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87959
大小:36.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7-11-1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附表6-1权力运行流程(职权名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单位:陕西省教育厅(公章)职权类型其他审批权法定期限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承诺期限 实施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咨询电话029-85221726责任处室考试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29-88668679办事对象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主考学校)办理地点、时间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工作日办理流程图附件法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98]15号)第十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天考
2、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第十五条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全国考委协调办理)第四条。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国院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66项。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此
3、为“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审批”项目的子项<<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三项修改为:“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添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2.审核阶段责任:对新专业是否具备必要开考条件进行审查。3.通告阶段责任:批准开考的专业均可于次年接受报考,并于首次开考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开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做到信息公开。4.待
4、教育部有关该项目管理文件出台后,再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