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城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公开

西城区城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公开

ID:13908554

大小:42.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24

西城区城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公开_第1页
西城区城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公开_第2页
西城区城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公开_第3页
西城区城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公开_第4页
西城区城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公开_第5页
资源描述:

《西城区城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公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西城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公开指南(2015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西城区政府和西城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政府信息,编制《西城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分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电子版《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北京西城”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bjxch.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纸质

2、版《指南》可在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索取。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条例》第9条和第10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公开形式1.通过“北京西城”门户网站(http://www.bjxch.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2.通过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查阅。地址和电话参照: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一览表(http://zfxxgk.bjxch.gov.cn/XXGKzfxxcyzx.ycs)53.其他方式:通过《西城区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西城区政府或西城区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或区县政府批准本市或者区县行政辖区内的建设用地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请向市国土局或者区县国土分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或区县政府批准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请向市国土局或者区县国

4、土分局申请。(一)受理机构信息受理机构:西城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办公地址:西城区二龙路27号联系电话:010-88064954传真号码:010-8806435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27号西城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2电子邮箱地址:cgjdzhzx-xxgk@bjxch.gov.cn5(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

5、息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

6、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三)申请办理程序申请人填写《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北京市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1.申请方式5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请注明“西城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

7、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电子邮件申请。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为附件发送至cgjdzhzx-xxgk@bjxch.gov.cn。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申请注意事项(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2)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3.答复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