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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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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室文件大署教督〔2018〕2号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18年度县(区)政府林业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根据大兴安岭地区《2018年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和行署工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2018年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要求,行署教育督导室重新修订了《大兴安岭地区2018年度县(区)政府林业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9-(此页无正文)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督导室2018年5月15日主题词:教育督导评估抄送:各县、区(局)教育局(科)、教育督导
2、室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督导室2018年5月15日印发-19-大兴安岭地区2018年度县(区)政府林业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修订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教育工作部署,巩固提高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推动县(区)政府林业局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不断提升县域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努力办好公平、有质量、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黑龙江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8年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评估范围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及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二、评估内容(一)按照省政府《
3、黑龙江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和我区《2018年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要求,结合我区教育重点工作确定评估内容,做到评估内容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重点突出,全面客观。-19-指标体系包括A级指标4项,B级指标25项,C级指标44项。(二)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设加分项和减分项1.加分项(1)年度获省政府、教育部以上综合表彰的,加3分。(2)年度承办教育部现场会的,加3分;在教育部会议作典型发言或案例推广的,加2分。(3)承办教育部相关司局、省教育厅教育工作现场会和地区教育局重大活动的,加2分,典型发言或提供观摩的,加1分。(4)承办国家教育科
4、研院(所、中心)举办的全面推动教育、科研、技术装备现场会的和主动申报承办地区教育局现场会的,加2分,典型发言或提供观摩的,加1分。四项可累加;同一类不累加,以最高为准。2.减分项(1)出现安全责任重大事故或其他事故在地区、省、国家造成恶劣影响,总分分别减1、2、3分。-19-(2)信访维稳工作处理不当,发生5人以上到地区教育局越级群体上访,1次减0.2分,依次累计,最高为2分;到地委(行署)、省委(省政府)、进京等越级群体上访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减2分;出现封堵交通、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减3分。(3)县区(局)教育局(科)对行风建设、师德师风管理不力,在地区、
5、省、国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总分减1、1.5、2分。以上三项作为优秀档次“一票否决”项目。出现以上三种情况,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经评估领导小组办公会讨论一票否决。三项可累加;同一类以减分最多为准。(三)本年度接受的国家和省各类专项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评定等级的依据。(四)行署教育督导室对督导评估体系实行动态修订,根据教育发展情况,适时修订部分指标,以增强督导评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评估方式及赋分权重1.评估方式:采取县(区)政府、林业局自评与地区教育局各相关科室过程性评估(含专项检查)、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19-县(区)政府、林业局自
6、评:各县(区)政府、林业局对照《 大兴安岭地区2018年度县(区)政府林业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修订稿)进行自查自改并撰写自评报告。过程性评估:通过相关科室过程性监管、平时工作掌握及专项检查的方式完成,涉及到督导部门的项目,采取随机督导检查的方式完成。年终总评:行署教育督导室拟于10月下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区)政府及林业局年度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2.赋分权重:分为三个档次,圆满完成指标任务的赋分权重为1,较好完成指标任务的赋分权重为0.8,一般性完成指标任务的赋分权重为0.5。3.教育经费投入项目采用上一年度教育经费决算结果赋分。4.加分和减分情况
7、的确定:加分由各县(区)政府、林业局按加分标准,填写《2018年度县区政府林业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加分表》,附证据性材料,报行署教育督导室审核;减分情况由相关科室提出。加减分情况汇总后,提交评估领导小组审定。-19-5.上报材料时间:10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林业局将自评报告、《2018年度县区政府林业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加分表》和证据性材料报行署教育督导室。10月25日前,各相关科室将评估结果及减分情况报行署教育督导室,汇总后提交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四、组织领导行署成立县(区)政府及林业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行署副专员蒋迎娟任组长,行署教育局局长黄桂林
8、、行署教育督导室主任刘延春任副组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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