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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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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第一篇安全技术审批规范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安全技术审批规范。第一条生产矿井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划,报集团公司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应列入财务、供应计划,保证安全生产需要。第二条生产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并根据具体情况每季度修订一次。第三条生产矿井必须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第四条开采
2、有冲击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防冲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并建立专门防冲机构,落实防冲队伍,健全预测预报制度,抓好防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第五条“三下”压煤开采,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集团公司审查后报省级以上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试采,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经集团公司审查后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第六条矿井停产检修、停风、停电要编制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第七条雨季三防计划和重点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第八条72根据
3、矿井灾害因素,编制矿井停风、停电、发生水害、火灾、瓦斯(煤尘)事故和冲击地压事故的抢险预案,报集团公司审查,并要全面落实抢险组织机构、人员、物资储备、应急措施和撤出人员的线路标志等。第九条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第十条新井建设、新水平延深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都必须有安全专篇,都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第十一条采区设计前,必须报批采区地质说明书。采区设计方
4、案(采区变更设计、采区优化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矿技术部门依据批准的采区设计方案编制采区设计,并将采区设计报集团公司备案。采用非正规采煤法开采的设计及根据煤层地质特征编制的放顶煤开采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第十二条矿井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系统优化工程项目必须经过技术论证,编报技术改造工程设计(系统优化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第十三条采掘工作面根据矿压观测资料和围岩分类结果,编制支护设计和安全措施,确定合理的支护方式。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十四条每一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巷道单位工程都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规程或补充措施,报矿总工程师
5、批准。第十五条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和防火等安全管理,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200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有关设计、规程、施工凡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设计、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1、需报省以上负责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查后上报;722、需报县以上负责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并报相关安全监察部门备案;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文件规定由集团公司进行审批的,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4、不属1、2、3条规定的设计、规程、措
6、施,必须由矿(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准施工。72附件2:第二篇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范第一章普采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规范第一节矿压观测与顶底板分类第1条新采区、新煤层投产的工作面必须进行“三量”观测,并提出矿压观测报告。第2条所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预报。工作面结束后,必须提出监测分析报告,各矿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3条各矿必须按照[MT554-1996]、[MT553-1996]标准进行顶、底板分类,并提出顶、底板分类报告。第二节顶板控制设计第4条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根据矿压观测资料、顶(底)板分类结果和顶板控制设计专家系统进行顶板控制设计,确定合理的工
7、作面支护参数,为编制作业规程提供技术依据。第5条控顶距垮落法和缓沉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正常推进中最大控顶距不得超过4.8m,上、下缺口处的最大控顶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高档普采工作面一般采用“见四回一”的支回方式,对于稳定、非常稳定顶板的工作面可采用“见五回一”,条件具备的工作面可采用“见三回一”。穿推采煤法工作面最大控顶距不得超过7.2m。特殊条件下的控顶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6条支护密度和支护强度:垮落法、缓沉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支护密度要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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