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利事项实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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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利事项实施清单医疗机构等级评审1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项目名称主项名称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自治区卫生计生委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医政医管处、妇幼处、中医医疗处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楼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1—2803623、2801385、2856012监督电话0771—280079112设定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

2、9号公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2.《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75号)第九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医院评审工作。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第九条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中医医院评审工作。—7—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6〕44号

3、)第二段:《标准(2016年版)》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前妇幼健康工作重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情况,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13实施对象自治区范围内需要评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5权限划分1.《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卫医发〔1995〕第30号)第十一条 三级医院、二、三级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省级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的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与领导,同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二级医院和康复医院评审的组织、领导与实施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二条 一级妇幼保健院、市辖

4、区的妇幼保健所、设区的市级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站、护理院的评审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与领导,同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一级医院、卫生院、县级专科疾病防治机构、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护理站、卫生站等的评审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与领导,同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第十条三级和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一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5、。3.《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继续开展妇幼保健院等级质量管理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妇社〔2007〕25号)“三、妇幼保健机构按其功能与任务不同分为二级四等。市级以上妇幼保健院的评审由卫生厅组织,县级由市卫生局组织。”16行使内容1. 三级医院、疗养院、省级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的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与领导,同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2.—7—三级和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3.市级以上妇幼保健院的评审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县级妇幼保健院由所在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组织。”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6、。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1.《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75号)第二十一条新建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3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评审。2.《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继续开展妇幼保健院等级质量管理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妇社〔2007〕25号)附件:《广西妇幼保健院等级质量管理评审细则》说明“五、评审周期(一)评审工作周期:本周期从2007年至2009年。评审证书有效期为3年。”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

7、)环节名称1.专家小组评审。(《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75号)第二十二条)2.公示。(《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75号)第三十二条。办结时限1.专家小组评审30个工作日。2.公示期7-15天。22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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