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018196
大小:25.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5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有关问题解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有关问题解答 问:为什么要实施“两房”并轨 运行?如何并轨? 答: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都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两 者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其平行运 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两 者虽都属于租赁型保障房,但面向 的群体不完全一样,申请人容易混 淆;二是住房保障需求和供应是一 个动态的过程,近年来部分地方出 现了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相匹配的 情况;三是平行运行不利于两项制 度间的政策衔接,给老百姓造成不 必要的麻烦。从2014年起,廉租住 房将并入
2、公共租赁住房,合并后统 称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计 划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 划,此前已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全部纳入 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整合原有的管 理资源,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渠道、 审核准入程序,方便群众申请,提高 工作效率。各地要根据房源情况,综 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收入水 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 确定轮候排序的规则。 问:并轨运行后政策优惠力度 和住房保障投资力度会不会减弱? 答:并轨后,对公共租赁住房建
3、 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不会减弱。并轨 前,廉租住房土地供应采取划拨方 式;公共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可采取出 让、划拨、出租、作价入股等多种形 式。并轨后,在不减少建设用地供应 总量的前提下,地方可以根据需要在 现行政策框架内选用适当的土地供 应方式。并轨前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 赁住房财税优惠政策仍将保留。继续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单位发行企业债 券等。 并轨后,住房保障投资力度不会 减弱,地方政府投资和中央投资补助 资金也不会减少。一是地方政府要将 原来用于廉
4、租住房建设的资金调整 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廉租户在 市场上租赁住房享受的租赁补贴继 续发放。二是中央补助的部分,并轨 后财政部继续对地方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以及租赁补贴进行补助,原由国 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 补助投资也不会取消,而是调整用于 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 是中央补助继续对财政困难地区予 以倾斜。 问:并轨后保障房建设标准如 何确定?如何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群 体的住房保障权益? 答:对各类保障房的建设标准, 国务院已有明确规定,新建廉租住房 套型建筑
5、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 内,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 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严格 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两房”并轨 后,地方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统筹 建设标准,在对申请对象需求进行摸 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轮候对 象家庭人口数量、性别结构、代际结 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配置不同 户型,主要建设小户型住房,严禁面 积超标。 住房保障应从低端保起,优先满 足住房最困难群体的基本需求。并轨 后,要保证住房最困难的群体优先及 时获得住房保障,体现住房保障的公 平公正。一是对
6、并轨前原廉租住房保 障对象的需求要优先满足。《通知》明 确规定,已经建成的或者在2014年 以前立项正在建设的廉租住房要优 先用于解决原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二是对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 象,地方要合理制订轮候规则,保障 住房困难持续时间更长、经济状况更 差的家庭优先获得配租。 问: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如何确定? 答: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 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根据承租人的 支付能力实行租金减免。社会投资建 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按 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租
7、金。同时,地方政府或用工单位可按 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保障对象 予以适当补贴。 问:为什么政府投资建设和社会 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 及补贴方式不一样? 答:考虑既要鼓励社会投资机构 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同时 又要保障社会投资机构的权益,保障 其建设及运营管理所需要的现金流, 保持其可持续发展。社会力量投资建 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适当低于市 场租金的标准收取租金,有助于吸引 社会投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 运营。同时,地方政府或用工单位可 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
8、保障对 象予以适当补贴,减轻他们的租金支 付负担。而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 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为简化操作,《通 知》规定可以直接减免租金。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