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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16新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编制:赵跃平批准:钱红版本:A/0《作业指导书》编号:QMSC/DZB-07-07页码:第39页生效日期:2005年4月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1.目的 加强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构建和谐校园。2.适用范围学校全体教职工。3.职责3.1行政处室和专业部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和教师的劳动管理。3.2校级领导负责对中层干部和全校的劳动管理。4.管理要点4.1请假制度4.1.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要安排好课务并至党政办公室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
2、岗位。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本人或委托他人及时与部门领导及党政办公室说明情况,事后再办理补假手续。4.1.2请假半天,由所属职能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经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报分管校领导后校长批准。4.1.3请长病假者,病假期间的待遇按江苏省人事厅“苏人通(1998)30号《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即:病假超过二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四项结构工资按90%的比例计发,其它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
3、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四项结构工资按70%的比例计发,其它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80%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 满二十及以上的,按90%比例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4.1.4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给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婚假可增加到七天;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路程情况,另给路程假。4.1.5丧假。职工的直系家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死亡时,给丧假三天,如果到外地奔丧的,可另给
4、路程假。4.1.6产假。根据“苏政发(89)24号文件《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编号:QMSC/DZB-07-07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页码:第40页规定,正常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15天休息。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婚晚育(女24周岁)增加产假一个月。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的,产假42天,三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以上产假均为计划生育之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按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1.7请假期满,应及时向准假部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
5、校的,应办理续假手续。4.1.8在请假期间的奖金、津贴和福利均桉学校《薪酬制度》执行。4.2.考勤制度4.2.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考勤记载。校党政办公室对出勤情况记载进行抽查。4.2.2每日记载出勤情况,一月统计一次,于次月的前三天内将月考勤表一起交校党政办公室。4.2.3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中途离岗。4.2.4教职工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学校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考勤范围。4.2.5教职工的考勤,与本人的年度考核、学期绩效考核挂钩。5.相关文件 5.1《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
6、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苏人通(1998)30号 5.2《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苏政发(89)24号文件 5.3《薪酬制度》6.质量记录6.1《准假单》6.2《月考勤表》6.3《会议考勤表》7.接口部门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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