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劳动关系管理 技能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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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篇劳动关系管理技能题及答案一、2004年8月,李小姐到A建设公司应聘,应聘时她说自己是某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学士学位。然而李小姐填写A公司的新进人员申请表时则写自己是某名牌理工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毕业的,并注明自己是高级工程师。A公司看过李小姐的毕业证书等材料后觉得李小姐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经过简单面试便与李小姐签订了从2004年11月到2005年11月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李小姐所要从事的岗位是机电工程师,并且约定A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的业绩状况及李小姐的实际能力及表现适当调整李小姐的工作岗位。由于李小姐交给人事部的材

2、料都是齐全的,所以A公司并没有发现李小姐两次所说的学历不一致。李小姐上岗后,随着业务的开展,A公司渐渐发现李小姐的工作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岗位的要求,而且从李小姐平时的工作状况发觉她的专业知识与她所提供的学历水平相去甚远。于是2005年9月,A公司向李小姐发出了调整岗位的通知,调整了李小姐的工作岗位,安排其从事文秘工作,工资也由原来的5千多降为2500元。李小姐随即以自己已经怀孕,不得降低基本工资为由提出异议。这时A公司中已经有人怀疑李小姐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建议A公司去相关部门鉴定明确。A公司将李小姐提供的毕业证书拿到了职业能力考试院鉴定,经鉴定后,职业

3、能力考试院出具鉴定意见,证明李小姐所提供的学历证书确系伪造件,而且李小姐后来提供给公司的某广播电视大学的毕业证书也是经过她涂改的,她不是本科毕业而是专科毕业。此外,李小姐声称自己是高级工程师,她也拿不出任何相关证据证明其为该职称。因此,同年9月30日,A公司向李小姐发出了解聘通知。李小姐承认自己的某名牌理工大学的毕业证书是伪造的,但她认为自己现在处于怀孕期间,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解聘自己。李小姐按到通知后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该通知,继续履行原合同并补发其工资。本案中李小姐在入职时向公司提供了伪造的学历证书,在新进人员申请表中所填

4、写的职称、毕业学校、学历及专业均为虚假,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中直接将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作为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所以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提醒:怀孕女职工,。“三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并不是任何情况下均可适用的“尚方宝剑”’女职工因怀孕而处于三期,是需要用人单位和社会的特殊关怀,但女职工同样应该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做一位遵纪守法的的职工,而不能随意地违反规定。如果存在规定的过失性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同样可以随时通知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

5、经济补偿金。二、2008年张某于旅游职业高中毕业,同年8月1日被K宾馆录用为客房服务员,双方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张某在两个月的工作期间,迟到5次,3次与顾客争吵,并且不服从领班和值班经理的批评教育。10月8日5,K宾馆书面通知调动张某到洗衣房工作,若对方不同意,限其三个月内另谋出路,在此期间,工资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张某接到通知后不同意工作调动,也表示找不到其他工作;同时,张某仍存在迟到和与顾客吵架现象,三个月后即2009年1月9日,K宾馆以“试用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随即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机

6、构,要求维持原劳动关系。请根据本案例做出全面评析,并对该企业应如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出建议。①试用期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而非法定必备条款,即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本案例未说明是否约定试用期,可以理解为该合同未约定试用期,因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②张某在工作中存在违纪行为,但判断张某是否属于严重违纪,企业必须依据已公示的,且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本案企业未能清楚举证相关制度规定。  ③如果张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

7、同;如果不属于严重违纪,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④调整张某的工作岗位属合同的变更,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单方意思表示“调动张某到洗衣房工作,若对方不同意,限期三个月内另谋出路”的方法,违反了上述规定。           ⑤在三个月期间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张某的工资没有依据,因为工资支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                  A.如果企业有前述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依据张某的违纪情况,按照相应标准以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为由扣发工资,以为惩戒。        

8、     B.如果张某提供了正常劳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张某的工资是违法行为。 ⑥在本案例中,该企业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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