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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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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网商税收征管思索当前网商税收征管思索当前网商税收征管思索当前网商税收征管思索当前网商税收征管思索当前网商税收征管思索当前网商税收征管思索当前网商税收征管思索当前网商税收征管思索 网上商店商务活动是电子商务一种,所谓电子商务目前较为权威的概念是世界电子商务会议阐述的概念,是指对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获得数据以及自动捕获数据等。 按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范畴大致分为四类,即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B2B),商业机
2、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商业机构对政府管理部门的电子商务(B2G),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C2C)。 网上商店这种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商品的商务模式,现在一般将其归属于B2C或C2C。人们俗称的网上商店多指C2C电子商务。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网络技术的发展,这种商务模式在我国也迅猛发展,虽然它只占电子商务市场份额的一小部分,但税务、工商行政、法律等行业监管问题随之而来,负面影响也逐渐放大,人们最关注的引起最多争议的主要是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目前对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在税收征管上几乎是空白,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严重。笔者想就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对策
3、作下探讨。 一C2C电子商务的规模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9年1月13日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网民数达亿,使用计算机的人数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位。而在全部网民中有通过网络购物的比例高达三成。根据同年2月25日,在北京召开的“淘宝现象研讨会”上披露,2008年我国网络零售行业首次突破了三个“1”——全国网络零售消费者数量突破了1个亿;交易额突破了1千亿元;在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例超过了1个百分点。有专家预测最晚到2012年,我国的网购市场交易额有望突破1万亿元大关,将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 网
4、上零售市场中C2C这种电子商务模式的产生以1998年易趣成立为标志,它以方便、快捷、交易费用低而受到人们的欢迎,规模呈几何式扩大,C2C虽然只占国内电子商务市场份额的%,但却占网上零售市场的%份额。目前采用C2C模式的主要有易趣、淘宝、拍拍等公司。仅以国内最大的C2C电子商务网站淘宝网为例,其去年交易总额突破亿元。这一数字已高于传统的零售卖场华润万家、家乐福、物美,成为中国第二大综合卖场。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个巨大的市场却还没有被纳入国家的税收体系。 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商业零售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应缴纳17%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销售额的4%,销售二手货的店家也要缴纳增值税,据财税(200
5、2)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这些交易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不包括地方税务征收的税、费,以增值税最低税率来说,就算C2C网站上出售的都是二手商品,2007年国家在C2C电子商务行业流失的税收也高达10亿多元人民币。然而C2C市场发展至今,二手商品的销售已占了很小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算,现在网上卖的大都是新品,那漏税的数额就增长了一倍,更可怕的是,随着C2C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这个税收漏洞正在以每年5亿元以上的速度扩大。 网上商店严重的偷漏税现象已经引起了有关人士和部门的关注,2007年3月,广东省全国人大代表
6、陈学希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的提案,同年7月,全国首例利用网上交易偷税案在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宣判,被告张黎偷逃税款11万多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6万元,公司被罚10万元。再次引爆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这个话题,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开始提上了议事日程。 二产生C2C交易税收空白的原因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有经营行为,无论是什么形式,都应该依法纳税,C2C模式的交易与传统商业零售交易相比,主要是贸易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交易的实质还是相同的。那为什么会产生对网购市场交易不征税的问题呢?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对保护电子商务认识的误解 电子商务是个新兴产
7、业,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保护它的健康发展,美国克林顿政府一直主张把电子商务网络领域建成免税区,并于2001年3月20日通过了《互联网络免税法案》,将电子商务免税期延长至2006年,其目的是给网络一个时间和空间的发展机会。这是因为美国是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它主张免税政策是为了保持其在网络科技方面的优势地位,以便进行电子贸易扩张,提高其全球市场占有率。这一政策也得到了电子商务比较发达的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的支持,他们的声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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