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环境犯罪问题综述

刑法环境犯罪问题综述

ID:13902276

大小:27.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4

刑法环境犯罪问题综述 _第1页
刑法环境犯罪问题综述 _第2页
刑法环境犯罪问题综述 _第3页
刑法环境犯罪问题综述 _第4页
刑法环境犯罪问题综述 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法环境犯罪问题综述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刑法环境犯罪问题综述刑法环境犯罪问题综述刑法环境犯罪问题综述刑法环境犯罪问题综述  一、我国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现状  自我国建国以来,共颁布了两部刑法,分别是1979年和1997年修订并实施的,相对于1979年刑法典,我国在1997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对危害环境的犯罪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即在分则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中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条文中关于环境犯罪的行为分为了两类:第一类是污染环境的行为,第二类是破坏环境主要是自然资源的行为,这些规定在加强惩治环境犯罪的可操作性和系统性,拓展危害环境犯罪的范围,增加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明确环境犯罪的刑事

2、处罚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标志着我国环境刑事立法正逐步走向完善。但是,从刑法修订到目前,在实践中频频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正不断地暴露着我国环境保护措施的诸多缺陷,许多惨痛的教训也警示着我们要不断地发现问题、改进问题,以期更有效地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二、环境刑事立法规定上的缺陷  环境犯罪立法体系的缺陷  我国现行《刑法》是在1979年旧刑法典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它抛弃了原有的“立法推理”模式,模仿俄、德等国在刑法中设立专章专节的模式,将环境犯罪从以前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提出来,将其改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并作为专节来规定。这样编排虽然在

3、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是我国刑法保持稳定性,但却也存在着许多难以适应现实刑事制裁需要方面的不足:  1.不能凸显环境犯罪的重要地位。修改后的刑法将环境犯罪以节的形式编排并还将一些罪名夹杂在其他章节中,使环境犯罪显得杂乱无章,缺乏统一性和严谨性,不利于预防犯罪、惩治犯罪。  2.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不系统,太过于分散。除了第六章第六节的专节规定外,在其他章节中也有许多同属于环境犯罪的罪名,例如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二节走私罪中的走私珍贵动物罪等,而故意毁坏名胜古迹罪规定在第六章第四节中等等。  环境保护范围方面的缺陷  现行刑法在“破坏环境资源罪”共规定了9条14项罪

4、名,除此之外,在其他章节中也规定了与之相关的一些罪名,一些犯罪的发生有可能会造成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上述规定是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方面相较于过去的重大完善。《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加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照此定义,新刑法还有许多方面未涉及到。几年过去,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使得环境犯罪范围过窄的问题日益凸现出来。立法上的遗漏,为惩罚犯罪带来了阻碍,造成了许多遗憾。  犯罪构成上的缺陷  1、环境犯罪主观方面立法规定的缺

5、陷。环境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环境犯罪行为人对其所为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造成危害环境的结果所持有什么样的心理。现行刑法关于主观构成方面的不合理之处有:  关于环境犯罪的罪过形式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我国刑法主要是以空白罪状为主,而该种表述只能表明违反行为的心理是故意的,并不能说明对违反行为后所造成的后果是故意还是过失的,罪过形式过于复杂,故而在立法时就采用了这种比较含糊的形式,同时也为实践应用造成了麻烦。  缺少严格责任制度。在人们人为,描述犯罪行为的主观过错无非包括故意和过失。我国的现行刑法就是采用了该种模式。但这种法律原则可以使用当时的社会,但在当代社会,快节奏的生活不单单给人

6、类带来了丰富的物质生活,并且伴随其也产生了许多负面的环境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其根源却又并非单单的故意还是过失如此泾渭分明,如果仍坚持以前的那些原则,就使得那些严重危害环境应受到严惩的犯罪行为得不到定罪,这也是为什么污染环境的行为日益猖獗但却得不到遏制的根本原因。  2.犯罪客观方面的缺陷。我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规定的14种环境犯罪中结果犯有11个,行为犯有3个。而未对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任何规定,更没提及关于危险犯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环境犯罪的危害性却是比那些财产型犯罪更为严重,因为其危害的不单单是我们的生存环境,更有可能殃及到人类的子孙后代的生存安全,面对潜在的有

7、严重危害性的污染和破坏行为放纵不管,则有悖于刑事立法的预防性功能。近些年来的频频发生的环境灾害已经告诉了我们环境的脆弱,虽然近几十年来我国政府大力主张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但环境毕竟难以恢复,一旦遭受破坏,付出的代价往往是当时得到的利益的几十倍。所以说我国现行刑法中未规定环境犯罪的危险犯不得不说是一大缺陷。  环境犯罪中有关刑罚规定的缺陷  1.刑罚力度的缺陷。我国现行刑法结合实际国情,并将西方的合理的经验教训吸收为己用,从而制定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标准,以达到预防犯罪、惩罚犯罪的目的。但是从实施以来的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