算款中扣留当月结算金额的5%作为安全文明保证金,经监理和业主考核达到文明施工要求,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次月全额返还,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此项费用将用于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治工作。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附件五:廉政协议业主方:总承包方:为了规范建设市场,确保建设工程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遵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根据业主方监察审计有关要求,并经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同意,特签订建设工程保持廉洁的协议书。1.业主方有责任向总承包方施工单位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2.业主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业主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3.业主方有权对总承包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履行本协议情况。4.业主方人员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业主方人员不得接受总承包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5.业主方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现总承包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6.总承包方有权了解业主方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业主方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7.总承包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业主方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业主方召集的有关会议。8.总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宴请业主方人员或向业主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如总承包方违反,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业主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对总承包方的依法处罚,直至终止工程合同,由此给业主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总承包方单位承担。9.总承包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业主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业主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业主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总承包方单位承担,并向业主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10.总承包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业主方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告知业主方单位主管领导;情节严重的可向区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11.本协议使用时间:本工程发包,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及协议前后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发生的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12.本协议的业主方指工程建设单位代表、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方和建设工程受托监理单位。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3.业主方和总承包方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部门对本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直到处罚。14.本协议一式拾份。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各执伍份。业主方(盖章): 总承包方(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附件六:环保、文明施工及安全质量承诺环境保护承诺书项目名称: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致:_______我代表总承包方,在此就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做如下承诺:1、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是我们施工企业应尽的责任。2、我方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按照业主方指定的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施工作业。任何超越临时用地对环境的破坏责任由我方无条件承担。3、我方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对生产、生活垃圾进行自费集中处理。垃圾的处理方案保证事先征得业主方和监理的同意。4、我方完全无条件接受业主方的下列行为: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对我方发出环境保护、处理等通知累计达到三份,业主方工程师有权对我公司开具合同价1%的处罚单,我方无条件接受。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对我方发出环境保护、处理等通知累计达到五份,业主方工程师有权对我公司处以合同价3%的罚款,我方无条件接受。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对我方发出环境保护、处理等通知累计达到十份,业主方工程师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我方无条件接受。总承包方:(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质量保证承诺书项目名称: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致:_______我代表总承包方,在此做如下质量保证承诺:1、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施工中搞好质量管理过程控制、避免质量建设通病、提交质量优良的建设产品是我们施工企业应尽的责任,以保证本项目建设质量。2、我方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对业主方、监理工程师现场的质量管理无条件服从。3、我方在施工过程中,保证从原材料的管理入手,保证原材料符合要求,保证施工工艺、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4、我方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保证质量验收、签证资料及时按照合同和质量管理的规范要求进行签证,并承担任何因此而引起的缺陷或时间责任。5、我方完全接受业主方的下列行为: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对我方发出的质量问题通知单、公函等文件累计达到五份,业主方工程师有权对我公司开具合同价1%的处罚单,我方无条件接受。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对我方发出质量问题通知单、公函等文件累计达到十份,业主方工程师有权对我公司处以合同价3%的罚款,我方无条件接受。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对我方发出质量问题通知单、公函等文件累计达到十五份,业主方工程师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我方无条件接受。总承包方:(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安全保证承诺书项目名称: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致:_______我代表总承包方,在此做如下安全文明施工承诺:1、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项目建设安全是涉及到各个方面的项目管理重要一环。我公司充分认识到贵公司对项目建设安全的重视。2、本工程将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价标准》进行项目现场安全施工管理。3、项目施工开始前,我方保证提交项目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保证项目施工安全投入的到位。为保证业主方对该安全投入资金的监控,我方向业主方提交安全质量保证金承诺。安全质量保证金总额:人民币贰拾万圆整(人民币200000元)。我方无条件承诺安全责任不限于保证金范围。4、项目施工过程中,我方保证每月向业主方书面汇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安全整改到位。5、我方保证安全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投入。如果我方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或者业主方、监理认为安全有待改善,业主方有权支配安全质量保证金,用于本公司与贵公司合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6、我方在施工过程中,承诺项目施工安全。