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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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待定稿)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一二年八月编写说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2009年增值税转型之后,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这次改革,对于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2]71号发出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江苏省从2012年10月1日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征后的增值税,由国税机关征

2、管。由于主管税务机关及办税事项、程序发生了较大变化,我们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基本税收政策进行了解读,对重点和相对复杂的税收事项及其办理手续、流程等进行了梳理和操作性描述,供纳税人学习、培训时参考,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改征后的相关政策,准确办理纳税业务。由于时间仓促,编写中错误和疏漏在所难免,敬请批评指正。目录第一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务操作1第一章营改增试点基本政策1第二章税务登记37第三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42第四章专用发票领购与代开47第五章普通发票领购与代开52第六章增值税税控系统56第七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64第八章应税服务差额征税85第九章试点增值税税收优惠104第

3、十章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112第十一章应税服务免抵退税128第二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文件140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140二、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144三、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148四、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179五、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182六、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186七、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

4、充通知190八、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192九、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194十、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198十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5十二、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207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辅导材料第一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务操作第一章营改增试点基本政策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增值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

5、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内(以下简称“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即在试点地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其他个人,包括向试点地区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应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根据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2]71号文件,下列省市逐步进行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地区开始时间上海市2012年1月1日北京市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2

6、012年12月1日81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辅导材料第一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务操作第一章营改增试点基本政策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增值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内(以下简称“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即在试点地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其他个人,包括向试点地区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应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根据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2]71号文件,下列

7、省市逐步进行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地区开始时间上海市2012年1月1日北京市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2012年12月1日81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辅导材料试点地区的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试点地区的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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