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丢失、开具红字、各种业务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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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纳税人丢失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全国性流通,国家管理对这方面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一般纳税人都会严格保管,但也有新上任对税法不是很了解的人就容易疏忽掉这个问题。1.先把丢失的发票号码和代码核对清楚,然后在公司的开票系统上将所丢失的发票做作废处理;2.到税务局的流转税科填一式三份的表单两张(遗失发票号码和代码及公司资料和所属税务所资料),盖公章;找公司税务专管员签字盖所属税务所的公章;3.由税务专管员开具简易处罚单,到税务大厅办理罚款手续;将罚款单拿到公司开户银行缴纳罚款,并盖收讫

2、章;4.将之前填写好的两份表单经流转税科确认后邮寄一份到北京中国税务报,在中国税务报上登遗失声明;5.将所填表单和罚款单复印件及邮寄回单复印件交于流转税科,由流转税科在网上做失控后就一切OK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办法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二、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三、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3、票的发票联:一、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

4、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企业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发生“退货”业务的时候,需要面临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那么,企业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呢,税

5、务网校新手办税栏目对此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针对各种不同情况税收政策对红字发票的开具问题进行了总结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填写事宜2、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3、申请出具《通知单》的时限问题。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填写事宜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取得国税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具体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还是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

6、机关申请,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由购买方税务局出去《通知单》为了简便起见,实际工作中,将发票寄回给销售方,让对方按照情况三处理。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或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二一般是超过两个月被认定为该情况情况二最为复杂,应尽量规避需购买方出具证明,双方盖公章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

7、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情况三最为简单,应采用格式在附件中有是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

8、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货方可直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未认证或认证未通过  3、申请出具《通知单》的时限问题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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