万一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我方保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文件及时报告。并承担全部的安全生产责任。7、我方完全接受业主方的下列行为: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对我方发出的安全问题通知单、公函等文件累计达到八份,不包括安全保证金责任在内,业主方工程师有权对我公司开具合同价1%的处罚单,我方无条件接受。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对我方发出的安全问题通知单、公函等文件累计达到十五份,不包括安全保证金责任在内,业主方工程师有权对我公司处以合同价3%的罚款,我方无条件接受。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对我方发出的安全问题通知单、公函等文件累计达到二十份,不包括安全保证金责任在内,业主方工程师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我方无条件接受。总承包方:(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工程服务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收取和扣罚标准一、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收取额度为本附件中约定的数额,当发生重大、特大及人身死亡事故时,罚款数额按以下扣罚标准执行。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火灾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扣除事故责任单位相应数额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如承包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保证项目施工安全投入的到位,业主方可以提取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用于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三、各类事故的界定1.伤亡事故分类⑴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⑵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⑶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2.机械设备事故分类⑴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30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 ⑵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60天内不能修复或原机械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的事故)。⑶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3.火灾事故⑴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定为特大火灾: 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⑵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定为重大火灾: 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⑶一般火灾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凡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定为一般火灾。4.交通事故(工地范围内)⑴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1千元的事故。 ⑵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千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事故。⑶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⑸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5.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指受到政府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的事件。四、扣罚标准工程服务承包商在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必须坚持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扣除一定数额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发生一起特大事故(交通事故除外),扣除100万元至全额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2.发生一起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扣除50~100万元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3.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扣除50~100万元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4.发生一起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全额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5.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全额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6.工地范围内发生一起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扣除10万元至全额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7.发生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扣除20万元的安全文明。安全文明施工具体处罚规定一、安全管理1、专职安全员及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工种)未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除责令停止相关人员工作外,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人.次罚款。2、各施工单位下属的施工分包单位,施工人员1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1%。施工单位不设或少设安全员时,除责令立即补齐外,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人.次罚款。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3、违反重大危险源管理程序,未进行危险源的分析与评价工作或在责令上报期限内仍未上报相关资料。除责令限期整改或上报外,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4、违反施工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活动及相关资料的编制,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5、发生安全事件/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业主方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并严格按照“八要”(即:调查分析要准、原因分析要细、责任划分要明、责任人处理要严、防范措施要具体、调查组成员要签字、调查报告讨论要认真、调查处理结果要宣布)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广大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撰写事件/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业主方项目部将视事件/事故性质和调查处理情况,处以责任单位500~5000元罚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对未按安全事故管理程序进行上报,或蓄意隐瞒事故真相的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6、未按太阳能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的(未及时回复整改通知单,视同未整改),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并继续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完毕。7、施工活动存在飞溅、坠落情况或具有伤人、损物风险时,未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时,除责令整改,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由于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或防护隔离措施不到位,造成物体坠落的,处以1000元罚款。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由责任单位赔偿。8、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责令整改,对责任单位处以100元/人.次罚款。不规范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或改作它用(如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或系挂不规范,未起到保护作用、安全帽作凳子、安全带作吊带等),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人.