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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4
《试论职业教育中校企法律关系比较研究.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试论职业教育中校企法律关系比较研究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对职业教育的体系设想、师资建设等都有很多研究,但有关职业教育法律制度层面的系统化研究成果还比较欠缺。研究将关注点放在了职业教育核心的校企合作方面,着力于职业教育中两个核心主体的法律关系,落脚点在企业对于职业院校的责权利方面,以期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分析综述,为校企法律关系的规范提供依据,为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提供保障,使企业提高参与职业学校教育的积极性,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法律关系;研究综述 职业教育中的校企法律关系研究涉及到教育学和法学两个
2、方面,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实现质量发展的保证,而怎样通过法律关系的界定来明确职业教育过程中学校、学生与企业的关系,是本研究的目的。现就国内外有关职业教育中校企法律关系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 一、对国外职业教育校企法律关系的研究 从文献检索情况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之前,对于我国职业教育立法的研究极少,自1996年颁布之后,特别是2000年以来,对于职业教育立法的探讨和比较研究的成果逐渐增多,但还是有一定的滞后,迄今以“职业教育立法”为标识的论文只有50多篇,而专门研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关系的文章则鲜有
3、出现。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很大程度上是对于其他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立法的借鉴研究。 (一)职业教育校企关系立法概况研究 此类研究将关注点放在职业教育立法宏观的层面,研究的是职业教育立法在各国发展的历程,以及对于我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借鉴与启示,更多的是探讨职业教育立法在我国的必要性,缺乏我国应该怎样立法、应该考虑哪些关系等这些具体问题的研究。但从各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发展状况看,都非常强调职业教育的发展与企业的相关性。 1.强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必要性。姜大源在《职业教育立法的跨界思考——基于德国经验的反思》一文中论及被誉为世界上
4、最为成功的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成功的关键在于构建了一个法制化的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认为“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开放的教育类型,跨越了职业与教育、企业与学校、工作与学习的界域。”“职业教育的立法,必须打破在企业里办培训或者在学校里办教育的思维,形成系统集成、跨界的理性思维。” 2.强调职业教育立法企业方面的责权利。石丽艳、李卉、王红林、刘育锋等,分别分析了德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几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职业教育相关立法中,企业对于职业教育的责任。通过这些文献可以看出: 第一,职业教育企业的责权利不仅仅体现在职业教育立法中。如德国1
5、869年的《企业章程》明确了企业培训的权利、义务,1965年的《手工业条例》,规范了手工业行业的职业培训,1972年《企业基本法》,规范企业的职业教育,19605年《青年劳动保护法》,规定青年享有接受职业培训权利、完成法律规定的职业教育义务。美国1862年《莫雷尔法案》规定联邦政府以拨地方式支持农工教育,标志着校企结合的开始,1917年的《史密斯-休士法》,将职业教育扩展到工、商、家政等领域,奠定美国职业教育制度的基础,《合作训练法案》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如英国的《就业与训练法》对英国职业教育与劳动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有效的协
6、调,1890年政府颁布的《地方税收法》,允许各地方政府可以从某些物品税收中提成发展职业教育。 第二,职业教育法直接明确企业对于职业教育的责任。如德国《职业教育法》,用法律的形式将“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加以规定;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法确定了行业企业在制度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参与职业教育的方式方法,规定了雇主参与职业教育的方式及雇主对于学徒的义务,昆士兰州的《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2000年法案》中提出雇主要为学徒提供设施,还要求TAFE学院委员会(其一个重要功能是明确和批准学院的发展方向)的15位成员除一位成员为教育管理者外,其它成员
7、可以来自任何与学院运行密切相关的行业、地方社区、行业工会或雇员等等。 (二)职业教育经费来源立法的研究(企业方面) 通过分析文献,可以得出各国职业教育经费来源立法大概有三种: 1.经费来源于所有企业,最终再返还给参与培训的企业。张惠梅、王红林分析了德国、英国企业对职业教育的经费筹措所赋予的责任。德国《职业教育促进法》,规定德国所有国营和私营企业,无论是培训企业还是非培训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中央基金,然后再由国家统一分配和发放该基金,只有培训企业和跨企业培训中心才有资格获得培训资助。一般情况下,企业可获
8、得占其净培训费用50%-80%的培训补助,当所培训的职业符合发展趋势时,企业可获得100%的培训补助。如英国在1964年颁布的《产业训练法》中规定,国家通过征收培训税对参与产业训练的企业主给予经费资助。 2.由雇主分担职业培训费用。张惠梅论及,法国的《雇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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