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策略思路[权威资料]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策略思路[权威资料]

ID:14102706

大小:45.50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8-07-26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策略思路[权威资料]_第1页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策略思路[权威资料]_第2页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策略思路[权威资料]_第3页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策略思路[权威资料]_第4页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策略思路[权威资料]_第5页
资源描述: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策略思路[权威资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策略思路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演讲稿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策略思路  引导语:融资租赁公司该如何经营?有哪些思路?需要制定哪些策略?下文是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融资租赁合同中哪些人可以当出租人?  根据其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同,出租人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厂商类出租人即附属于设备制造厂商的出租人。  —些机械、电子领域的大工业制造商,为扩大本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增加销售量,通过在本企业内部设租

2、赁部,或者另行设立租赁子公司,或者与其他专业性融资租赁公司合,专门经营本企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融资租赁业务。国际上比较着名的厂商类出租人有通用财务公司(GECapital)、国际商业机器信司(IBM)、卡特彼勒公司(Caterpiller)、西门子信贷公司(Siexmns)等。  这类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的目的是运用融资租赁交易所具有的资优势,来提高本企业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以此增加产品销售,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在进行具体的融资租赁交易安排时,这类出租人经常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对租赁租赁设备的保养、维修

3、、配件供应等方面的服务,并在融资租赁期限届满时提供更加灵活的选余地,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对设备分期付款、表外融资、短期使用、免技术更新风险等多方面的需求。  2.金融机构类出租人  即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类金融机构利用其资金势直接参与融资租赁交易,或者为了参与融资租赁交易而设立其属的租赁部或租赁子公司,在融资租赁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  3.独立机构类出租人  即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或者与租赁业务相关的财咨询公司和经纪公司。这类出租人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主要是用其专业的租赁技术,通过安排

4、各种交易方式,面向特定客户群体,独立地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保证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出租物的所有权。  出租物是出租人依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向供货人支付价款,取得出租物的物权,而后将出租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保证出租物的完好性和完整性,其所在权体现在出租人对出租物的处分和收益,如果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依法收回。  二、出租人享有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对出租物的占有和

5、处分。  三、出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方式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交、少交、迟交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补交未交的租金。  四、出租人享有因供货人的原因产生的索赔权利,出租人可以转让给承租人的权利。  五、如果合同约定租赁期满的租赁物处置的方式是“退租”,出租人享有收回出租物,并要求承租人保证出租物完整的权利。  六、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第三人的损害责任,出租人享有不承担义务的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在收到承租人开立的出租物的

6、收据后,向供货人支付价款,确保供货合同的履行是保证租赁合同顺利实施的前提。  二、保证按承租人选定的设备提供供货,未经承租人同意变更,不得变更其合同规定的内容。  三、确立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欠租纠纷中出租人的诉讼请求  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常见承租人违约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现象,对此,出租人在主张收回租赁物的同时,可否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这两种法律诉求,是可同时主张,还是只可择一主张?收回租赁物是

7、否必须进行价值评估?  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此作了细化规定。  编者参与了《解释》的起草工作,了解起草的经过及相关规范意旨,相信能为读者更准确地理解《解释》提供有益帮助。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就支付全部租金和收回租赁物的

8、关系而言,是可以同时主张,还是必须择一主张,收回租赁物是否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实务中常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就此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但从最新实践看,在出租人的诉请类型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方式方面,仍有含混认识,有进一步厘清的必要。  一、租赁物之功能:形式上的所有权与实质上的价值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