次罚款。在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进行调查处理时逃跑的,给予责任单位加倍罚款。9、要求使用安全网的设施(如建筑物外墙脚手架、高处作业施工平台四周、有防坠要求的地方等处)未张挂安全平网或密目式安全立网,每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10、“四口”(即: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即: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责令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时,给予责任单位给予500元/项.次罚款相应经济处罚。11、脚手架搭设及使用违反下列规定或相关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整改不到位就继续施工时,给予责任单位相应的经济处罚,并立即停工整改直至合规。1)脚手架搭设人员未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防滑鞋,罚款200元/人.次;2)脚手架搭设完毕未经检查合格,未挂标识牌、验收合格牌,就投入使用。每架(联成一体的为一架)罚款1000元;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3)脚手架上堆放易坠落物品而无防坠落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4)脚手架上跳板铺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层及上下层必须满铺,并绑扎牢固,否则罚款200元/架.次;5)外脚手架未设置上下走人斜道的,每处罚款1000元;6)脚手架及其附件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拆卸。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7)搭设或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护,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否则罚款1000元;12、高处作业违反规定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责令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给予责任单位给予500元/项.次罚款相应经济处罚。13、施工用电违反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或下列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相应的经济处罚。1)施工用电设置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三项基本原则(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3.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每处罚款1000元;2)用其它金属裸线代替保险丝或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保险丝,给予100元/处.次罚款;3)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职工宿舍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每处罚款200元;4)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每个罚款200元;5)违反“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给予200元/台.次罚款;6)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和绝缘部位破损裸露出金属导体或导线,未进行绝缘包扎或更换的,每处罚款500元;7)电气设备的电源不使用开关或插头,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搭接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每次罚款200元;8)配电箱及开关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包括备品),配电箱、开关箱卧放在地面上,配电箱内电器破损不及时更换,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9)施工用电缆线随意拉设,过路无可靠保护措施,每处罚款200元。14、起重吊装作业、安装或拆除脚手架、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施工设施,以及存在较大风险施工项目,违反操作规定时,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时,给予责任单位给予500元/项.次罚款相应经济处罚。15、员工宿舍内使用炭火、电取暖器取暖,使用电热水器烧水或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每处罚款500元。二、文明施工1、安全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经济处罚。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未按太阳能公司要求设置现场围挡,或所设置围挡不符合要求,责令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经济处罚。3、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未系安全帽带、穿拖鞋或露脚趾头的凉鞋、短裤、裙子、高跟鞋;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离开现场,对责任单位给予200元/人罚款。4、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在吸烟点以外区域吸烟,给予责任单位200元/人.次罚款。5、对甲供易损件没有采取保护措施,每发现一起,给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由此造成物项损毁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受损件的维修费用或照价赔偿。6、施工现场内的房间、通道等标识(包括临时标识)遭到涂改、损坏,没有进行及时更换的,每发现一处,给予责任单位50元罚款。7、施工人员在施工时踩踏管道、电缆桥架、设备、风管等物项,给予其所在责任单位100元/人.次罚款。8、违章并不接受安全员检查、劝告,态度恶劣,给予责任单位500元/人.次罚款;三、环境保护1、各施工单位在项目现场前,未设立“五牌一图”(“五牌”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消防保卫牌。“一图”即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或虽设立但不符合要求,责令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给予责任单位每处500元罚款。2、厂房内不按规划和要求堆放施工用工器具及材料,或未经批准在厂房内设立油漆库、材料库、办公室等设施,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完成,给予责任单位每次200罚款。3、使用未经平整的室外堆场,或堆场内物料堆放混乱、无标识,责令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4、各施工单位责任区内的垃圾和剩余物料,没有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责令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附件七:履约保函格式履约保函(无条件)致:鉴于(总承包方名称、法定地址,以下简称总承包方),和你方于(签定日期)签订编号为XXXXXXXXXX合同(合同名称),承担实施XXXXXXXX工程。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总承包方向你方提交(合同暂估价的10%)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总承包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本银行(担保人名称、法定地址),同意为总承包方出具此项保函。本银行在此作为担保人,代表总承包方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的责任。当总承包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违约而使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对其他优惠条件有实质性的违反时,你方以书面文件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辨、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总承包方要求索赔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本银行进一步同意你方和总承包方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本保函直至保修责任证书签发后30天内一直有效。