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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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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大教函[2016]51号地区教育局转发《关于统一规范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食堂用餐标准发放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的通知》各县(区)、局教育局、中小学校、实验中学校:为加强我区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食堂就餐统一管理,改善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质量,现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统一规范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食堂用餐标准发放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的通知》(黑教联2016]2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统一规范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食堂用餐标准各县区局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食堂用餐
2、要统一标准,同一年级学生必须实行统一供餐价格标准,不得实行学生分档就餐。二、有关要求1.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所需经费,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发放。2.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寄宿制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寄宿低保家庭学生档案。3.学校要严格认定补贴对象,严格补贴标准、补贴时间和补贴方式,按省文件认真执行。4.学校将寄宿低保家庭学生名单进行统计和校内公示,并按照公示名单进行补贴。5.学校每学期将学生受助情况即补贴学生人数和补贴发放情况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存档备案。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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