银行名称:(盖章)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地址: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附件八:合格供应商名录序号供应商名称逆变器供应商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3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4特变电工西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5深圳市晶福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6威海华东电源电缆供应商1远东电缆有限公司2特变电工股份公司3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4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5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6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7安徽蓝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东方鑫盛线缆有限公司9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10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1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2江苏恒峰线缆有限公司13无锡市华美电缆有限公司14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安徽天康股份有限公司直流柜汇流箱供应商1金海新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2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3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4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浙江埃菲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7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8深圳市永联科技有限公司9深圳市金霆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0西安市西无二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1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12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箱变供应商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宁波奥克斯高科技有限公司3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4广东明阳龙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5山东鲁能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6陕西汉中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7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8山东泰开箱变有限公司9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附件九:合同工程量清单(要求:合同价格汇总表中须将本工程“保险费用”单独列项写明确。)价格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金 额备注一设备费包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二安装工程费 三建筑工程费 四其他费用 1工程设计费包含地质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计联络会、概预算编制等费用2项目管理费(EPC)3保险费用4系统调试费5其他合计 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设备/材料分项价格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设备/材料价格生产厂家/产地备注设备材料一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1光伏组件块  2固定支架吨  二电气系统   (一)电气一次部分设备   1110kV升压站   1.1110kV主变压器台  1.2主变压器中性点成套设备套  1.3110kV断路器台  1.4110k双柱水平旋转式隔离开关组  1.5110kV电流互感器只  1.6110kV电压互感器只  1.7110kV断路器端子箱台  1.8110kV避雷器只  1.9计量端子箱台  1.10高压带电显示器套  1.11110kV辅材台  210kV电气配电房设备   2.110kV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柜面  2.2无功补偿装置套  3直流系统 套  4UPS 套  5站用系统    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5.110kV站用干式变压器 台  5.210KV柱上式刀熔开关 组  5.3低压厂用配电柜 面  6逆变升压配电室    6.1升压变压器台  6.2并网逆变器台  6.3直流防雷汇流箱 台  7太阳能路灯 套  8太阳能草坪灯 个  9照明配电箱 台  10动力配电箱 台  11光功率预测装置 套  (二)二次设备    1计算机监控系统及电站自动化系统 套  2光伏发电子系统 套  (三)行政通讯 套  (四)气象监测仪 套  (五)安防系统 套  (六)火灾报警系统 套  (七)电缆及其附属工程    1电缆    1.1架空线XLPE300/15km1.2ZRC-YJV22-8.7/15kV3×150 km  1.3ZRC-YJV22-8.7/15kV3×50 km  1.4ZRC-YJV-0.6/1kV3×240 km  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1.5ZRC-YJV22-0.6/1k3×16+1×10 km  1.6ZRC-YJV22-0.6/1K3×35+1×16 km  1.7ZRC-YJV-0.6/1KV4x4 km  1.8ZRC-YJV22-0.6/1kV2×6 km  1.9ZRC-YJV22-0.6/1kV2×95 km  1.10ZRC-YJV22-0.6/1kV2×70 km  1.11ZRC-YJV22-0.6/1kV2×50 km  1.12ZRC-YJV-0.6/1KV1x4 km  1.13通讯电缆 km  1.14计算机网络线 km  1.15光缆 km  1.16ZRC-KVVP2-22-0.45/0.75,4×4mm2,4×2.5mm2,14×4mm km  2电缆防火 项 含在安装费中3电缆敷设及电缆保护管 项 含在安装费中4防雷及接地接地 项 含在安装费中(八)其它设备    1消防水工暖通设备 项  (九)接入系统(场内部分) 项  暂估价三备品备件 项   小计     合计      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安装费分项价格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注一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1光伏组件块 2固定支架吨 二电气系统  (一)电气一次部分设备  1110kV升压站  1.1110kV主变压器台 1.2主变压器中性点成套设备套 1.3110kV断路器台 1.4110k双柱水平旋转式隔离开关组 1.5110kV电流互感器只 1.6110kV电压互感器只 1.7110kV断路器端子箱台 1.8110kV避雷器只 1.9计量端子箱台 1.10高压带电显示器套 1.11110kV辅材台 210kV电气配电房设备  2.110kV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柜面 2.2无功补偿装置套 3直流系统套 4UPS套 5站用系统  5.110kV站用干式变压器台 5.210KV柱上式刀熔开关组 5.3低压厂用配电柜面 6逆变升压配电室  6.1升压变压器台 6.2并网逆变器台 6.3直流防雷汇流箱台 7太阳能路灯套 8太阳能草坪灯个 9照明配电箱台 10动力配电箱台 11光功率预测装置套 (二)二次设备  1计算机监控系统及电站自动化系统套 2光伏发电子系统套 (三)行政通讯套 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四)气象监测仪套 (五)安防系统套 (六)火灾报警系统套 (七)电缆及其附属工程  1电缆  1.1架空线XLPE300/15km 1.2ZRC-YJV22-8.7/15kV3×150km 1.3ZRC-YJV22-8.7/15kV3×50km 1.4ZRC-YJV-0.6/1kV3×240km 1.5ZRC-YJV22-0.6/1k3×16+1×10km 1.6ZRC-YJV22-0.6/1K3×35+1×16km 1.7ZRC-YJV-0.6/1KV4x4km 1.8ZRC-YJV22-0.6/1kV2×6km 1.9ZRC-YJV22-0.6/1kV2×95km 1.10ZRC-YJV22-0.6/1kV2×70km 1.11ZRC-YJV22-0.6/1kV2×50km 1.12ZRC-YJV-0.6/1KV1x4km 1.13通讯电缆km 1.14计算机网络线km 1.15光缆km 1.16ZRC-KVVP2-22-0.45/0.75,4×4mm2,4×2.5mm2,14×4mmkm 2电缆防火项 3电缆敷设及电缆保护管项 4防雷及接地接地项 (八)其它设备  1消防水工暖通设备项 (九)接入系统(场内部分)项 (十)设备调试项  合计  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建筑工程价格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小计(万元)备注一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1支架桩基础    1.1C60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C-A300(70)型m二电气系统 1逆变器-变压器单元设备基础个210kv配电房(含办公用房)座3110kV升压站(升压站内设备基础及附属物)项三附属生产工程 1电线杆及基础项2室外工程 2.1道路混凝土路面m2.2地基处理m32.3土方开挖m32.4土方回填m32.5围墙钢柱围栅m2.6围栏m2.7硬化地面m22.8电动伸缩门项2.9生活室外给排水项3场内排水项4措施费项 合计 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其他费用分项价格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费用名称单位计算依据单价数量合价1工程勘测设计费项 1.1……  2项目管理费(EPC)项 2.1……  3保险费用项 3.1……  4系统调试费项4.1……5其他费用项 5.1……   合计  108 XXXX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附件十:总承包方资质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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